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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院校隶属: 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

院校类型: 政法院校,211工程院校

中国政法大学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网站:   www.cupl.edu.cn


专业满意度

1法学★★★★★4.7
2新闻学★★★★★4.4
3侦查学★★★★★4.3
4政治学与行政学★★★★★4.1
5汉语言文学★★★★★4.1
6哲学★★★★★4.0
7国际政治★★★★★3.9
8行政管理★★★★★3.7
9工商管理★★★★★3.7
10英语★★★★★3.7

专业推荐指数

1法学★★★★★4.9
2侦查学★★★★★4.5
3政治学与行政学★★★★★4.5
4德语★★★★★4.4
5政治学类★★★★★4.5
6新闻学★★★★★4.1

专业推荐人数

1法学★★★★★4.9
2国际政治★★★★★4.7
3社会学类★★★★★4.7
4侦查学★★★★★4.5
5政治学与行政学★★★★★4.5
6政治学类★★★★★4.5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一批555(第一批)633

学校领导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是博士生导师石亚军教授,校长是博士生导师黄进教授。

学校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学校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文革中学校被停办,文革结束后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新校址。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进修生院、研究生院三院办学格局。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948人,其中本科生8297人,研究生5762人,留学生889人;教师88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40人、硕士生导师586人,教授248人、副教授375人,教师中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87.21%。

学校现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法律硕士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儒学院、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中欧法学院、科学技术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共19个教学单位;设有诉讼法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证据科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比较法学研究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10个校级科研机构。

学校设有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商务、哲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英语、德语、新闻学共18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7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中,法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学校先后与34个国家和地区的151所知名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通过多种合作交流项目派出近千名师生赴境外学习交流。2008年建立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在法学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随着该项目的实施,学校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格局、规模已经初步形成。

学校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用20年左右的时间,把学校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联系电话

010-58909122;010-697439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除国防生录取提前一批学生外,其他均在一批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在专业分配时,依据考生实际高考分数+加分最高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国防生、自主选拔生和文艺特长生只招收应届生外,其他招生计划均对往届生没有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不能转专业,但是我校为给学生提供全面综合发展的环境,实行了双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

双专业及双学位培养模式:

学制为5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可以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介绍

校长奖学金: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本奖以奖励思想道德品质优秀、专业知识功底扎实,综合素质优异,或实践创新能力强,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但各类在职学生除外)。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5-20名,其中本科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层次学生占60%,硕士研究生占30%,博士研究生占10%。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奖励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异的本科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为三等,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如下:

一等奖按应参评本科学生人数的5%、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以及博士研究生人数的3%评定, 每生奖励金额3000元;

二等奖按应参评本科学生人数的10%、硕士研究生人数的3%以及博士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每生奖励金额2000元;

三等奖按应参评本科学生人数的15%、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以及博士研究生人数的7%评定,每生奖励金额1000元。

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

科研创新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良好,并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优异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科研创新奖设为三等,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评定。

本科生科研创新奖一、二等奖及研究生科研创新各奖的评定无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获奖。本科生科研创新三等奖获奖人数以应参评学生数的2%为限。科研创新奖学金奖额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竞赛优胜奖学金:

竞赛优胜奖学金以奖励在科技文化或体育等各类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竞赛优胜奖学金设为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志愿服务奖学金:

志愿服务奖学金以奖励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志愿服务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每年评定名额原则上为20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宝钢优秀学生奖是由宝钢教育基金会在高校设立的专项学生奖学金,其目的是为了奖掖优秀学生,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支持教育发展。学校每年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的下拨指标,按本科生和研究生5:3比例分配名额。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5000元/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金额为10000元/人。

涌涛奖学金:

“中国政法大学涌涛奖学金”是为了纪念我校校友张涌涛先生,受校友、朋友委托、遵从张涌涛校友的心愿由其兄张国强先生发起设立的,以“激励中国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勤于钻研、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为中国法制建设作出贡献”为目的的奖学金。奖学金形式分为两种:优秀学业奖和社会实践奖。其中优秀学业奖每评奖年度设立14个名额,每人奖励5000元;社会实践奖每评奖年度设立3个名额,每人奖励10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基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经推荐免试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5.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学校根据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6.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六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7.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若学生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要求学分,满足毕业和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四学年,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到国外合作高校攻读LL.M.学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学生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学位。

 8.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由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培养模式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治信息管理方向)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培养既具有法学基本素养又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实行“信息管理技术+法学”的“4+1”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学生在5年内完成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培养方案和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获得工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在第8学期选择退出修读法学专业学习。      

10.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培养模式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是根据因材施教、“一个专业、多种培养方案”的培养理念设立的单独培养机制。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不按照独立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而是在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全校选拔,不改变学生的学院归属、不单独设立实体班级,实施独立培养方案。现已设立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和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

11.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选拔学生赴对方学校学习,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除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英语、德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du.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我校目前有12栋学生公寓,有六人间和四人间等,宿舍全部安装校园网;我校目前有2个学生食堂和一个回民食堂。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亲爱的考生和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欢迎登陆浏览中国政法大学招生信息,现将我校的咨询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     电话:01058909122或01069743924     传真:01069743924     网址:www.cupl.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www.zsb.cupl.edu.cn  非常感谢对我校的关注!                    

收费项目

英语、德语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含德语专业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实行本硕连读的德语、英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住宿费每年650/900元。

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基本状况及分析

 

毕业生就业状况是衡量一所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多年来,我校毕业生以良好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社会各界用人单位的欢迎与好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我校毕业生“整体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在近年来全国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我校本科毕业生年底全员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就业质量稳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仍是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毕业生的岗位选择领域呈现拓宽的趋势。据统计,在近三年的平均升学率约25%,而且大多数学生被国内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录取;从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工作性质看,到党政机关就业的约占总数的 40% ;到国企的占总数的 30% 左右;到事业单位(包括高校、教学、科研单位)的约占10%。从毕业生就业部门分布看,在实际就业的毕业生中,到中央部门就业占20%左右,到北京市属单位的占40%;到其他省市占40%左右。

    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全程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就业指导课程、就业精品讲座为基础,《法大就业导报》、就业信息网、就业短信平台,就业辅导材料为辅助,日常咨询,“一对一”指导为补充,就业指导队伍建设为保障等比较完善的学生就业指导体系,全方位,多层次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为满足学生需要,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秉持“就业早绸缪,服务我先行”的理念,满怀热情、细致周到地为同学提供职业测评、就业信息、重点辅导,求职便利等服务。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开拓就业市场,学校就业部门采取举办校园招聘会、推荐毕业生就业实践、走访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措施,畅通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充分的就业实践岗位、求职信息,促进学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定向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