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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院校隶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

院校类型: 医药院校

首都医科大学

地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邮编:100069

网站:   http://www.ccmu.edu.cn


专业满意度

1临床医学★★★★★4.3
2临床医学★★★★★4.3
3预防医学★★★★★3.0

专业推荐指数

1临床医学★★★★★4.5
2预防医学★★★★★3.9
3生物医学工程★★★★★3.7
4公共事业管理★★★★★3.5
5口腔医学★★★★★4.0

专业推荐人数

1护理学★★★★★4.6
2临床医学★★★★★4.5
3临床药学★★★★★4.3
4康复治疗学★★★★★4.1
5护理学类★★★★★4.1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请查阅首都医科大学网页http://www.ccmu.edu.cn

学校简介

首都医科大学建校于1960年,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现任党委书记呼文亮研究员,校长为著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教授。

学校校本部设有10个学院、1个学部、1个研究中心和1所附属卫生学校,包括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中医药学院、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部、国际学院、燕京医学院,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附属卫生学校。学校现有19所附属医院、21所临床医学院、12所教学医院,包括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第五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附属复兴医院(第八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第九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胸科医院(第十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地坛医院(第十二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儿科医学院)、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精神卫生学院)、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妇产医学院)、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药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肿瘤医学院)、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北京康复医学院)、附属北京潞河医院(潞河临床医学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以及预防医学教学基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还设有38个临床专科学院、学系。

学校学科力量雄厚。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中医);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育)学科;4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6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建设学科,6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科群。6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儿童医学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实验室,53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免疫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社会科学总论7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学科前1‰。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两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进入A类,居于独立医科大学之首。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三级学科统计,有5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7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所有医学及医学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本专科专业齐全,设置的长学制专业中有临床医学、儿科学和口腔医学;本科专业中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假肢矫形工程、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医学实验学、法学(卫生法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儿科学、精神医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影像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信息管理)21个专业。高职高专教育设有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等14个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98人,其中研究生4388人,本科生5092人,高专高职生1968人,留学生650人;成教生3619人。学校培养医学与医学相关学科的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目前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6个;7个国家特色专业和10个市级特色专业;7门国家精品课程和18门市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3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6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1个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和1个素质教育基地;7个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和1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1名国家教学名师和24名市级教学名师。通过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学校共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特等奖1项、二等奖7项、优秀奖1项,市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18项、二等奖28项。2015年,学校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与科研实力。在校本部和附属医院拥有一批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建有高水平的国家、市级研究和培训机构,如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等。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0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科技部重点领域优秀创新团队。学校“人脑保护高精尖创新中心”获批首批北京高校创新中心。

学校和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42467人(校本部1538人,附属医院40929人)。有院士7人,特聘顾问11人,正高职称2315人,副高职称3715人。其中教授769人(校本部105人,附属医院664人),副教授1172人(校本部246人,附属医院926人);博士生导师673人(校本部130人,附属医院543人),硕士生导师1113人(校本部256人,附属医院857人)。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瑞典、挪威、香港、台湾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及相关单位签订了友好交流合作协议。

建校50多年来,学校形成了“扶伤济世、敬德修业”的校训、“爱国奉献、艰苦奋斗、救死扶伤、严谨求实”的校风和“勤学、博思、求精、创新”的学风,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校文化标识系统。同时,不断以首医人的奋斗历程丰富着“首医精神”的文化宝库,激励着首医人继续团结奋进。

学校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牢记社会责任,把为健康中国健康北京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做贡献为己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培养人民满意的医生,做出能服务人民对健康美好需求的科研成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首医人将进一步求真务实、齐心协力、自主创新、和谐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积极进取的校园文化,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周边环境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邮编:100069 

乘车:乘53、56、59、122、456、458、474、717、844、939、特3、运通102等线路在“菜户营桥”或“大观园”站下车。

通讯地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邮编:100069

联系电话

招办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本科各专业在京外各省均参加本科第一批(重点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可以报考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17]124号)文件精神,具备条件的2018级新生可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其它

 

 

 

奖学金设置

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种类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凡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科研创新、学习进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均可按评选规定参评各项奖励,获奖者将依据《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奖励,设立奖项有:

一、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5%)

2.优秀学生干部(3%)

3.优秀毕业生(15%)

二、综合奖学金:

1.金奖(10名)

2.优秀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25%,高职高专15%)

一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5%,高职高专3%)

二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8%,高职高专5%)

三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12%,高职高专7%)

三、单项奖学金(合计不超过9%):

1.科研创新及学习进步奖

2.社会工作奖

3.文体活动奖

四、专项奖学金:

农村卫生人才专项奖学金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仅限临床专业北京郊区定向班学生和专科定向班学生)。

五、国家类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按上级部门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上级部门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仅限经济困难生参评)

六、其他奖学金

1.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2.社会捐助设立的奖项以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困难生资助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途径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 北京生源需持材料:《入学通知书》和《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2. 外地生源需持材料:《入学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复印件1份,公章清晰有效,公章必须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村委会公章无效,有盖章人员的签字和联系电话)。

