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估分查专业 估分查学校 登录

首都师范大学

院校隶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

院校类型: 师范院校

首都师范大学

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网站:   www.cnu.edu.cn


专业满意度

1音乐学★★★★★5.0
2美术学★★★★★4.9
3数学类★★★★★4.6
4物理学★★★★★4.5
5地理科学★★★★★4.5
6心理学★★★★★4.5
7汉语言文学★★★★★4.4
8化学★★★★★4.4
9历史学★★★★★4.4
10小学教育★★★★★4.4

专业推荐指数

1历史学★★★★★4.9
2数学类★★★★★4.8
3心理学★★★★★4.9
4教育学★★★★★4.7
5汉语言文学★★★★★4.6
6学前教育★★★★★4.9
7数学与应用数学★★★★★4.9
8世界史★★★★★4.9
9小学教育★★★★★4.7
10美术学★★★★★4.9

专业推荐人数

1绘画★★★★★5.0
2考古学★★★★★5.0
3遥感科学与技术★★★★★5.0
4历史学★★★★★4.9
5心理学★★★★★4.9
6学前教育★★★★★4.9
7数学与应用数学★★★★★4.9
8世界史★★★★★4.9
9美术学★★★★★4.9
10日语★★★★★4.9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提前批564
2017本科一批555(第一批)588

学校领导

校长



张雪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女,195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
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详细介绍>>



刘新成 首都师范大学校长
男,1952年3月出生,历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民进北京市委主委。
现任首都师范大学校长。 详细介绍>>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林蓉蓉


缪劲翔


潘亮
副校长


宫辉力


周建设


马 常


何奕騉
校长助理


孟繁华


邱运华

学校简介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57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1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50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30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7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3个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2个北京市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6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下设文学院、历史学院、政法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教育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化学系、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技术系、初等教育学院、良乡校区基础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学院等19个院系以及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大学英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共有本科专业50个。各类学生总数28,119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0,339人,博士研究生501人,硕士研究生4,370人,成人教育学生11,974人,外国留学生935人,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2,472人,在1,326名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人数279人,副高职称人数473人,博士649人,硕士462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3.8%。目前学校已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在校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5人,俄罗斯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项目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3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7人,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4人,北京市特聘教授29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7人,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26人,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计划22个,北京市科技新星31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176人。学校另有55名教师荣获曾宪梓高师教师奖、霍英东青年教师教学奖和科研奖。   
学校在2003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截至目前,学校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北京市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北京市级精品课程29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1门;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20部、国家级精品教材5部、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33部;学校共有2名教授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3名教授获得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2008年我校成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校;在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学校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1项(含合作项目),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奖68项。学生在挑战杯、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电子竞赛、英语演讲等国家级及北京市级比赛中均获得了多项奖励。高层次人才培养效果显著,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6项,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7项。
学校设有90余个研究所(中心),建有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十一五”以来,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86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3项,“863”计划项目及子课题19项,“973”计划合作项目10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第二单位)、北京市科学进步奖7项,省部级以上奖励55项,科研项目总经费7931.65万元。编辑出版有《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语文导报》、《中学语文教学》、《高教研究》、《教育艺术》等。
学校占地约1,400亩,建筑总面积约68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总资产67,000余万元。校图书馆收藏各类图书文献299.7万册(件),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学校建有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稳定、完善、高效的校园网络已全面开通。此外,还建有国家级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羽毛球馆、游泳池等体育运动场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目前已同31个国家和地区的145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同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意大利威尼斯大学、秘鲁皮乌拉大学和纽约州立布法罗大学等5所国外院校合作开办了孔子学院。同澳大利亚福林德斯大学联合培养了七届328名教育硕士。2006年至2011年10月,共派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972人次进行转学分课程学习或带薪实习。2006年至今,参加国外访学、培训进修、国际会议的教师达1,670人次左右,学生300余人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院校之一,每年接收长短期留学生2,500人左右。
首都师大附中、首都师大附属育新学校等附属学校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基地,首都师大附中是北京市首批市级重点中学和示范性高中校。
学校历来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近年来,先后被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国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并多次获“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未来,首都师范大学将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10月)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

010-6890299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一批,只有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在本科二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只允许符合北京市2018年高考报考条件的北京户籍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计划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零”,但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

6.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7.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选测等级要求为AB

8.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9.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8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高考成绩×0.6(其中高考成绩为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实考分,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须将文化成绩折算成750分满分后再计算综合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2倍(四舍五入,取整)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2倍(四舍五入,取整)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海南省考生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专业校考均合格的考生:

   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高考成绩×0.6(其中高考成绩为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实考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2倍(四舍五入,取整)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口试要求:报考外语类各专业(不含在京招生的双培与外培计划的外语类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以上专业对外语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3.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各专业(不含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的外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史、数学类、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类、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各专业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4.数学单科成绩要求: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5.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6.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7.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9.师范生就业与升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1998】018号)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安排就业。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10.面试:在京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以及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8年6月9、10日(考生任选一天),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面试考生须于2018年5月25日至6月5日,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1.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和管理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末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12.宽口径录取: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13.学习校区:除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2018级新生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年级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一区学习。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18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010-68902995
http://bkzs.cnu.edu.cn
微博:
新浪:weibo.cn/shoushida
搜狐:cnuzhaoban.t.sohu.com
人民:t.people.com.cn/cnuzhaoban

收费项目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首都师范大学实际情况,现制定《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以下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小学教育(美术)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物理学、信息工程(光电信息)、地理科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录音艺术;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电气信息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信息)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理科学、生物科学类、舞蹈学、音乐学(作曲、指挥、表演)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心理学、地理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法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师范)、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等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就读法学、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小学教育(英语)、小学教育(音乐)等专业。
7.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师范类各专业以及教育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
8.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就读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等专业。
 
四、其它
患有非常见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者,录取与否及限报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