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网站: www.bvca.edu.cn
1 | 物业管理 | ★★★★★4.8 |
2 | 会计 | ★★★★★4.8 |
3 | 园林技术 | ★★★★★4.7 |
4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4.6 |
5 | 电子商务 | ★★★★★4.1 |
6 | 畜牧兽医 | ★★★★★4.0 |
7 | 园艺技术 | ★★★★★3.6 |
8 | 金融保险 | ★★★★★3.2 |
1 | 畜牧兽医 | ★★★★★4.6 |
2 | 园林技术 | ★★★★★4.5 |
3 | 园艺技术 | ★★★★★4.7 |
4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4.5 |
5 | 会计 | ★★★★★4.4 |
6 | 植物保护 | ★★★★★4.8 |
7 | 动物医学 | ★★★★★4.7 |
8 | 建筑工程技术 | ★★★★★4.9 |
9 | 水务管理 | ★★★★★4.6 |
10 |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 ★★★★★4.2 |
1 | 兽医医药 | ★★★★★5.0 |
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0 |
3 | 环境艺术设计 | ★★★★★5.0 |
4 | 物流管理 | ★★★★★5.0 |
5 | 建筑工程技术 | ★★★★★4.9 |
6 | 文秘 | ★★★★★4.9 |
7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4.9 |
8 | 植物保护 | ★★★★★4.8 |
9 | 旅游管理 | ★★★★★4.8 |
10 | 园艺技术 | ★★★★★4.7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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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党委书记:李云伏
副书记:杜保德、冯学会、牟少华
院长:王福海
副院长:李俊英、程文华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北京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从事高等农业职业教育的综合性院校。学院2001年6月由原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市农业学校合并组建;2003年原北京城乡建设学校、2004年原北京八一农业机械化学校分别并入学院,成立了北苑分院、清河分院,从而形成一院四地办学的发展格局。现总占地面积127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职工800余人,在校生过万。
学院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和市场人才需求,不断进行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与模式的调整与优化。现八个系部开设有农业技术类、金融管理类、工程机械类等30余个高职专业,形成了由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师梯队。学院同时还拥有一流的教学配套设施及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实景化,实现了教学实训和职业岗位的零距离。
学院坚持走开放办学道路,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多所院校签定有合作办学协议,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辟了道路。
2005年,我院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北校区(院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位于著名的香山风景区内,北京植物园东侧
乘车路线:634路、331路、737路、630路、505路、特5路、运通112路等车香山东路(或万安公墓)站下车即可。
自驾车路线:五环路香山出口,香泉环岛路东
南校区(主校区):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濒临永定河畔
乘车路线:乘646、993到西营站下车后往北走400米即到;或乘917、759、339、329、952、964(支)、983到十中站下车,换乘391路或28路小公共汽车到农职院站即可。
北苑分院(合作办学):朝阳区安外北苑羊坊甲2号,
乘车路线:850、727、858、941、417、602、758、803、847、849
公交车至北苑北站下车。
清河分院:昌平区回龙观欧德宝汽车城北侧
乘车路线:345路、344(支)路、845路、820路二拨子站下车,过天桥南行100米;407路、344路、618路、811路回龙观北站下车过天桥北行200米;819路二拨子站下车。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院长奖学金:2000元/人.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学院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对生活确有困难,平时表现优秀的学生经考察核实后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协助办理。
为部分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每生每月116元助学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48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院地址:南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清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
7、学院网址:http://www.bvca.edu.cn/
8、基本情况: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清河校区和北苑校区,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8年度共计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黑龙江、福建等14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地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其中十堰地区户籍考生免收学费。
第九条 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第十条 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三条 当专业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时,将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调剂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或放弃本院录取,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十五条 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第十六条 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金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为7800元/学年•人;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2018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设施农业与装备(都市农业装备方向)。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人(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每月每人发放116元生活物价补贴;学院为特别优异的在校生给予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给予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给予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院内设院长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无障碍、无忧入学,避免学生因学费问题而辍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获得300至1000元不等的薪酬,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
注: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部、市教委文件要求严格管理,生活方面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
第五章 报到事项及上课地点
第十九条 学院2018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王福海。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2018级新生上课地点分别为南校区、清河校区;其中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具体上课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8年高招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
咨询电话:400-0044-987 400-0022-987
80350160、010-80358899-825、725、726、727、728
清河校区010-52781207、52781234
南校区(主校区院招生办公室):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乘车路线:乘646、993到西营站下车后往北走400米即到;或乘917、759、339、329、952、964(支)、983到十中站下车,换乘391路或28路小公共汽车到农职院站即可。
电话:80358899——725、726
北苑校区(合作办学):朝阳区安外北苑羊坊甲2号
乘车路线:850、727、858、941、417、602、758、803、847、849
公交车至北苑北站下车。
电话:84928942,84928742
清河校区:昌平区回龙观欧德宝汽车城北侧
乘车路线:345路、344(支)路、845路、820路二拨子站下车,过天桥南行100米;407路、344路、618路、811路回龙观北站下车过天桥北行200米;819路二拨子站下车。
电话52781203
普通专业收费:6000元/学年/生
中加合作办学收费:12000元/学年/生
中英合作办学收费:18000元/学年/生
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