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邮编100037)
网站: www.cfau.edu.cnzs.cfau.edu.cn
1 | 法学 | ★★★★★4.6 |
2 | 外交学 | ★★★★★4.6 |
3 | 英语 | ★★★★★4.0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
2017 | 本科提前批 | 629 |
外交学院院长:秦亚青
男,1953年10月出生,山东淄博,汉族,中共党员,政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习经历:
山东师范大学外语系语言文学学士(1982)。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国译员培训部研究生毕业(1983)。美国密苏里大学政治学系政治学硕士(1987)。 美国密苏里大学政治学系政治学博士(1994)。
工作经历:
1984年起在外交学院任教,历任英语系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书记。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外交等。
担任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常务副会长,《外交评论》主编。主要著作有《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权力·制度·文化》、《关系与过程: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文化建构》、China’s New Diplomacy 等。
现任外交学院院长兼中国外交培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外交学院党委书记:齐大愚
男,1963年9月出生,辽宁丹东,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1982年-1986年 南京大学外文系俄语专业学习。
1986年-1992年 外交部苏欧司科员、随员(其间:1988年-1989年莫斯科大学学习)
1992年-1996年 外交部欧亚司三秘、副处长
1996年-1999年 驻俄罗斯使馆二秘、一秘
1999年-2000年 外交部欧亚司一秘
2000年-2001年 外交部国外工作局一秘、副处长
2001年-2005年 驻格鲁吉亚使馆参赞
2005年-2009年 外交部欧亚司参赞
2009年-2010年 外交部边海司参赞
2011年-2012年 外交部欧亚司副司长
2013年-2016年 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
2016年-2017年 中国外交培训学院常务副院长
2017年3月至今 外交学院党委书记兼中国外交培训学院常务副院长
一、学院简介
外交学院是以服务中国外交事业为宗旨,培养一流外交外事人才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外交部唯一直属高校。在周恩来总理倡议下,1955年经党中央、毛主席批准成立。周总理为学院亲笔题写校名,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陈毅元帅担任外交学院首任院长。现任院长为秦亚青教授,现任党委书记为齐大愚大使。
学院自创办以来一直得到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钱其琛副总理、唐家璇国务委员、戴秉国国务委员、杨洁篪国务委员及历任外交部长曾多次来学院视察和指导工作。在学院建院四十、五十周年之际,江泽民主席、李鹏总理、李岚清副总理、钱其琛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为学院题词、发贺信,对学院寄予殷切期望。2012年9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为学院亲笔题写了“中国外交官的摇篮”。
外交学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周恩来总理向外交人员提出的“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十六字方针作为校训,以江泽民同志为我院所作“立足祖国、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培育英才”的题词精神和钱其琛同志对我院提出的“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社会、面向实际”为办学方针,把培养高层次外交外事人才作为办学目标。不断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改革办学模式和办学体制,拓宽专业方向,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调整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以及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升。
我院秉承外交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爱祖国,知世界;通专业,精外语;高素质,复合型”的优秀外交外事人才。学院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刻苦严谨的学风,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重视修养教育,尤其重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国情意识、组织纪律性教育。在教学上,既重视基础理论课教学,又重视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能力的培养;既重视外语水平的提高,又重视外交业务和经济、法律等基本知识的掌握,以达到培养政治与业务、汉语与外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的目的。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外交外事及涉外工作对各种人才的需要,我院采取“多规格、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制, 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本科生。我院设立了外交与外事管理系、英语系、外语系、国际法系、国际经济学院、基础教学部、研究生部、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教育学院等9大教学单位。还有亚洲研究所、中国外交理论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所等20余个研究中心。
我院是全国首先设立外交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也是国家首批国际关系学和外交学专业硕士和博士授予单位。现拥有国际关系、外交学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政治学(一级学科)和英语语言文学两个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及3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两个国家一级学会——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和中国国际法学会以及北京市“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研究基地”设在我院。
我院同国外院校的校际交流日益扩大,目前正在同美、英、法、德、俄意、日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77所大学或机构开展具有实质内容的交流合作项目,每年选派部分优秀本科生及研究生前往参加各种形式的长短期进修学习项目。
建校六十年来,外交学院本着服务中国外交大局和外交一线的方针,为国家培养了两万余名优秀的毕业生,其中近五百人担任驻外大使,为新中国外交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世界上凡是有五星红旗升起的地方,就有我院的毕业生。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优秀外交人才的需要与日俱增,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的外交学院原有校园的规模和教学条件,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外交部党委的关怀下,2007年9月外交学院新校区扩建工程正式开工。外交学院新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内,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8万余平方米,占地28。8公顷(约433亩)。2012年9月外交学院沙河校区建设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首批本科两个年级入驻。2013年9月研究生、二学位和本科生新生也入驻新校区。新校园教室宽敞明亮、设施完备现代、校园环境赏心悦目,体现了外交学院开放、包容、理性、充满人文关爱的特色办学理念。
2012年9月1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来到外交学院新校园,出席周恩来同志和陈毅同志铜像揭幕仪式,发表重要讲话,并对学院提出期望:”外交学院一定要有一流师资、一流学科、一流理念,将一流人才输送给祖国外交事业。”
2014年1月3日,外交部、教育部共建外交学院签约仪式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根据《外交部、教育部共建外交学院协议》,两部将建立协调机制,在政策扶持、经费保障、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干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院的支持力度。
随着外交学院沙河新校区的启用,以及两部共建外交学院协议的签署,外交学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学院将积极开拓创新、探索培养复合型外交外事人才的新途径,全面提升学科建设的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全院师生员工共同努力,把外交学院打造成为“新时期中国外交人才队伍的孵化器,新时期中国外交理论研究与创新的排头兵和新时期对外交流合作的生力军”,将一流人才输送给祖国外交事业。
二、特色优势
1、小规模,高层次
小规模办学、内涵式发展是我院长期坚持的办学思想。
学生数量少:在校本科生1300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600多人、留学生约150人。
班级规模小:教学班级保持20人左右规模。
