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网站: 校园网: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joinus.bfsu.edu.cn
1 | 会计学 | ★★★★★4.8 |
2 | 英语 | ★★★★★4.8 |
3 | 工商管理 | ★★★★★4.8 |
4 | 电子商务 | ★★★★★4.7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7 |
6 | 金融学 | ★★★★★4.7 |
7 | 俄语 | ★★★★★4.2 |
8 | 阿拉伯语 | ★★★★★4.2 |
9 | 法学 | ★★★★★3.9 |
10 | 西班牙语 | ★★★★★3.8 |
1 | 英语 | ★★★★★4.6 |
2 | 西班牙语 | ★★★★★4.7 |
3 | 金融学 | ★★★★★4.6 |
4 | 阿拉伯语 | ★★★★★4.4 |
5 | 外交学 | ★★★★★4.2 |
6 | 德语 | ★★★★★4.1 |
7 | 法语 | ★★★★★4.8 |
8 | 葡萄牙语 | ★★★★★4.8 |
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6 |
10 | 俄语 | ★★★★★4.9 |
1 | 泰语 | ★★★★★5.0 |
2 | 马来语 | ★★★★★5.0 |
3 | 匈牙利语 | ★★★★★5.0 |
4 | 希腊语 | ★★★★★5.0 |
5 | 波斯语 | ★★★★★5.0 |
6 | 土耳其语 | ★★★★★5.0 |
7 | 俄语 | ★★★★★4.9 |
8 | 经济与贸易类 | ★★★★★4.9 |
9 | 法语 | ★★★★★4.8 |
10 | 葡萄牙语 | ★★★★★4.8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
2017 | 本科一批 | 555(第一批) | 637 |
党委书记:韩震 教授
校 长:彭龙 教授
北京外国语大学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在三环路两侧分设东、西两个校区,是教育部直属、“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 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前身是1941 年成立于延安的中国抗日军政大学三分校俄文大队,后发展为延安外国语学校,建校始隶属于党中央领导。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归外交部领导,1954 年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学院,1959 年与北京俄语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外国语学院。1980 年后直属国家教育部领导,1994 年正式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
学校现设有13 个学院:英语学院、俄语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国际商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亚非学院、欧洲语言文化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院、专用英语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艺术研究院;7 个直属系部:德语系、法语系、日语系、阿拉伯语系、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系、计算机系、体育教研部;65 个研究中心(所):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中国海外汉学研究中心、日本学研究中心、外国语言研究所、外国文学研究所、国际问题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等;1 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1 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对外文化交流与世界文化研究基地;2 个教育部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欧洲语种群和亚非语种群;另有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学校编辑出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和《国际论坛》、《中国俄语教学》四种全国核心刊物,出版《英语学习》、《俄语学习》、《德语人文研究》、《法语学习》等刊物。学校有全国最大的外语类书籍、音像和电子产品出版基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学校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体,文、法、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其中外国语言文学是北京外国语大学具有传统优势的特色学科。目前学校开设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瑞典语、葡萄牙语、柬埔寨语、越南语、老挝语、缅甸语、泰国语、印尼语、马来 语、僧伽罗语、土耳其语、朝鲜语、斯瓦希里语、豪萨语、波兰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保加利亚语、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阿尔巴 尼亚语、芬兰语、乌克兰语、荷兰语、印地语、乌尔都语、波斯语、希伯来语、挪威语、冰岛语、丹麦语、希腊语、菲律宾语、斯洛文尼亚语、爱沙尼亚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爱尔兰语、马耳他语、孟加拉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祖鲁语、拉丁语、吉尔吉斯语、普什图语、阿姆哈拉语、梵语巴利语等58 种外国语课程。
学校开设专业71 个,覆盖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工学五个学科;有1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外国语言文学),12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 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 个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即英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语语言文学。7 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即俄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西班牙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
学校与世界上72 个国家和地区的426 所高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其中包括美国耶鲁大学、英国剑桥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等国外著名院校。学校承办了20 所海外孔子学院,位于亚、欧、美16 个国家,包括德国纽伦堡孔子学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孔子学院、比利时布鲁塞尔孔子学院、比利时列日孔子学院、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孔子学院、意大利罗马大学孔子学院、波兰克拉科夫孔子学院、匈牙利罗兰大学孔子学院、保加利亚索非亚大学孔子学院、捷克帕拉斯基大学孔子学院、 美国夏威夷大学孔子学院、德国慕尼黑孔子学院、马来西亚马来亚孔子汉语学院、韩国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西班牙巴塞罗那孔子学院、俄罗斯国立语言大学孔子学院、阿联酋扎耶德大学孔子学院、英国伦敦大学孔子学院、阿尔巴尼亚地拉那大学孔子学院和德国哥廷根大学孔子学院。
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中外文图书120.5 万余册,中外文电子图书48.2 万余册,中外文报刊1173 种,中外文数据库49 个,形成了以语言、文学、文化为主要资料的馆藏特色。近年来,随着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法律、外交、经济、新闻和管理等方面的文献逐渐形成藏书体系。
在72 年的办学历程中,北京外国语大学紧密结合国家发展需要,形成“外、特、精”的办学理念和“兼容并蓄、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成为培养外交、翻译、经贸、新闻、法律、金融等涉外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为国家培养了9万余名高质量的涉外人才。仅以外交部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的校友中,先后出任驻外大使的就有400 多人,出任参赞的1000 多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因此赢得了“共和国外交官摇篮”的美誉。
北京外国语大学坐落在海淀区,高校众多,周边毗邻十几所高校,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为邻,北京外国语大学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学习气氛浓厚、环境优美的"花园式"高校。
学校地处西三环北路2号,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地铁四号线经过学校附近(魏公村站下车),交通十分便利,周边有动物园、紫竹院公园、玉渊潭公园、中央电视塔、中华世纪坛、颐和园、圆明园、香山公园、北京植物园等名胜景点。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
各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不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第一志愿录取额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1%,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八条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学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加分提档,按照实际考分安排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ForeignStudies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本科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于没有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单独代码的省份考生,在录取时参照本条执行。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谨慎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第十四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八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省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九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录取规则如下:
1.在浙江普通类专业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上海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学校将考生高考成绩(实考分)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上海考生进档后,我校按考生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调剂时,学校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在上海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三年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第三年在基尔大学学费费用按照基尔大学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参考费用每年学费约13000英镑,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查询招生信息到学校主页——“招生就业”——本科生栏查询;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joinus.bfsu.edu.cn.
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 真:010-88810273
招生办公室E-mail: bwzsb@bfsu.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9
经主管部门批准,2011年学费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3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查询毕业生就业信息,请登陆:http://jyzd.bfsu.edu.cn/
(单位:%)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一次性就业率 | 95.07% | 96.78% | 96.94% |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由于学校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