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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院校隶属: 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

院校类型: 财经院校,211工程院校

中央财经大学

地址: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

网站:   www.cufe.edu.cn


专业满意度

1财务管理★★★★★5.0
2金融学★★★★★4.8
3统计学★★★★★4.7
4金融工程★★★★★4.6
5会计学★★★★★4.6
6经济学★★★★★4.6
7税收学★★★★★4.6
8保险学★★★★★4.5
9人力资源管理★★★★★4.3
10工程管理★★★★★4.3

专业推荐指数

1金融学★★★★★4.9
2会计学★★★★★4.8
3金融工程★★★★★4.7
4财政学★★★★★4.5
5投资学★★★★★4.4
6保险学★★★★★4.6
7税收学★★★★★4.7
8经济学★★★★★4.3
9法学★★★★★4.3
10国际经济与贸易★★★★★4.6

专业推荐人数

1艺术设计★★★★★5.0
2项目管理★★★★★5.0
3电子商务★★★★★5.0
4金融学★★★★★4.9
5房地产开发与管理★★★★★4.9
6会计学★★★★★4.8
7经济学类★★★★★4.8
8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8
9管理科学★★★★★4.8
10资产评估★★★★★4.8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一批555(第一批)635

学校领导


党委书记——傅绍林

傅绍林,1956年生,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工作。
 

1983年8月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同年8月被选调到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在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秘书局、督查室、人事司工作。1991年起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副处长、处长、助理政务专员(副局级)、副局长、政务专员(正局级)兼副局长、巡视员兼副局长,2011年起任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主任(正局长级),2013年起任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司长。2015年元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长期从事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了一系列国家政策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审核和沟通协调工作;多次组织开展对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地方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针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主持修订了国务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人事、人才工作制度。多次获评国务院机关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对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多篇研究论文和研究报告对政府决策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

 

校长——王瑶琪

王瑶琪,1967年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1986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4月在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3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6年毕业后留校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基建经济系任教,1992年任讲师,1999年任副教授,2005年任教授。1997年任投资经济系副主任,2000年任教务处副处长,2003年任投资经济系主任,2005年任校长助理兼投资经济系主任。2007年6月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2017年9月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主要研究方向:投资管理、项目管理、高等教育管理。


主要社会职务: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党委副书记——梁勇

梁勇,1963年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研究员。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干部工作。
 

1987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7年毕业后留校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团委工作,曾任团委副书记,1992年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任学院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任中央财经大学学校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任学校办公室主任,2003年任校长助理兼学校办公室主任,2005年8月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第五批援疆干部任新疆财经学院副院长、新疆财经大学副校长。2008年—2012年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2009年被评为副研究员。2012年7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期间,2014年1月—2016年1月,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安排,在吉林省通化市挂职,任市委常委、副市长。
  

主要研究方向:高教管理。
 

主要社会职务: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副会长。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明

陈明,1961年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研究员,北京市昌平区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和工会工作;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和档案工作。主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


    1983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3年毕业后留校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务处工作,曾任干部、高教研究室主任,1988年、1993年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5年、1996年任综合委员会主任兼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1995年被评为副研究员。1997年任学校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998年任校长助理。2003年6月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2007年被评为研究员。2013年12月起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主要研究方向:高教管理。

 

副校长——史建平

史建平,1961年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系统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负责科学研究和智库建设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和“双一流”建设工作;负责合作发展和校友、教育基金工作;负责两部一市共建工作。
  

1983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12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6月-12月在加拿大McGill University管理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2008年1月-3月在美国Clemson University做高级访问学者。
 

1983年—1987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燕山办事处工作,任科员、副科长。1987年起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任教,1990年任讲师,1994年任副教授,1999年任教授,并于1993年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1995年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党总支书记、系副主任,2000年、2003年分别担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金融学院院长,2005年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兼独立学院筹备组组长、金融学院院长,2006年任校长助理。2008年12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主要研究方向:银行管理、金融风险管理、农村金融、普惠金融。


 主要社会职务: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

 

副校长——孙国辉

孙国辉,1961年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负责本科教学(含“双培生”)工作;负责校园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含学院南路校区、沙河校区、清河校区、西山校区)。
 

1983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6年1-5月作为交换学者在美国康涅狄格大学研修MBA项目,2010年8月-2011年7月作为富布莱特研究学者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校区访问。
 

1986年毕业后任教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经济管理系,1988年任讲师,1994年任副教授,2000年任教授;自1995年起先后担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经济管理系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4年9月被任命为中央财经大学副校级干部,并作为“第八批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援疆干部人才”担任新疆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至2017年7月。2017年11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主要研究方向:战略营销及品牌管理、跨国公司及全球一体化战略。
 

主要社会职务: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副会长。

 

副校长——马海涛

马海涛,1966年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负责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事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工作。
 

