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网站: www.buaa.edu.cn
1 | 会计学 | ★★★★★5.0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8 |
3 | 工商管理 | ★★★★★4.8 |
4 | 法学 | ★★★★★4.7 |
5 | 土木工程 | ★★★★★4.7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6 |
7 | 行政管理 | ★★★★★4.6 |
8 | 电子信息工程 | ★★★★★4.6 |
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6 |
10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4.4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 |
2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4.7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4.7 |
4 | 自动化 | ★★★★★4.6 |
5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4.3 |
6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4.6 |
7 | 经济学 | ★★★★★4.1 |
8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8 |
9 | 理科试验班 | ★★★★★4.6 |
10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4.6 |
1 | 电子信息类 | ★★★★★5.0 |
2 | 行政管理 | ★★★★★5.0 |
3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5.0 |
4 |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 ★★★★★4.9 |
5 | 飞行器适航技术 | ★★★★★4.9 |
6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9 |
7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4.9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 |
9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8 |
10 | 飞行技术 | ★★★★★4.8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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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本科提前批 | 612 | ||
2017 | 本科一批 | 555(第一批) | 628 |
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150余万平方米。自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经过六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基本形成了研究型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内在凝聚力和国内外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跻身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第一方阵。 学校学科繁荣,特色鲜明。现有27个学院,涵盖工、理、管、文、法、经、哲、教育、医和艺术10个学科门类。有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并列全国高校第7名),10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5个国防特色重点学科,排名全国前十名的学科共13个。有61个本科专业,14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已形成“优势工科、扎实理科、精品文科”综合发展、融合互动的高水平学科发展态势,在航空、航天、动力、信息、控制、材料、仪器、制造、管理等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国防科技主干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工程学、材料科学、物理学、化学和计算机科学五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空天信融合正逐渐成为北航的新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学校名师荟萃,人杰地灵。在职教职工3759人,其中专任教师2111人,教授、副教授1644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为79%,45岁以下青年教师1491人,占教师总数66.7%。凝聚了以20位两院院士,16位中组部“千人计划”国聘专家,18位“973”计划首席科学家,46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35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0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获得者,2位“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领军人才,3位国家级教学名师等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涌现出了众多国家一等奖获得者、领域专家和型号总师,以及一大批年轻有为、造诣精深的专家学者。 学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811人,其中本科生14428人,硕士研究生8700人,博士研究生4015人,外国留学生668人。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全面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探索面向基础科学和重大工程技术应用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及“试点学院”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计划,牵头16所高校成立“卓越工程师高校联盟”,获准首批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打造了高等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华罗庚数学班、知行文科实验班等四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区,开办了大飞机班和发动机班等研究生教育项目,“英才培养、质量为本、学科交叉、科教互动”的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拥有国家级的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团队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精品课程17门、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学校把“科学基础、人文素养、实践能力”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优势科技资源集中用于教学,促进教学科研的融合互动,在创造知识中培养拔尖人才,学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工程实践能力,涌现出了以“北航1号”、“北航2号”和“北航3号”探空火箭为代表的一大批学生科技创新作品,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成果署名学生达42名。历史悠久的北航“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已连续举办23届,吸引了3万余名学生开展创新研究,在创造和应用知识中提高创新能力。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连续十二届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的高校,2009年捧得“挑战杯”。建校62年来,北航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学术精英、兴业人才和治国栋梁,为国家机关、国防系统、国家主流行业和骨干单位输送了12万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 学校服务国家,锐意创新。始终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打造顶级创新平台和一流科研团队。2006年,获批筹建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成为我校航空航天特色和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标志。现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重点工程研究中心3个、先进制造技术应用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工程中心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1个(其中10个省部级实验室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3个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有以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为代表的25个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学校突出自主创新,强化协同创新,积极搭建国家级创新平台,组建大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建校62年来,创造了40多项国内第一的科研成果,在尖端技术研究领域始终居于国内高校前列,研制发射(试飞)成功的多种型号飞行器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如中国第一架轻型旅客机“北京一号”、亚洲第一枚探空火箭“北京二号”、中国第一架无人驾驶飞机“北京五号”、“蜜蜂”系列飞机、共轴式双旋翼无人驾驶直升机等。