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网站: www.blcu.edu.cn
1 | 西班牙语 | ★★★★★4.8 |
2 | 会计学 | ★★★★★4.7 |
3 | 阿拉伯语 | ★★★★★4.7 |
4 | 汉语言文学 | ★★★★★4.7 |
5 | 人力资源管理 | ★★★★★4.7 |
6 | 朝鲜语 | ★★★★★4.6 |
7 | 德语 | ★★★★★4.5 |
8 | 新闻学 | ★★★★★4.5 |
9 | 英语 | ★★★★★4.5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5 |
1 | 金融学 | ★★★★★4.4 |
2 | 汉语国际教育 | ★★★★★4.3 |
3 | 汉语言文学 | ★★★★★4.2 |
4 | 英语 | ★★★★★4.2 |
5 | 西班牙语 | ★★★★★4.6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2 |
7 | 会计学 | ★★★★★4.5 |
8 | 法语 | ★★★★★4.4 |
1 | 阿拉伯语 | ★★★★★4.8 |
2 | 葡萄牙语 | ★★★★★4.8 |
3 | 文科试验班类 | ★★★★★4.7 |
4 | 西班牙语 | ★★★★★4.6 |
5 | 日语 | ★★★★★4.6 |
6 | 俄语 | ★★★★★4.6 |
7 | 会计学 | ★★★★★4.5 |
8 | 金融学 | ★★★★★4.4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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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本科一批 | 555(第一批) | 620 | |
2017 | 本科提前批 | 621 |
王路江 书记
曲德林,1943年9月出生于辽宁。1967年7月,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毕业。教授,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清华大学化工系副主任、清华大学副秘书长兼外事办公室主任、中国驻日大使馆一秘、教育参赞。1999年9月,任北京语言大学校长。曲德林 校长
孔繁清,1945年10月出生于吉林。1969年7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西语系毕业。副研究员。1984年赴墨西哥学习两年,曾任中国驻墨西哥大使馆二秘、北京语言大学外事处副处长。1993年7月,任北京语言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孔繁清 副书记
林国立,1955年5月出生于北京。1985年1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硕士,副教授。曾任北京语言大学教研室主任、部主任、组织部长、校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主席,2000年3月任北京语言大学副校长。林国立 副校长
霍明杰,1954年5月生,副研究馆员。1982年7月吉林大学历史系毕业,曾任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室副主任,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司干部、副主任、调研员、处长。2001年2月任北京语言大学副校长。霍明杰 副校长
马箭飞,1964年1月出生于辽宁。1985年7月,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硕士、副教授。曾任北京语言大学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副院长、院长、教务处长、校长助理。2003年4月任北京语言大学副校长。马箭飞 副校长
崔希亮,1960年3月生于吉林。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博士。教授。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秘书长,北京市语言学会副会长。曾任北京语言大学语言文学系副主任、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副主任、汉语水平考试中心主任、校长助理等职。2003年4月任北京语言大学副校长。崔希亮 副校长
历任校长:王亦山党委书记兼院长(1962——1974)苏 林党委书记兼院长(1974——1979)温建平党委书记兼院长(1979——1983)唐腾义党委书记(1983——1987)吕必松院长(1983——1989) 屈 忠党委书记(1987——1991)杨庆华校长(1989——1999)吴林祥党委书记(1991——1995)张晋峰党委书记(1995——1997)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62年,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座落在高等学府林立、科研院所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区,地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区,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同时,承担着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对外汉语、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和绘画等专业教育以及对出国留学预备人员进行出国前外语培训的工作。素有“小联合国”美誉的北语,每年都有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00多名外国留学生和近4000名中国学生在这里学习。 北京语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在700多名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近300名,学校还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为兼职教授,同时还有30多名外国专家在校任教。 学校主动适应国际人才市场和国内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发展边缘、新兴、交叉学科,积极推行学分制、主辅修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努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学校已形成了一个结构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充实的学科体系,以国家重点学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为龙头,从短期教育、速成教育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育,学科层次齐备,各具特色。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北京语言大学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广泛。截止目前,我校已同日本、美国、意大利、德国、法国、巴基斯坦、突尼斯、韩国、埃及、澳大利亚等二十多个国家的近百所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
北京语言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第三条 北京语言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绘画、金融学、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语言进修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招收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艺术系绘画专业实施提前单独招生等,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语言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北京语言大学所有专业均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各外语专业、对外汉语及国际商学院相关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七条 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北京语言大学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2005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对外汉语、金融学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绘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北京语言大学中国学生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楼别每生每年700-1200元。
第二十条 北京语言大学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300元。另设有振海奖学金、盛成奖学金、韩国金俊英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为家庭困难而辍学。除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振海奖学金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设立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学生可在业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一定报酬;视学生困难情况为贫困学生发放一定数额生活补助金;少数学习特别优秀的贫困学生可减免学费;学校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网址:www.blc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xshch@blcu.edu.cn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语言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3月
除小语种、艺术类外,属第一批次投档录取。 北京地区小语种在提前批之前录取;外地小语种招生仅限于某些城市的重点中学。 艺术类在提前批次录取。
