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
网站: http://www.bua.edu.cn
1 | 兽医 | ★★★★★4.5 |
2 | 市场营销 | ★★★★★4.4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4 |
4 | 园林工程技术 | ★★★★★4.3 |
5 | 旅游管理 | ★★★★★4.3 |
6 | 物流管理 | ★★★★★4.3 |
7 | 动物医学 | ★★★★★4.3 |
8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3 |
9 | 包装工程 | ★★★★★4.3 |
10 | 会计学 | ★★★★★4.3 |
1 | 园林 | ★★★★★4.5 |
2 | 动物医学 | ★★★★★4.7 |
3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4 |
4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3 |
5 | 动物科学 | ★★★★★4.5 |
6 | 生物技术 | ★★★★★4.1 |
7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1 |
8 | 法学 | ★★★★★3.8 |
9 | 园艺 | ★★★★★4.4 |
10 | 农学 | ★★★★★4.3 |
1 | 环境设计 | ★★★★★5.0 |
2 | 动物医学 | ★★★★★4.7 |
3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4.7 |
4 | 应用化学 | ★★★★★4.6 |
5 | 园林 | ★★★★★4.5 |
6 | 动物科学 | ★★★★★4.5 |
7 | 会计学 | ★★★★★4.5 |
8 | 农林经济管理 | ★★★★★4.5 |
9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4 |
10 | 园艺 | ★★★★★4.4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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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本科二批 | 468(第二批)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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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农林本科院校,地处北京市昌平区。始建于1956年,学校本部占地1136亩,另有农场1023亩,林场10000亩。2014年学校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平安校园示范校”等称号,北京市“花园式”单位。
学校现有11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6人,教授、副教授312人。教师中受聘为亚美尼亚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1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2人,北京市教学名师7人,北京市学术创新人才4人,北京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65人,北京市优秀学术创新团队和优秀教学团队16个,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学校现有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
培养卓越农林人才为国家和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现有33个本科专业,其中园艺专业、动物医学专业为一类本科招生专业,园艺专业为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农学、动物医学、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园艺等6个专业为北京市级特色建设专业。学校坚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现代农业人才为中心,努力打造和完善都市型现代农业高等教育体系。学校主持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被批准为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都市型现代农业特色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成果荣获2014年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并先后三次荣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现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3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和160余个专业实践教学综合基地。
建立了校政、校校、校院、校企等合作育人长效机制,为学生个性培养,人人成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学生在一系列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北京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300余项,其中一等奖50余项。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96%,学校被授予“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称号。
学校围绕北京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现代种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生态环境及都市型现代农业理论等为重点,加强科学研究,凝练研究方向,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了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其中果树学、临床兽医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5个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有12个学术学位硕士招生专业、4个类别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建有农业部都市农业(北方)重点实验室、奶牛营养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兽医学(中医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农业应用新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都市农业研究院等20个省部级科研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近年来,学校获得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40余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年度科技经费突破亿元。2014年11月27日《新闻联播》头条报到学校科技体制创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11个国家的20所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与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开展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食品质量与零售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管理)3个本科专业“3+1”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诺桑比亚大学开展了涵盖23个本科专业的“3+1”联合培养项目。与日本麻布大学、波兰波兹南大学开展了研究生交流学习项目。
不断创新和完善都市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都市性农业理论与实践研究,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开展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通过推广教授制度、新型农民培训、实用技术转化等服务政府决策、行业发展。2012年学校被农业部认定为“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2014年学校受北京市农委委托建立“北京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技术服务中心”。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艰苦奋斗,勤于实践、崇尚科学、面向基层”的优良传统,凝练了“以农为本、唯实求新”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首都、服务三农、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都市型现代农林大学”目标为引领,凝聚力量、改革创新、追求卓越,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都市型现代农林大学而努力!
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地处北京北郊,南邻回龙观文化小区,西临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区,北临沙河高教园区,占地面积76万平方米,其中校舍建筑面积18.83万平方米。校园内绿树成荫、花草繁茂,环境幽雅,被授予北京市花园式单位。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类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专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700元。
3、非农类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7、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
8、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9、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北京农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院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录取时,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须满足我校2018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九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风景园林、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酿酒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色盲限报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类、外培计划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其中外培专业高考英语需达到11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专业按照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区、直辖市),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年学校在该省(区、直辖市)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
园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纯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人;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人。
艺术类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8000元/年·人。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国内36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分别按英国、澳大利亚当年标准交纳。
住宿费:650-1200元/年·人,具体标准以当年实际入学分配宿舍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专业学生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其它按照800元标准发放。
2、非农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6、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2000元。
7、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或北京银行助学贷款手续。
8、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80799334(兼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80799025
网 址:http://zsb.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
2018年5月24日
学生全员公寓制住宿。学校设有学生食堂、生活服务部、浴室、理发室、洗衣房等生活设施,学生生活条件良好。
咨询电话:010-80799334、80796306
传 真:010-80799334
网 址:www.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收费项目:
1、每学年非农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文理兼收的本科专业4200元、环境设计本科专业8000元。
2、中外合作本科专业国内每年3.6万元,最后一年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按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和澳大利亚伊斯迪科文大学的当年标准执行。
3、园艺、植物保护、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等农学门类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
4、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96%,学校被授予“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称号。
北京农学院地处北京北郊,南邻回龙观文化小区,西临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区,北临沙河高教园区,占地面积76万平方米,其中校舍建筑面积18.83万平方米。校园内绿树成荫、花草繁茂,环境幽雅,被授予北京市花园式单位。学校教学、生活设施齐备,能保证学生全程学习。有各类基础和专业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建立了71个稳定的校外教学科研生产实习基地。图书馆藏书38.75万册,中外文数据库35个,160多万种电子图书,与35家单位建立馆际互借、资源共享关系;有校园局域网;有室内运动馆、足球场、篮球场、游泳池和2.7万平方米全塑胶标准田径场等较完善的体育设施。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环境设计、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兽医、园林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观光农业等专业;
考生及家长注意:
关于北京农学院各种招生信息以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农学院所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异问可通过我校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