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网站: www.bnu.edu.cn
1 | 学前教育 | ★★★★★4.8 |
2 | 日语 | ★★★★★4.7 |
3 | 舞蹈学 | ★★★★★4.7 |
4 | 特殊教育 | ★★★★★4.7 |
5 | 汉语言文学 | ★★★★★4.6 |
6 | 音乐学 | ★★★★★4.6 |
7 | 金融学 | ★★★★★4.5 |
8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5 |
9 | 体育教育 | ★★★★★4.5 |
10 | 地理信息科学 | ★★★★★4.5 |
1 | 心理学 | ★★★★★4.9 |
2 | 汉语言文学 | ★★★★★4.8 |
3 | 教育学 | ★★★★★4.7 |
4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8 |
5 | 历史学 | ★★★★★4.4 |
6 | 学前教育 | ★★★★★4.8 |
7 | 物理学 | ★★★★★4.4 |
8 | 法学 | ★★★★★4.3 |
9 | 教育技术学 | ★★★★★4.9 |
10 | 哲学 | ★★★★★4.1 |
1 | 地理信息科学 | ★★★★★5.0 |
2 | 统计学 | ★★★★★5.0 |
3 | 日语 | ★★★★★5.0 |
4 | 心理学 | ★★★★★4.9 |
5 | 教育技术学 | ★★★★★4.9 |
6 | 电影学 | ★★★★★4.9 |
7 | 文科试验班类 | ★★★★★4.9 |
8 | 舞蹈学 | ★★★★★4.9 |
9 | 美术学 | ★★★★★4.9 |
10 | 资源环境科学 | ★★★★★4.9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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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本科一批 | 555(第一批) | 646 |
程建平 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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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平,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于安徽休宁,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学校党委工作。
1981年在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习,1986年毕业留校任教。1991年获清华大学硕士学位。1992年3月至2006年6月,历任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系主任。2006年9月任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9年9月任清华大学副校长,2013年5月任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2016年12月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主要从事核科学与技术的研究。目前兼任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辐射防护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1996年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到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研究所(DESY)参加TeV能级超导直线加速器(TESLA)项目研究。近年来,参与或主持了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重点项目研究,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目前作为中国锦屏地下实验室主任,负责我国首个、世界最深地下实验室的建设。先后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中国发明专利金奖等多项荣誉。近5年来发表论文12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5项,出版专著2部。
董奇 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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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9月出生,男,汉族,重庆市人,心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负责财经工作、人力资源建设、教育学科建设、继续教育工作。分管校长办公室、财经处、人事处。
1978.09-1982.06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本科生
1982.09-1985.06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硕士研究生
1985.09-2002.04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心理研究所工作
(后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
其间:1985.09-1988.06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心理研究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1986.12-1988.04美国肯特州立大学和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进修
1988.09-1999.11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副所长
1991.11-1995.08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副处长
1994.09-1996.02 美国斯坦福大学客座研究员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心理学家
1995.09-2002.0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副院长
1997.09-2002.04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与教育研究所所长
1999.09-2008. 02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1.09-2005.04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科学与学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2002.04-2004.01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脑与认知科学研究所所长
2004.01-2009.11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研究所所长
2005.04-至今 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2007.12-至今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主任(兼)
2008.02-2012.07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
2012.07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主要从事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及评价、语言与数学学习及其脑机制、质量监测与教育评价方面的研究工作。为国家攀登计划“儿童脑高级功能开发与素质教育若干问题研究”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中国儿童青少年心理发育特征调查”总负责人,承担其它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重要国际合作项目十余项。现为国家脑科学与认知科学创新引智基地的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第一批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心理学科组组长、国家督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发展战略组组长、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出版专著五部,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50多篇,获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与教学奖励。
著名百年学府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
学校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独立设校。1912年改名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师范大学。1931年、1952年北平女子师范大学、辅仁大学先后并入北师大。
百余年来,北师大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五四、一二·九等爱国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李大钊、鲁迅、梁启超、钱玄同、吴承仕、黎锦熙、陈垣、范文澜、侯外庐、钱穆、白寿彝、钟敬文、启功、胡先骕、汪堃仁、周廷儒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
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学校秉承“爱国进步、诚信质朴、求真创新、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形成了“治学修身,兼济天下”的育人理念。
备受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怀
■ 毛泽东主席于1950年亲笔为北京师范大学题写校名。
■ 1992年9月9日,江泽民同志视察北师大并题词。
■ 2002年9月8日,北师大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庆祝大会。江泽民同志在会上充分肯定了百年北师大的办学成就,并强调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教育创新。
■ 2005年2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元宵节晚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向钟秉林校长询问学校发展情况。
■ 2006年和2007年温家宝总理先后两次来到北师大,并与师生亲切座谈。
国家和地方政府重点建设的研究型大学
■ “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
■ “九五”期间,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
■ 2002年,百年校庆之际,教育部和北京市决定重点共建北京师范大学,北师大继北大、清华等高校之后第10个被列入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行列。
■ “十五”期间,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计划。
■ 面向新世纪,北师大确立了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
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 是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高校之一(北京仅3所:北大、清华和北师大)。
■ 是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高校之一。
■ 北京师范大学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提供的2010年“中国大学竞争力排行榜”中名列第8位;是《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公布的2010年度中国15所一流大学之一,10所研究1型大学之一。
■ 北师大坚持稳定办学规模,不断提升质量的指导思想,坚持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设有23个教学单位,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200人,研究生3500余人。
