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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

院校隶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

院校类型: 艺术院校

北京电影学院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网站:   www.bfa.edu.cn


专业满意度

1摄影★★★★★3.9
2动画★★★★★3.5

专业推荐指数

1动画★★★★★4.4
2戏剧影视文学★★★★★4.5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4.5

专业推荐人数

1电影学★★★★★4.6
2戏剧影视文学★★★★★4.5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4.5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提前批592
2017本科一批555(第一批)611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电影工作者的摇篮,在国内电影教育界和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也是亚洲规模最大、世界著名的电影艺术高等学府。我校以优良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学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成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

周边环境

北京电影学院座落在京城西北著名的学院路南端,与闻名遐迩的燕京八景“蓟门烟树”相对,蜿蜒的小月河绕学院而过。我院南侧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北测是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东侧是北京电影制片厂,西侧是元大都遗址公园。到达我院的公共汽车近15条线路,购物近有美廉美、翠微百货。浓郁的文化氛围、便利的交通、风景如画的自然环境,更使人爱它,留恋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联系电话

010-8204829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北京电影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四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制四年。高职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学制两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摄影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100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在我校去年(2017年)的招生工作中,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山东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100。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款 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三款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生源: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  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江苏生源:

第一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第二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附加分+政策性奖励分+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排序。如果遇到该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漫画、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九条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二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du.cn。

第二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学生宿舍

 

住宿费:900元/每生·每学年。

食堂

我校共有4个食堂:

一楼小食堂

二楼大食堂

二楼园中园餐厅

三楼星星食街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收费项目

本科学费

戏剧影视文学 8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 10000元

表演 10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 10000元

录音艺术 100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0000元

艺术与科技 10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0000元

新媒体艺术 10000元

环境设计 10000元

产品设计 10000元

电影学 8000元

摄影 10000元

动画 10000元

漫画 10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 10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 10000元

文化产业管理 6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 4600元

高职学费

戏剧影视表演 19000元

人物形象设计 19000元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我院基础设施共有:

十层教学楼 ,一栋 。供各系、二级学院共同课与专业学习以及各系办公以及图书馆、影视中心使用。

二层表导楼,一栋,内含200人小剧场,一所。供表演学院,导演系专业课使用。

三层放映楼,一所,内有899各座位放映厅,供教学观摩上课使用。

四层中放映楼:一栋,内含240座位放映厅,

四层逸夫楼,一栋。供动画学院专业课学习使用。

四层国际培训中心楼,一栋。供国际交流学院使用。

八层学生公寓,一栋。供在校生男生使用。

十四层新学生公寓,一栋。四层以上供在校生女生使用,以下是男生宿舍。

四层办公楼,一栋。供学院教学以及行政管理各部门使用。

三层综合楼:一栋。供学院行政管理各部门与影视中心使用。

三层学生食堂,一栋。供全院师生就餐使用。

二层餐厅楼,一栋。供全院师生就餐使用。

一层车库,为司机班使用。

三层高职楼(临时)一栋。供高职学院使用。

四层青年制片厂楼,一栋。供青年制片厂办公使用。

四层招待所楼,一栋。解决院内临时住宿。

还有平房若干排,供学院影像出版社等使用。

多层的动画基地楼即将竣工。

体检要求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