“十五”以来,北航共获国家三大科技奖励61项,特别是近年来,连续10年获得9项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被社会誉为科技创新的“北航模式”。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与地方政府、航空航天骨干企业及科研院所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中国工程院成立中国航空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构建我国航空工程科技领域首个国家级咨询研究机构;积极推进军民融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北京落地,与北京市共建国际航空航天创新园,与昌平打造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园,与北汽集团共同出资成立通航集团;以深圳、广州、顺德、温州研究院等为核心的南方基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科研优势和创新能力成功转化为服务行业和区域发展的现实生产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面向国际,开放交融。通过实施“国际品牌计划”,构建北航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和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有力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获批国际交流合作外事自主审批权。大力推进“学生国际经历计划”,积极开展与欧洲、北美、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著名高校的学生交换和学位互授、联授。先后与国外近200所著名高等院校、一流研究机构和知名跨国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创设了“中德软件联合研究所”、“中英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中法材料联合实验室”、“中俄空天生物技术与医学工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北航—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育科技中心”、“中加社会科学中心”和“法国研究中心”等一批高端国际合作平台。加入了国际宇航联合会、“中欧精英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欧洲顶尖工科大学T.I.M.E联盟”等国际联盟和学术组织。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已成为全国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典范。 学校文化育人,传承创新。突出大学文化建设的内涵与体系,突出以育人为核心的多元文化交流,突出跨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及能力提升,成立了文化与艺术传播研究院,打造了包括艺术馆、校史馆、科技创新馆、航空航天博物馆、音乐厅在内的“四馆一厅”文化阵地,探索“多种模式、联动协作、资源互补、形成合力”的文化建设体制机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更宽广的视野谋篇布局、更扎实的行动继往开来,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空天信融合、产学研结合、理工文综合,实现培育创新人才、引育高端人才、引领科技发展和拓展国际合作的新突破,朝着“空天信融合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目标努力奋斗。 热切欢迎有志于祖国航空航天事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优秀青年学子选择报考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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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招生信息网“考生问答”http://zsjyc.buaa.edu.cn/zsweb/tslzs/tslzs1.aspx
优秀新生奖学金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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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奖学金一览表 | ||||
奖学金名称 | 设奖单位 | 奖励对象 | 最高奖励金额 | 奖金总额 |
国家奖学金 | 中央政府 | 优秀学生 | 8000元 | 约200万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中央政府 | 优秀经济困难学生 | 5000元 | 约240万 |
金质奖章 | 学校 | 奖励优秀拔尖人才 | 20000元奖学基金 | 20万元 |
优秀奖学金 | 学校 | 优秀学生 | 2000元 | 300万元 |
新生优秀奖学金 | 李铮女士 | 新生优秀生 | 8000元 | |
新生优秀奖学金 | 学校 | 新生优秀生 | 4000元 | 80万元 |
宏志奖学金 | 校友会 | 优秀经济困难学生 | 3000元 | 约5万元 |
西飞奖学金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优秀学生 | 4000元 | 约2万元 |
CASC奖学金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 优秀学生 | 10000元 | 10万元 |
中航技奖学金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相关专业优秀学生 | 10000元 | 10万元 |
宝钢教育奖 | 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 | 优秀学生 | 10000元 | 5万元 |
航天科工(CASIC)奖学金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优秀学生 | 10000元 | 10万元 |
中航一飞院奖学金 | 中航一飞院 | 相关专业优秀学生 | 4000元 | 2万元 |
三星奖学金 |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相关专业 | 5000元 | 约10万元 |
曾宪梓奖学金 |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 优秀经济困难学生 | 3600元 | 约20万元 |
光华奖学金 | 光华教育基金会 | 优秀学生 | 1000元 | 约10万元 |
台湾学生奖学金 | 教育部 | 相关专业 | 4000元 | 2万元 |
港澳及华侨奖学金 | 教育部 | 相关专业 | 4000元 | 约5万元 |
Airbus奖学金 | 空中客车公司 | 相关专业优秀学生 | 4000元 | 15万元 |
新加坡科技工程奖学金 | 新加坡科技工程 | 相关专业优秀学生 | 5000元 | 约10万元 |
沈飞奖学金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优秀应届毕业生 | 1000元 | 0.3万元 |
国防就业奖学金 | 学校 | 优秀毕业生 | 1000元 | |
国防科技奖学金 | 中央政府 | 相关专业学生 | 10000元 | |
大飞机奖学金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相关优秀毕业生 | 10000元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星网宇达奖学金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专业优秀学生 | 10000元 | 10万元 |
621奖学金 |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 | 3000元 | 约2万元 |
京磁奖学金 | 北京京磁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材料学院优秀本科经济困难学生 | 3000元 | 10万元 |
ppg奖学金 | 天津ppg有限公司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 | 5000元 | 2.5万元 |
九州奖学金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 | 2000元 | 2万元 |
中锐识华奖学金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大二、大三学生 | 2000元 | 1万元 |
SMC奖学金 | 北京SMC教育基金会 |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 | 6000元 | 10万元 |
黎明奖学金 | 中航工业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 | 10000元 | 4万元 |
624所奖学金 | 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 | 10000元 | 9万元 |
四维动力奖学金 | 北京全四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 | 6000元 | 约4万元 |
陈侃励志奖学金 | 陈克伦、韩美芬夫妇(动力学院学生父母)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经济困难学生 | 5000元 | 3万元 |
航空航天教育科研奖学金 | 航空航天科学基金会 | 航空科学学院学生 | 2000元 | 2万元 |
黎明奖学金 |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航空学院优秀本科生、研究生 | 4000元 | 10万元 |
航宇救生奖学金 | 中航工业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 | 航空学院优秀本科生 | 4000元 | 10万元 |
沈飞奖学金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航空学院优秀本科生 | 4000元 | 20万元 |
金拓奖学金 | 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航空学院人际环境与生命保障专业本科生 | 2000元 | 3万元 |
毅力奖学金 | 罗毅(航空学院校友) | 航空学院工程力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 | 2000元 | 10万元 |
章梓雄流体力学纪念奖学金 | 章梓雄教授 | 航空学院工程力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 | 1500元 | 4.5万元 |
