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网站: www.bisu.edu.cnzs.bisu.edu.cn
1 | 德语 | ★★★★★4.7 |
2 | 法语 | ★★★★★4.6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6 |
4 | 朝鲜语 | ★★★★★4.5 |
5 | 英语 | ★★★★★4.4 |
6 | 财务管理 | ★★★★★4.2 |
7 | 日语 | ★★★★★4.1 |
8 | 旅游管理 | ★★★★★3.9 |
9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3.8 |
10 | 法学 | ★★★★★3.7 |
1 | 日语 | ★★★★★4.8 |
2 | 旅游管理 | ★★★★★4.8 |
3 | 西班牙语 | ★★★★★4.9 |
4 | 法语 | ★★★★★4.8 |
5 | 德语 | ★★★★★4.8 |
6 | 英语 | ★★★★★4.9 |
7 | 阿拉伯语 | ★★★★★5.0 |
8 | 翻译 | ★★★★★4.9 |
1 | 阿拉伯语 | ★★★★★5.0 |
2 | 葡萄牙语 | ★★★★★5.0 |
3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5.0 |
4 | 商务英语 | ★★★★★5.0 |
5 | 西班牙语 | ★★★★★4.9 |
6 | 英语 | ★★★★★4.9 |
7 | 翻译 | ★★★★★4.9 |
8 | 日语 | ★★★★★4.8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
2017 | 本科一批 | 555(第一批) | 583 | |
2017 | 本科提前批 | 592 |
党委书记 顾晓园
党委副书记、校长 计金标
党委副书记 朱光好
副校长 朱佩芬
副校长 李小牧
纪委书记 姜孔桥
副校长 张 严
党委常委 李 臻
校长助理 邹统钎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和旅游管理为优势特色学科,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著名高校,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等人才培养与研究的重要基地,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提议、在原新华社外文干部学校基础上于1964年10月成立的,是全国第一批本科招生院校。先后隶属国家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外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国家旅游局领导。2000年2月,划归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精神,以“传承东西文明,促进中外交流”为己任,形成了“融中外、兼知行”的学风、“和易以思、人文化成”的教风,积淀了深厚的学术传统,有着独特的办学经验,产生了一批名家名师。新中国早期资深翻译家李越然、苏琦、周锡卿、董乐山、管震湖、李传松、王志佑、王文炯、舒雨等先生都曾在学校弘文励教。
学校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西面毗邻中央商务区(CBD),东面紧靠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现有各类在校生近万人,其中本科生6200余人、研究生1300余人、留学生700余人、贯培生1000余人。现设英语学院、日语学院、亚洲学院、欧洲学院、中东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旅游科学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政党外交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汉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基础科学部、贯培学院和夏斗湖学院17个教学单位。图书馆现有藏书117万余册,年订外文(包括港澳台)原版报刊约200种、中文报刊约850种;电子图书108万余册;数据库105个,其中中文数据库42个、外文数据库61个,自建数据库2个。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4个(其中有26个语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2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个(与美国宾汉姆顿大学联合培养翻译博士,与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联合培养旅游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分别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共建)。北京市一流专业1个(翻译专业)、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外国语言文学、旅游管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日语、阿拉伯语、英语、旅游管理)、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日语)。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的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致力构建具有二外特色的高端复合人才培养体系。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学用结合,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外语专业强调“技能领先,注重实训”,狠抓“听、说、读、写、译”基本技能训练;非外语专业依托优势外语教学资源和多元文化环境,坚持“应用导向,强化实践”,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学生国际视野宽阔、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从二外走出的数万名毕业生,遍及大江南北和世界各地,涌现出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王毅、原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中联部副部长徐绿平、原外交部副部长程国平、原中联部副部长刘洪才、原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中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常振明、同济大学副校长江波、世界旅游联盟秘书长刘世军、美国新生代华裔电影导演胡安等一批政界、外交界、商界、文教界杰出人士。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首都重大战略为重点,以新型智库矩阵建设为支点,学术创新能力与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在“一带一路”、对外文化传播、旅游、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渐成品牌。现设有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中国旅游人才发展研究院、中国文化和旅游大数据研究院、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首都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首都对外文化传播研究院、中阿改革发展研究院、首都国际交往中心研究院、中华文化研究院、思想教育研究院、人工智能与语言认知实验室、数字资源与知识服务实验室、二外期刊社等13个科研机构,拥有6个省部级科研基地,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7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备案研究中心,形成了较为完备科研平台格局。编辑出版有《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旅游导刊》《跨文化研究》以及Journal of Chinese Economics等学术期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被评定为语言学类“A刊核心期刊”。近年来,学校科研经费年均增长30%以上,高层次科研项目数量连续取得突破,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渐成品牌,高质量科研成果持续增长。
学校拥有一支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近千人,其中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0%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近60%,大多数教师具有在国外进修或工作的经历。学校还聘请兼职教授120余名,拥有外国专家50余名。学校有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8个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