■ 本科生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为其研究生教育打下坚实基础。201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中有50%以上继续攻读本校、北大、清华、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研究生或到境外深造,推荐免试研究生(含本科直博生)占毕业生的30%以上。一次就业率达98.96%,毕业生主要进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出版部门、重点中学等单位或部门工作。
■ 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为国家培养了20多万各类人才。
● 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哲学家、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达。
● 有毛泽东主席的老师、著名语言文学家符定一。
● 有众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如:秉志、汪德昭、俞德浚、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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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众多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政府部门负责人,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杨明轩、周谷城、王光英、楚图南、许嘉璐等,全国政协副主席杨秀峰、陈宗兴等,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等。
● 有百余位全国高校领导,有解放后任湖南大学、武汉大学校长的李达,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山东大学校长吴富恒等。
● 更有一批工作在教育战线的优秀校友,他们为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北京师范大学在江西省、吉林省、四川省、重庆市、福建省、河南省、山东省、广西、云南省、山西省、黑龙江、湖北省是提前批录取。另有招收免费师范省的省份全部是提前批录取:湖南、安徽、内蒙古、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上海、广东、海南。
见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http://admission.bnu.edu.cn/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贫困学生就读提供保障
■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实行的一种信用贷款。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费用的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贷款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财政给予100% 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即开始按月偿还利息,毕业后两年内开始归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政府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上级部门)开具的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未满18岁者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复印件和监护人手写并签名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同意书,学校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北京师范大学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设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唐氏奖学金、教师奖助学金、新长城资助项目等13项。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促进学生自强自立。学生还可以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助学金60元。
●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费用的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及进行调整。贷款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政府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支付的方式。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填写完整并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借款人在毕业后就开始按月偿还利息,本金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太平庄校区(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境内外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各类学生招生规划,学校招生政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我校境内外本科生的招生工作。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主要承担学校招生章程、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初审资格考生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机动计划使用原则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小组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录取。
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分数安排录取,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分数录取。在江苏,高考实考分(含必测科目奖励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浙江、上海的排序规则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 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的考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6.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上海不限选考科目)。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18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签订的协议执行。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我校2018年继续在个别省份(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信息)实施“公费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即可转为公费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1.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2.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监督电话:010-58807862。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应助尽助”“资助育人”的资助原则,对我校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的模式:
1. 无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偿提供给学生的经济资助,包括各类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2. 有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提供给学生、但需要学生偿还或付出劳动方可获得的经济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校园地)、勤工助学、贷学金等。
主要资助项目: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级各类助学金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舒适优雅、安全方便、安居乐学的住宿环境
学生公寓全面实行物业化管理。新生报到无需自己携带被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为新生代订床上用品,并设有大小洗衣房,为学生提供洗涤服务。清新典雅的公寓大厅设有方便学生休闲与学习的报刊架、桌椅及英语角等。每间宿舍内配有电视、电话、电扇以及功能齐全的配套家具。宽带网络线已经通至学生宿舍。
品种丰富,质优价廉的学生餐饮服务
北京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学生餐饮中心是专门为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饮食服务的重要窗口,下设多个学生食堂、餐厅等服务部门。中心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将同学们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饮食服务。
学生食堂和餐厅环境整洁、设施齐备,餐饮中心全面考虑学生需求,为同学们就餐提供公用碗筷、电视音响、空调、凉风机等一切便利条件。我们还专门为伊斯兰等少数民族师生开设了清真食堂,为他们提供周到饮食服务。落成的7000平米的新食堂宽敞明亮,全新的设备,优质的服务,为同学们提供了更加舒适的就餐环境。花样品种繁多,不同风味的菜品与特色小吃供同学们自由选择。餐饮中心对菜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真正做到服务于师生,让大家吃的满意、吃的放心。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编:100875
电话: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网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邮箱:zsb@bnu.edu.cn
见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admission.bnu.edu.cn/
各专业就业见招生简章:http://admission.bnu.edu.cn。
见简章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化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心理学、环境科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科学与工程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信息科学技术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运动训练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环境科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舞蹈学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心理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科学与工程、信息科学技术专业。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法学、环境科学、心理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英语、日语、俄语、学前教育、音乐学专业。
7、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汉语言文学、法学、英语、日语、俄语、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8、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就读化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