3.凡持上述材料者,即可通过困难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在无法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补充应缴纳的学费。

二、经济困难生资格认定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学生,外地生源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人均生活标准,北京生源需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三证之一,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均可提出困难申请。申请困难生资格,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黑色签字笔书写)。

2.北京生源学生原则上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之一,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3.外地生源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

4.对于申请认定为特困生的学生:如单亲家庭或孤儿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父母一方长期重病者,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区二等甲级医院以上(含二等甲级)相关医疗证明;为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入校前已接受社会资助者,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5.困难生资格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进行复核。

三、勤工助学

具有我校困难生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按文件规定给予一定报酬。

四、其他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按照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学生,具有我校当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能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勤工助学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经学院上报,由学校审核评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年)和二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年)。

2.社会助学专项基金:凡我校正式注册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学生,可参评其他助学专项基金,如“爱心成就未来”。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的银行贷款,它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或抵押。生源地贷款办理方式便捷,还款形式多样快捷,且还贷年限较长。原籍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必须在原籍贷款,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请参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向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

六、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对象为被我校认定为困难生资格,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法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在校学生。

2.贷款方式及金额:每学年申请一次,申请额度为8000元。

3.贷款材料:

(1)申贷学生凭《入学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地生源)或者《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之一(北京生源)、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于开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未满18周岁学生和已婚学生还需另外提供《家属同意确认书》。

4.还款办法:

(1)助学贷款在学生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毕业后贷款利息由本人负担。

(2)如借款学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有权在相关媒体曝光不良记录。

(3)提前还款时必须贷款学生本人亲自前往北京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不得请他人代理。

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处

 

                                     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省部共建、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主校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第八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一条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基层定向班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第十三条录取原则:1.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2.对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的考生,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3.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等级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加分)后等级。4.对于浙江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5.对于高职(专科)的考生,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第十四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1.语种要求:鉴于我校教学过程中有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长学制学生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2.单科成绩要求:北京市“外培计划”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基础医学专业不得低于125分,护理学专业不得低于100分。3.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3)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5)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4.护理专业的要求: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有专业志愿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5.农村基层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五年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郊区定向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区报考,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招收的三年制临床医学(北京农村基层定向)、临床医学(山区、半山区定向),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户籍的考生,其中山区、半山区定向生必须为所在区农村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6.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面向北京市户籍的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的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7.内地高中班的要求: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和专科医学检验技术、护理专业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8.新疆民族预科班的要求: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第十五条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17]124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2018级新生可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1.学费: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本科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工学类专业5500元/年;管理学和法学类专业5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7500元/年。2.住宿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3.临床医学(北京郊区定向)、预防医学(北京郊区定向)、临床医学(北京农村基层定向)、临床医学(山区、半山区定向)、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定向专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以上费用标准以2018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第十七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经济困难生生活补贴、一次性困难补助、困难生绿色通道、困难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北京市及社会力量冠名设立的其他助学项目。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报考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8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简章》第十九条我校2018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8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简章》。第二十条我校2018年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高职自主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8年乡村医生高职自主招生章程》。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申诉电话:(010)83911042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首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邮编:100069

招办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招办信箱: zhaoban@cc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c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sh.ccmu.edu.cn 

官方微博:新浪http://e.weibo.com/u/2106795082   

官方微信:ccmu83911084

收费项目

首都医科大学2018年新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审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1、“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

2、本科各专业: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临床药学、药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北京急救中心定向)

6000元/年

生物医学工程、假肢矫形工程

5500元/年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法学(卫生法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信息管理)

5000元/年

临床医学(北京郊区定向)、预防医学(北京郊区定向)

免收

 

3、高职各专业: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医学检验技术、护理、临床医学(北京急救中心定向)

7500元/年

临床医学(北京农村基层定向)、临床医学(山区、半山区定向)、临床医学(乡村医生)

免收

 

二、住宿费标准:

博贤楼每人每学年1200元,博慧楼每人每学年900元,其它为每人每学年750元。




毕业生就业

就业工作是评估一所高校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重要指标之一。多年来我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状况呈良好态势,就业质量好,居北京高校前列,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首批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

近几年,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整体就业率均高于当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平均就业率。本专科就业率、签约率在高水平上保持稳定。2017年本科毕业生升学率达到40%左右,在医药卫生行业就业的毕业生达到90%以上。

 

 

首都医科大学近五年本专科(高职)就业率

         届别

 学历

2017年

 (截至10月31日)

2016年

 (截至10月31日)

2015年            

 (截至10月31日)

2014年 

 (截至10月31日)          

2013年

 (截至8月31日)            

毕业生数

就业率

毕业生数

就业率

毕业生数

就业率

毕业生数

就业率

毕业生数

就业率

本科

803

93.28%

689

94.78%

645

94.88%

650

96.31%

611

96.09%

专科(高职)

702

99.29%

663

99.40%

751

99.33%

621

98.71%

745

99.19%

合计

1505

96.08%

1352

97.04%

1396

97.28%

1271

97.4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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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摘 录)

 

 

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护理专业的要求: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有专业志愿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