1988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1年4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1年起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任教,1993年任讲师,1995年任副教授,2000年任教授。1995年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副主任,2000年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2003年任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2006年任财政学院院长,2015年任研究生院院长,2017年11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财税管理。
 

主要社会职务: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副校长——朱凌云

朱凌云,1972年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研究员,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委员。负责本科学生招生、管理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负责思政课建设、本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共青团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1993年7月毕业于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思想教育工程专业,1998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1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获教育博士学位。


    1993年毕业后分配至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校团委,1998年任校团委副书记,2000年任校团委书记。2003年任中央财经大学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2005年任中央财经大学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其中2011年5月—2012年12月同时担任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常务副院长,2014年起任校长助理。2017年11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主要研究方向: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总会计师--蔡艳艳

蔡艳艳,1976年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负责财务工作;负责资产管理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1998年7月毕业于青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4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15年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01年毕业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会计结算部工作。2003年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工作,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综合科科长(其间,2005年借调国防科工委财务司工作),2006年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副处长,2009年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处长。2013年8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总会计师。 
   

主要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等。
 

主要社会职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监事会监事、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理事。

 

校长助理——李涛

李涛,1977年出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工作;协助负责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信息化和教学技术服务工作。
 

1998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4年11月—2007年9月在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3年9月—2007年4月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任教,2004年任讲师,2005任副教授。2007年4月—2009年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任教。2009年调入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任教授。2011年评为博士生导师。2010年任经济学院副院长,2012年任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2013年任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2014年任经济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2016年任经济学院院长。2018年1月起任校长助理。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观念与行为、家庭金融等。主要社会职务:《经济研究》编委、《世界经济》编委、北京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


学校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49年11月6日,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高校,2012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学校总占地面积1027165平方米,其中学院南路校区占地面积141962平方米,沙河校区占地面积789798平方米。

 

截至2017年12月,全校教职工1743人,其中专任教师1189人。教授31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6.16%,副教授46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86%;具有博士学位者85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1.99%。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15235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0054人,硕士研究生4286人,博士研究生631人,留学生264人。  


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设有51个本科专业,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拥有8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世界经济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法律等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商管理、会计、法律等3个专业学位于2010年获批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全国保险、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校;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北京市级精品课程17门,6门国家级公开视频课,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先后获得6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30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5个试点项目之一“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保险风险分析与决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在老一代教师中,著名经济学家和学者陈岱孙、崔敬伯、崔书香、李宝光、刘光第、胡中流、李天民、张玉文、闻潜、姜维壮、魏振雄、王佩真、侯荣华、李继熊等先后在校任教,其中一些老教授仍活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学校先后有42人成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学校拥有“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长江学者7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支持人才”等各类杰出人才。学校是首批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文社科类院校。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和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7个。近年来,学校着力在全球范围内平台式引进大批海外优秀人才,聘请了一批国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学院领导和学术带头人,例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劳伦斯·克莱因、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罗伯特·恩格尔、埃里克·马斯金、罗杰·迈尔森等担任学校学术委员、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为学生授课。

 

作为我国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领域的重要科研创新基地,学校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十一五”以来,学校承担了516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课题。学校举办的各类论坛和高水平国际研讨会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

 

进入新世纪,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对拔尖创新人才需求的新形势,学校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设立了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人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06年和2007年,学校相继成为教育部“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首批高校。2010年, 学校成为国家“财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院校和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遍及世界五大洲的高校、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等170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举办的中澳、中美和中荷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现了本硕博层次的全覆盖,在巴西承建的孔子学院进入全球示范孔子学院行列,在澳大利亚成立了商学和经济学联合研究中心,在德国建立了学生海外实习基地,在日本建立了学生海外学习基地。学校具有国际化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共有八个教学项目获得了AMBA、英国精算师协会等六个国际学术组织认证。学校设立了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每年来校访问和讲学的外籍专家和教师达到五百余人,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教师占学校专任教师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学校每年通过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等派出近六百名学生赴海外学习交流。自2005年以来,先后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和国家汉办孔子学院奖学金等项目实施院校。从2006年开始承担国家援外项目,先后对来自94个发展中国家1198名政府高级官员进行培训,受到了广泛好评。

 

学校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经过科学论证,明确了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将中央财经大学建设成为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数据截止2018年3月31日)


周边环境

沙河校区
    邮编:10220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一、北京站

    乘坐地铁2号线, 在西直门站换乘城铁13号线到西二旗站,再换乘城铁昌平线到沙河高教园站下车。

    二、北京西站

    乘坐地铁9号线,在国家图书馆站换乘地铁4号线到西直门站,换乘城铁13号线到西二旗站,再换乘城铁昌平线到沙河高教园站。

    三、北京南站

    乘地铁4号线到西直门站,换乘城铁13号线到西二旗,再换乘城铁昌平线到沙河高教园站。

    四、首都机场

    1、乘机场地铁至东直门,再换乘城铁13号线到西二旗,然后换乘城铁昌平线到沙河高教园站。

    2、乘机场大巴08线(首都机场→上地),在天通苑北站下车,乘坐643路到大洼村站下车。

    公交线路“大洼村站”:643路(地铁天通苑北站--九龙游乐园)