学校充分发挥多语种优势,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学校与全球40多个国家、地区的17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出国进修、访学、合作科研,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等,年均赴外留学学生500余人,年均接收外国留学生1500余人次。学校与墨西哥奇瓦瓦自治大学、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摩洛哥穆罕默德五世大学、法国克莱蒙费朗市、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巴拿马大学合作共建了6所孔子学院。目前正在筹建波兰华沙大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孔子学院。
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发展目标是:
从现在到2022年,以“国际化、创新性、高水平、应用型”为发展定位,以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的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外国语言文学和旅游管理为优势特色学科,加强内涵发展,将学校初步建成具有鲜明首都特色的中国一流、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新型外国语大学。
到2035年前后,内涵式发展取得突出成效,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国际化、应用型高端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成,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功能定位为鲜明特色的科学研究体系已经形成,优势特色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全面建成中国一流、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新型外国语大学。
(数据更新至2018年12月)
学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接朝阳路,南临京通快速路、八通地铁与通惠河,西毗北京中央商务区(CBD),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一、招生条件: (1)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学、法学、国际政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所有专业均需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 (2)男女比例:不限 (3)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品德良好,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听力与模仿能力较强,并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九、录取批次:本科专业属全国第一批录取,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二、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根据情况可考虑接收本地招生计划5%左右的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一般需高于第一志愿录取线40分左右。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5)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为2、1分。 (6)专业录取时,参考单科成绩。其中文学、法学类专业要求参考外语、外语口试和语文成绩,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要求参考外语、外语口试和数学成绩。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如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将适当下调单科成绩要求)。在高考分数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及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7)针对江苏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其它录取原则按(1)-(6)条执行。
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助学金: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2) 助学贷款:凡符合贷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费5000元,生活费1000元)。目前在甘肃、重庆、湖北、江苏、陕西等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建议以上五省生源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3) 勤工助学:为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参加岗位竞聘。
(4) 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院)核实后可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 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工作特别努力,成绩突出者,经学院审核可适当减免学费。
(6)其他社会捐助:学校不定期接受社会捐助,将通过学生处资助中心,将所捐钱物用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补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京内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
招生代码:10031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的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致力构建具有二外特色的高端复合人才培养体系。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学用结合,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和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和英文原版教材,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考生均需参加并通过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600余名。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口试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达到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较高、外语口试成绩较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根据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对赴西部边远地区就业及创新创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的食堂聚集了各地的美食,一、二、三食堂除了有各类主食,还提供各种风味小吃,他细找找,说不定你还能找到亲切的家乡美食哦!
一食堂的二层有蜀园,拥有异国风情的韩式风味餐厅,为回民设置的回民餐厅,以及环培优雅的雅间,都是美食的天地。
学校内还有专家楼和国际交流中心可以品尝到各种档次的食品。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8007 65778453
学院网址:www.bisu.edu.cn
招办网址:zs.bisu.edu.cn
E-mail:ewzs@bisu.edu.cn
学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高职7500元/年人。
(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内7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二外梆子井大学生公寓(学校南门外):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艺水芳园学生公寓(校外):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我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各专业。
3、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类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类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类专业。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各专业。
(6)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新闻学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