人才培养高层次:建院以来,学院毕业生中担任大使的人数已近五百位之多,担任高级外交官、高级领导干部及高级教授和研究人员有数千人;近年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翻译、广受媒体和社会关注的顶级翻译,也多出自我院毕业生,如英语翻译朱彤、戴庆利、秦敏、张璐、张京,法语翻译钱晏青、李琦等。
学术研究高层次: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和中国国际法学会两个国家一级学会秘书处设在我院,国际关系和外交学两个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排名领先。中国外交理论研究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受到国际学界的高度重视。我院科研机构具有明显的高端“智库”特色,直接承担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办)和外交部等国家外交外事主管部门的大量咨询项目。我院学报《外交评论》在学界具有较高地位和较大影响,据“人大资料中心信息发布系统”公布的排名数据,在2011—2013年学科分类期刊转载率排名中,《外交评论》在“政治学类期刊”中一次排名第二、两次排名第一。
对外交流高层次:我院直接承担着外交部及其他国家部委委托的大量高层次对外交流活动。我院在过去十年中,为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训了约3500名外交官,体现了对外培训与国际教育合作的高层次。我院还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学生交流项目,保证了学生对外交流的高层次。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经常到我院讲演或访问,使广大师生能有机会目睹世界著名政治家的风采。
2、外交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
我院全部学科均围绕“外交”布局,突出体现一个“外”字。以外交学、国际关系为主导学科,以外语为优势学科,形成国际法、国际经济等多个涉外学科相互支撑、优势互补、外交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外交学与国际关系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外交学专业、英语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外语、国际法和国际经济等学科也充分体现外交特色。英语教学在我院本科教学体系中占据突出地位。我院英语专业本科生教学水平稳居全国前列,而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的英语课程学时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同类院校水平。英语水平高成为我院学生就业的一大竞争优势。
作为外交部唯一直属高校,这既为我院作为“智库”向外交一线提供学术支撑和政策建议提出了要求,也为我院掌握外交一线最新动向和国家决策需求提供了有利条件。我院每年都承担外交部等国家部委委托的大量政策咨询项目,向主管部门提交大量政策报告。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不仅可以到国外使领馆等外交一线常驻,亲身实践外交活动,为“智库型”学术研究提供重要的一线素材,也有机会与外交外事主管部门面对面商讨,直接参与外交决策。
我院直接承担着外交部和地方外办外交外事人员的大量培训任务。外交部每年新入部干部,均要到外交学院接受半年到一年的正规培训(青干班)。此外,还有多种形式的更高层次的培训班,如新任大使岗前培训(大使班)、中组部和外交部联合组织的公开选拔高级外交官的岗前培训(公选班)和中央各部委、有关省市外办高级外事口译培训班等。我院还承担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等部委委托的大量涉外培训任务,也与美国合作培训阿富汗外交官,与美国、新西兰、泰国等共同培训东盟高级外交官。
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从事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法律工作的广大青年报考我院。
展览路校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毗邻车公庄西、阜成门地铁站,公交101、102、103、107、118、121、15、26、65、714等可达)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
(毗邻沙河地铁站,与北航、中财、北邮等高校相邻)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提挡,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外交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5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cfau本科生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89146832、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
外交学院面向本科生设有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港澳台及华侨同学奖学金、外交十记奖学金、章文晋奖学金、梁洁华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学金)、优秀同学干部、社会工作先进奖。
除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港澳台及华侨同学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均面向全院同学,按排名和综合表现评出。(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面向经济困难同学,国家港澳台及华侨同学奖学金只面向港澳台及华侨同学。)此外,各个院系还有单独设立的各项优秀及冠名奖学金。
外交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每一名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报到
2、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
4、经济困难同学临时补助
5、充裕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补助
7、北京市饮水洗澡、电话费补助
8、伙食补助,面向全校同学
多种措施并行帮助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Affairs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外交学院成功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
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交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含)以上者,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我校对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语口试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即在按照第十二条根据分数仍旧不能区分前后顺序的情况下,比较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除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我校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89146832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科生:男生:3人/间,女生:3人/间,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89146832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6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建院六十多年来,学院坚持服务中国外交大局和外交一线的方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两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尤其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合格的外交外事干部,他们活跃在中国外交外事的各个领域,其中有近五百人担任了驻外大使,为我国外交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外交官的摇篮”。
外交学院毕业生就业单位以外交外事领域为核心,以涉外文化、经济、法律类型为主,就业率高。多年来,我院本科毕业生一次全员就业率一直在95%以上。2015年就业学生中在北京就业的学生占82.76%,到京外就业的地区主要为上海、广东、福建和浙江等东部地区。
就业单位层次较高,如外交部、商务部、贸促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国际广播电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2015年到公务员、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的毕业生占就业人数的68.97%。这些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不仅要有出色的外语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还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较好的形象气质,同时也给外语外贸专业毕业生提供较好的发展平台和空间。
2015年,我院保送、考取研究生和出国深造学生占毕业生总数的49。48%,保送研究生比例占国内读研的35。21%,国内深造读研究生主要在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名校。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中46%去向是美国,还有英国、日本、瑞士等,学校包括了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南加州大学、牛津大学、伦敦政经等世界知名大学,专业包含经济金融、国际政治、公共管理、新闻传媒等多类。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步态异常、驼背、身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