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站: zhaosheng.ustb.edu.cn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4.9 |
2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4.8 |
3 | 会计学 | ★★★★★4.7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7 |
5 | 车辆工程 | ★★★★★4.7 |
6 | 物流工程 | ★★★★★4.6 |
7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4.6 |
8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4.6 |
9 | 工商管理 | ★★★★★4.6 |
10 | 市场营销 | ★★★★★4.6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8 |
2 | 冶金工程 | ★★★★★4.6 |
3 | 机械类 | ★★★★★4.5 |
4 | 经济学类 | ★★★★★4.1 |
5 | 矿物资源工程 | ★★★★★4.2 |
6 | 自动化 | ★★★★★4.8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 |
8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4.8 |
9 | 理科试验班 | ★★★★★4.9 |
10 | 纳米材料与技术 | ★★★★★4.8 |
1 | 机械工程 | ★★★★★5.0 |
2 | 理科试验班 | ★★★★★4.9 |
3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4.9 |
4 | 材料化学 | ★★★★★4.9 |
5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4.9 |
6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9 |
7 | 工程管理 | ★★★★★4.9 |
8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8 |
9 | 自动化 | ★★★★★4.8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
2017 | 本科一批 | 555(第一批) | 617 |
北京科技大学
◆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高校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罗干、刘淇、徐匡迪、范长龙等都曾在校学习,另有36名校友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一大批校友走上了省长、市长的领导岗位,一大批校友成长为国家特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导人。学校被誉为“钢铁摇篮”、“市长摇篮”。
◆地处首都北京、地理位置优越学校位于海淀区学院路,这里是北京最著名的高校聚集地,学风浓郁、人才云集、交通便利,19所高校组成的学院路教学共同体开设跨校选修课,可以实现学习资源的最大共享。学校本科、研究生的培养均在学院路本部完成。
◆科研实力雄厚、名师荟萃学校科研硕果累累。截至 2013年12月底,共获授权专利2182项;有100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委级等各种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158项。据教育部权威统计,1978-2011年,共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位列全国高校第4。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有中科院院士6人,工程院院士3人,“973”专家、千人、突出贡献专家、长江、杰青等知名学者百余人。
◆学科门类齐全,优势专业众多学校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科门类齐全,专业涉及广泛。材料、冶金和矿业3个一级学科在全国学科排名一直稳居前三,同时拥有机械、自动化、计算机、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以及经济管理类等众多优势专业。在以机械电子和自动化的相关科研为支撑的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中,我校连续六届稳居前三甲,其中两次夺冠。
◆科技气息和文化氛围浓厚学校人文、艺术活动丰富多彩,形成了“名家讲坛”、“大学生艺术节”、“星期四人文讲座”等深受学生欢迎的品牌活动。2013年,北科大学生艺术团在国家大剧院成功举办专场音乐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学生科技创新成绩斐然,学生智能车队连续六届获得全国大赛一等奖。
◆转专业政策宽松(1)选择机会多: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外语保送生、提前批录取类别)的学生外,其他在校本科生均可在大一或大二年级末提出转专业申请;(2)零门槛不限制:各专业对转专业人数不做限制,只要所有必修课成绩及格,均可申请转专业。
◆特色培养专业多学校设置了理科实验班、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国际班),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国家“卓越计划”试点高校,开设6个“卓越计划”专业,为行业培养拔尖人才。
◆保研比例高,选择空间大近几年,本科生深造率近60%,其中保送攻读研究生的比例高达20%左右,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被免试推荐至清华、北大、中科院等知名学府深造。理科实验班的在校生,只要完成实验班教学计划、综合排名在前50%的学生均可申请本硕博连读。
◆出国交流机会多学校国际交流学习项目主要包括5类:(1)中外联合培养:3+1+1本硕连读,3+1联合培养,2+2双学位;(2)校际交换生;(3)攻读硕士学位;(4)短期实践交流;(5)国家基金委资助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3年,我校共计执行60余项学生海(境)外交流项目,选派学生逾500名,项目覆盖我校全部46个本科专业及部分研究生专业。
◆就业好,机会多近三年,学校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稳定在 95% 左右,毕业生就业地域广泛、就业单位质量高,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比例较高,毕业生对就业单位满意度很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奖助学金资助多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学金的获奖总比例近50%。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和贷学金、困难补助金等;同时为学生提供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问:你校地处北京市什么位置,周边地理环境如何?
