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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

院校隶属: 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

院校类型: 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网站:   www.zhongxi.cn


专业满意度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4.8
2戏剧影视表演★★★★★4.8
3表演★★★★★4.7
4戏剧影视导演★★★★★4.0

专业推荐指数

1戏剧影视表演★★★★★4.7

专业推荐人数

1影视制片管理★★★★★5.0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中央戏剧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 中央戏剧学院的历史可以溯源至1938年4月10日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至今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其间历经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华北大学第三部,后又有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并入。1949年12月,中央戏剧学院正式开办,1950年4月2日,正式召开了中央戏剧学院成立大会,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欧阳予倩、曹禺、张庚、光未然、沙可夫、李伯钊、金山、徐晓钟、王永德曾担任学院领导。现任党委书记刘立滨,院长徐翔。 中央戏剧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设有:表演系、导演系、戏剧文学系、舞台美术系、电影电视系、艺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戏剧艺术研究所、学报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本专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研究生专业设置有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学院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戏剧戏曲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央戏剧学院坚持现实主义美学原则,继承中华民族美学传统,博采众长,厚基础、重实践,秉承“求真、创造、至美”的校训,致力于为国家乃至世界培养戏剧影视艺术精英人才。学院的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成为闻名中外的艺术家、学者、教授和作家,他们多次荣获国家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梅花奖,振兴话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以及国际电影大奖如金熊奖、金狮奖、金拐棍奖、金马奖、奥斯卡奖提名等,为中国戏剧影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央戏剧学院本部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另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占地335亩的新校区已经正式开工建设,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座功能布局合理,条件设施完备,文化个性突出的现代化校园将展现在世人面前,一流的办学空间和教学设施将进一步促进学院与世界最优秀戏剧学院的学术交流,并为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硬件保障。 面向未来,中央戏剧学院将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世界戏剧教育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质量,努力使中央戏剧学院全面进入特色鲜明和世界一流的艺术院校行列。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联系电话

010-640407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原­则: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专业、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所有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影视表演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影视表演专业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

    艺术设计类(舞台技术)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舞台化装技术、舞台服装技术)专业: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分省按省统考成绩录取。同等条件下,取得我院舞台美术系2012年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优先录取。

    电视制片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分省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同时,我院设立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6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第三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央戏剧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中央戏剧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第八条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

第九条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十条中央戏剧学院认可少数民族考生、侨类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和立功退役军人等5项全国性扶持类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一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录取原则: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分÷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以上各专业考试排名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总分可在分数线下20分录取(录取时高考总分按750分满分计)。

戏剧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应比例后(具体比例由我院录取时制定),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分÷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以上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排名前三名的学生,高考总分可增加20分参与比例计算(录取时高考总分按750分满分计)。

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不分文、理科划定录取分数线。

京剧表演专业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专业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歌剧表演专业方向分唱法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戏剧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总分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比例(或比值)计算时按照原始分计算(江苏、浙江换算为对应艺术类考生总分计算)。

   第十三条录取时,中央戏剧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戏剧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中央戏剧学院校际交流项目的招生及录取办法,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我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话剧影视表演专业方向(2+2双学位班)除外)。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专业方向免学费),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校际交流项目学费标准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中央戏剧学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4040702,官方网址:www.zhongxi.cn,本科招生网网址:www.zhaosheng.zhongxi.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56620371。

第二十二条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中央戏剧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及六系本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邮编:100710)乘车路线:104、108路电车北兵马司站下车,13、823路汽车,118路电车锣鼓巷站下车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64040702招生监察办84032573表 演 系64044652导 演 系64035488戏剧文学系64042954舞台美术系64045987电影电视系84038138艺术管理系64047114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64035626 培 训 部 64041410学院网址:http://www.zhongxi.cn (网络实名:中央戏剧学院)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仰山路9号(邮编:100107)联系电话:84933726注:北京地区电话区号为“010”。

收费项目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精神,初试费(含报名费)每生100元,二(复)试费每生80元,三试费每生80元。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颁布的学费标准,本科学费: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学费8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院内宿舍750元/年,22号学生公寓900元/年。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19000元/年;住宿费标准750元/年。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