    银行:校园内部有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的ATM机。

学院南路校区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一、北京站

    乘坐地铁2号线, 在 西直门站下车(A2西北口出),乘坐 85路、16路、87路、 651路, 在 皂君庙站下车。

    二、北京西站

    乘坐 319路, 在大柳树北站下车,换乘16路、645路,在皂君庙站下车。

    三、北京南站

    乘坐地铁4号线(安河桥北方向), 在 西直门站下车,乘坐 85路、16路、87路、651路, 在皂君庙站下车。

    四、北京北站

    步行至西直门站(出北京北站后,西行70米至路口,往北走),乘坐 85路、16路、87路、651路, 在皂君庙站下车。

    五、首都机场

    乘坐机场大巴04线(首都机场→公主坟)至北太平庄桥下车,在北太平桥西乘坐16路,在皂君庙站下车。


   公交线路“皂君庙站”:16路(二里庄--西直门外)、601路(定慧寺--金五星百货城)、645路(大峪--民族园路)、651路(温泉北站--西直门)、660路(艺海百货商场--善各庄)、849路(青塔小区-天通北苑)。

   购物:步行10至20分钟
          华联超市、超市发连锁店、金五星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

   银行:步行10至20分钟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通讯地址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

010-6228833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在31个省、市、自治区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书法学专业和部分省份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在提前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2.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省级统考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和分省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6+(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750*0.4。

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省份的考生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须高出当地美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50分及以上才可报考我校。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

1.通过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并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2.考生高考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3.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和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6+(校考成绩/校考满分)*750*0.4。

书法学校考合格生源不足4个的省份编制招生计划数为0,合格考生仍可报考。录取时将所有招生计划数为0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预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2017年还在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西、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甘肃、宁夏13个省、自治区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实行转专业制度:为了更好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潜质和特长,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二年级本科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管理办法以《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准。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

学校设有涵盖学习、科研、综合素质等各个方面的奖学金体系,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国内知名企业、社会各界及校友也在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支持学生的学业发展和素质提升。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了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学校借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各界资助等在内的奖优帮困政策体系。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可以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需持有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经济困难证明,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入学后,学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助学政策申请贷款、勤工助学岗位或助学金等。

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每学年初,由助学服务中心组织申请和办理,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学校贷款

学校贷款是学校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贷款额度分为1000元/年和2000元/年两个等级,学生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的,毕业时应一次性还清贷款。

学校借款

学校借款是学校向生活困难的本科一年级学生提供的一种资助方式。借款额度每次不超过5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为10个月。未还清借款前不能申请新的借款;还清借款后,本科一年级期间仍有生活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借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还清借款的学生可以申请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为 5个月。

助学金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置的助学金,专门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金额为500元-100000元不等。

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并鼓励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工作,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解决生活困难,培养和锻炼能力。学校每年3月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工作系统”进行查询,根据岗位要求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是我校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在校生中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补助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为两个等级:一等补助3000元/年;二等补助2000元/年。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的一种临时性困难补助。学生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是学校为家庭出现变故、无经济来源和资助、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采取的资助措施。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学校根据情况给予学费的全部减免或部分减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和艺术类专业学生除外)。


2017-2018学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录取、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录取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台湾免试录取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实考分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实考分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当前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浙江省: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

2.上海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

3.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的考生;

3.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和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与公司理财方向及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录取、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录取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18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 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http://zs.cufe.edu.cn

2. 招生纪检监察

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学生宿舍

沙河校区(仅供参考)

4人一间宿舍,上床下桌。

每层有公共浴室、开水间、洗漱间。每楼有活动室

食堂

食堂根据地域风格设置了不同的风味窗口。

平均伙食标准

每餐6-10元。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设置在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咨询、管理工作。 

      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官网、官微、在线咨询、电话咨询、E-mail、信件。

      电     话:010-62288332

      网     址:zs.cufe.edu.cn

      邮     箱:zsb@cufe.edu.cn

      邮     编:10008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招生办公室

      微信公众号:cufebkzsb


收费项目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7%左右,其中,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

本科毕业生深造率逐年攀升并稳定在5 0 % 以上。其中,国内升学高校以国家“985工程”等一流院校和财经专业领域全国领先的科研院所为主;出国(境)留学毕业生中半数以上赴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1 0 0 高校就读。

毕业生就业流向特色鲜明,就业质量较高。其中,就业行业优势明显,金融行业就业比例接近百分之六十;就业单位集中在国有企业,比例达六成以上;就业地区以北京、广深、江浙沪地区为主。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