北京语言大学2005年绘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是全国高等院校中唯一一所以对外国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国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大学。素有“小联合国”美誉的北语,每年都有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0多名外国留学生和近4000名中国学生在这里学习。
人文学院艺术系中国书画专业的教学宗旨主要是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招生对象不仅包括国内高中毕业(同等学历)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中国学生,而且还兼收外国来华留学生(具体报名办法请与北京语言大学留学生处联系)。中外学生同班共同学习,既可使留学生很快提高汉语水平,并深切领悟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之所在,也可使中国学生能通过与外国留学生的交流而开阔视野,了解世界,成为适应中外文化交流所需要的艺术人才。
一、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谙熟中国书画技法和中国文化艺术历史,并具有一定书画鉴赏能力的来华留学专门人才,以及有志于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具有较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了解西方艺术精髓,熟练掌握中国书画技法及多种艺术表现形式的,有一定独立创作能力,适应现代需求的中国本科生。
课程设置:艺术概论、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中国书论、中国画论、中国美术鉴赏、中国书法史、大学语文;中国书法字体技法、中国画技法、造型基础、色彩、创作、电脑美术设计等,同时学校开设多门公共课和选修课。本专业依托我校优势,注重英语训练和文化素质的培养,有多门文化课可供选修。
教学特色:本专业着重强调书画同源的基本理念,通过教学使学生感悟到中国书画艺术的博大精深;立足于当代,融合中西文化,注重基本功训练和素质教育;尊重学生的创造性,力争办成具有北语特色的高水平的本科专业。
二、学制、学费
中国绘画专业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每学年10000元(学习用具、材料费等费用自理)。
三、招生计划:2005年计划全国招生20名。
四、报考条件和报名要求
报考条件:1、凡符合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无色盲、色弱均可报考。2、文理兼收。3、外语语种为英语。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片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费180元。报名当日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及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2005年2月23、24日9:00—17:00
地 点:北京语言大学教四楼艺术系展厅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总分
2月28或
3月1日
上午8:30—11:30
色彩
3小时
100分
下午13:30—16:30
16:50—17:50
素描
3小时
100分
速写
1小时
100分
六、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要求,根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七、专业合格证在4月15日左右寄回,请收到合格证的考生尽快把高考报名的考生号邮寄到北京语言大学招办。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招办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招办)传真:82303919
010—82303242(艺术系)
网址:http: //www.blcu.edu.cn
各省考生的加分规则依各省的情况不同而定。我校对加分后的成绩采取“加分投档,不加分录取”的原则。同等分数条件下,择优录取。
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办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对于老生,则按当年的政策和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简称北语;英文全称为BeijingLanguageandCultureUniversity,缩写为BLCU。
第三条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外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培养具备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高端涉外人才。培养层次覆盖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宣传部、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本科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分别由教代会、学代会和校友会推举产生。
第九条招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包括:1.研究招生工作总体思路和招生政策;2.讨论招生规模、分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编制原则;3.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汇报,对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1.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2.审定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初审合格名单和入围资格考生名单;3.审定各类考试招生简章及本科招生管理有关规定;4.审定招生机动计划使用原则;5.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6.研究与决策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进行录退,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优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再安排调剂考生的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实考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文综、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外语、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浙江省、上海市排序顺序按照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八条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且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的考生可报考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
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专业入校后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其他外语类专业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均应按学校课程设置学习。
第十九条学校除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类、艺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英语(“英+西”复语)、土耳其语(“土+英”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汉英法)专业,原则上要求高考外语口试成绩达到最高等第或不低于满分的90%,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符合上述要求的进档考生不足时,优先满足符合条件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考生按照第十五、十六条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先比较相关科目分数,再比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
上海市、浙江省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3个月内复查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学籍。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8000元/年。计算机类入校后第一年学费5500元/年,专业分流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数字媒体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中国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54,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网址:www.blc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电话:010-82303943 82303954传真:010-82303919E-mail:xshch@blcu.edu.cn
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我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主要集中在国家各部委、北京市属部门、机关和各类型的企业,主要从事外交、外事、外贸、中外文化交流以及其他需要兼具汉语和外语能力的工作。2005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6.54%,其中5.4%的学生选择出国继续深造,16%继续攻读研究生。
各专业就业率统计
对外汉语
英语
法语
日语
西班牙语
汉语言文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金融学
97.87%
97.86%
91.3%
100%
100%
93.22%
94.32%
98.28%
(我校未在上表中出现的其他专业2005年无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