钱昌照—沈性元奖学金 | 钱昌照—沈性元 | 计算机专业学生、高等工程学院学生 | 2000元 | 约2万元 |
谷歌奖学金 | 谷歌公司 | 计算机专业学生 | 9000元 | 约2万元 |
贵宝奖学金 | 王贵宝所在93级330731班全体校友 | 机械学院学生 | 3000元 | 约1万元 |
华夏聚龙奖学金 | 华夏聚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学院学生 | 5000元 | 约10万元 |
董事会优秀奖学金 | 北航经济管理学院 |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和班集体 | 2000元 | 约5万元 |
成思危奖学金 | 成思危 |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 | 10000元 | 2万元 |
华罗庚班华通奖学金 | 山西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北航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华罗庚班二三四年级优秀本科生 | 10000元 | 约21万 |
志成冠军 | 广东志成冠军集团公司 |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 | 5000元 | 约8万元 |
杨为民奖学金 |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学生 | 3000元 | 约10万元 |
才良奖学金 |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 法学院应届毕业生 | 3000元 | 约20万元 |
创新科技奖学金 | 软件学院 | 软件学院学生 | 3000元 | 3万元 |
创新工作奖学金 | 软件学院 | 软件学院学生 | 5000元 | 3万元 |
研究生助研计划奖学金 | 软件学院 | 软件学院大三、大四高年级学生 | 40000元 | |
高等工程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 | 高等工程学院 | 高等工程学院学生 | 5000元 | 约20万元 |
中法工程师学院--斯伦贝谢奖学金 | 斯伦贝谢公司 | 中法工程师学院学生 | 4000元 | 8万元 |
其他各类奖学金 | 约10万元 |
北航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非常关心,在学生处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负责落实对他们的资助工作。我校鼓励学生逆境成才,并向学生及家长郑重承诺:决不让一名考入北航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目前,我校已建立、完善了“贷、奖、助、补、免”互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人民日报》及其它多家新闻媒体都曾经报道了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费贷款、生活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年/人,可以解决在校期间的所有学费和部分生活费、住宿费。国家对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信用方式申请及贴息50%的优惠,学生在毕业(包括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后四年内,按银行有关规定分期还款。所有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在学校的帮助下,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贷款时,需要出具身份证、到学校后的学生证、《困难情况说明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奖,即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获得奖学金来缓解经济困难,另外也可以申请获得专业奖学金。我们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通过获取奖学金来减轻经济压力。我校还有专门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宏志助学金”,奖励那些“贫而有志,穷且益坚”的经济困难学生。
助,即资助性勤工俭学活动。学校利用假期时间,集中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到宿舍楼、保卫处、校园中心、图书馆等单位参加资助性勤工俭学活动,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一定的劳动来获得资助。
补,即一次性补助。学校可根据情况不定期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次性补助,例如在每年春节前对新入学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路费补助,对家里遭受自然灾害的学生提供补助等。
免,即减免学杂费。学校可根据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学杂费。
我校还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允许那些无法准备好学费的新生暂缓交纳学费手续。开学以后,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奖、助、补、免”等不同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我校还积极向社会各界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资助,在校内大力倡导同学互助的风气,开展教职员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活动,每年都有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受到香港工商协会、中国爱心工程委员会等社会团体、个人及校内单位、教师的资助。
为准确反映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报到时出具乡镇一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证明的“困难情况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所负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监察等事宜。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获得我校推荐报考资格的考生,其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考生要求按本校在当地公布的章程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双学籍”飞行学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17695,010-82338793,010-82338240,010-8233932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电话:010-82338830。
北航现有学生宿舍20栋,其中有9栋是新建投入使用的,学校正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学生公寓建设,进一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争取基本实现教育部“本科生四人一间、硕士生两人一间、博士生一人一间”的建设标准。
北航目前学生食堂面积达20000平方米,餐饮质量、就餐环境、服务品质等各方面居于高校前列。
伙食标准因人而异,平均约300—400元/月。
北京地区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海淀区:15600615560、15600615562、15600615575、15600615578 西城区(含原宣武区):15600616826、15600616827、15600616828 东城区(含原崇文区):15600616808、15600616850、15600616865 丰台区、朝阳区、石景山及远郊区:15600615595、15600616778、15600616989、15600616968、1560061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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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一、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年)
二、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年5000元,第三、四年15000元)
三、金融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经济学专业(5000元/年)
四、其他专业(5500元/年)
创新创业 成就未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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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150余万平方米。自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经过六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基本形成了研究型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内在凝聚力和国内外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跻身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第一方阵。
我校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国防生按军检标准进行。飞行员按民航局相关标准进行。
●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我校材料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等专业。
●色盲考生除色弱所限专业外,电子信息类、物理学类、设计学类、工业设计专业亦不宜报考。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考生,我校所有工科专业均不宜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