学校位于海淀区学院路,这里是北京最著名的高校聚集地,学风浓郁、人才云集、交通便利,19所高校组成的学院路教学共同体开设跨校选修课,可以实现学习资源的最大共享。学校本科、研究生的培养均在学院路本部完成。
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只有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为提前批次录取,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往届生的录取应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我校本着“以学生发展成长为本”的办学理念,为学生提供了多次选择专业的机会。首先,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外语保送生、提前批录取的学生)的学生外,所有必修课成绩合格的在校本科生在一、二年级末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申请转入人数未超过专业可接收限额时,不限制学生的转入。其次,学校还有三个学院按学科大类招生,这些学科大类的新生进校学习1年或两年后,再次在学科大类里选定自己的专业。此外,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在大四上学期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允许跨学科推免。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北京科技大学的学科专业水平整体上在国内都是一流的,60年来北京科技大学的毕业生一直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考生能够考取北科大,并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能奠定扎实的基础,获得高素质、强能力的训练,无论修读哪一个专业都将是大有可为的。
北京科技大学针对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新生入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人民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金额从250元至5000元;学校设立新生入校奖学金,对于考入学校的新生,奖励在本省入校新生中排名前3%的学生每人5000元(要求获奖者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且理工科学生高考分数高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80分,文科学生高考分数高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50分);社会奖学金为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宝钢奖学金、86校友奖学金、87校友奖励基金、冠之奖学金、泰尔奖学金等十余种,金额从 3000 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和体育之星奖学金等。以上奖学金的获奖总比例近 50%。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在建院30周年暨学院更名之际设立了“东凌基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每年拿出5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或资助第一志愿报考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并被录取的新生。东凌奖助学金一部分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一部分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计划从2011级新生开始执行,占新生总数1/3的100名学生受到奖励或资助,其中奖学金每人次5000元;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6000元,二等助学金4000元以及三等助学金3000元。
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问题,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和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负责为学生联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主管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各省2018年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高考报名总数的比例和2017年中央部门高校录取人数占中央部门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联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已经公布的学校2018年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3.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相同分数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学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4.按照专业志愿填报的浙江省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
5.按照学校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按照专业组填报),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前三个专业志愿间有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在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考核中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材料。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8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8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本科住宿费标准:每人900元/学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传真: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近几年学校不断加大投入,学生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不断改善。截至2005年9月逾二十万平方米学生公寓竣工交付使用。所有学生宿舍中,配备洗澡、自行车库等服务设施,配备电脑桌、电话、网络、电视信号接口,今年所有的宿舍也都安装了空调。截至2007年6月,逾二万平方米学生食堂竣工开业。2007年5月,学生公寓通过北京市教委标准化公寓验收;12月,学生食堂通过北京市教委标准化食堂验收。2008年北京奥运会柔道跆拳道比赛馆建于校内,已于2007年11月启用,奥运会后体育馆已全面服务于全校师生。
截至2007年6月,逾二万平方米学生食堂竣工开业。2007年5月,学生公寓通过北京市教委标准化公寓验收;12月,学生食堂通过北京市教委标准化食堂验收。
通信地址: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 62325294 62332893
邮政编码:100083
咨询信箱:zhaoshengzixun@ustb.edu.cn
招生网址:zhaosheng.ustb.edu.cn
学校网址:www.ustb.edu.cn
根据国家规定,2014年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中日合作交流班国内学习费用为每人20000元/学年(其中: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特别培训费用及出国相关手续费用每人14000元/学年);中美合作交流班国内学习费用为每人32000元/学年(其中: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特别培训费用及出国相关手续费用每人2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4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我校毕业生就业目前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近三年来,我校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均稳定在95%左右,毕业生就业地域、就业单位性质日趋广泛,大部分分布在大、中型城市。在京地区就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60%左右。同时,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较高的满意度。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文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也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11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也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申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任与营养、烹任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任与营养、烹任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任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任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木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申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专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专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