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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

院校隶属: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

院校类型: 工科院校

天津城建大学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网站:   www.tcu.edu.cn


专业满意度

1工程造价★★★★★4.9
2建筑工程技术★★★★★4.6
3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4.6
4景观建筑设计★★★★★4.5
5环境设计★★★★★4.5
6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4.5
7给水排水工程★★★★★4.5
8城乡规划★★★★★4.4
9风景园林★★★★★4.4
1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4

专业推荐指数

1土木工程★★★★★4.8
2建筑学★★★★★4.8
3给水排水工程★★★★★4.7
4城乡规划★★★★★4.5
5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4.5
6工程管理★★★★★4.6
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5
8艺术设计★★★★★4.2
9工程造价★★★★★4.8
1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9

专业推荐人数

1视觉传达设计★★★★★5.0
2自动化★★★★★5.0
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9
4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4.9
5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9
6能源与动力工程★★★★★4.9
7产品设计★★★★★4.9
8艺术与科技★★★★★4.9
9土木工程★★★★★4.8
10建筑学★★★★★4.8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周剑琴 党委书记

李忠献 党委副书记、校长

学校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建校3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坚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服务定位,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我国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学校设有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等12个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部2个教学部和1个成人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拥有一支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天津市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师资队伍。现有本科专业51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6025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天津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7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5个;获批建筑学学士学位授权点;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等5个专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评估委员会的专业评估。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构建了城市规划与建筑、城市建设、城市生态与环境、城市经济与管理、数字城市、城市文化等6个学科群,拥有天津市重点一级学科4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其中工学7个,理学1个,管理学1个,共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1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内外合作交流不断扩大。近年来,与丹麦VIA大学续签了合作协议,与德国莱茵—瓦尔应用科技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日本名城大学等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访问讲学。

   “十二五”时期是学校转型和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学校继续坚持“内涵充实提升、外延拓展优化”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进程,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规模适度、学科结构合理、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科技综合实力强的高水平城建大学。


周边环境

一、航空: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乘公交678路(6:30-19:30)→龙井里站下车,换乘公交638路→天津城建大学。

二、海路:

天津港客运站乘公交102路→塘沽火车站换乘公交680路→十五经路站换乘公交862路→天津城建大学。

三、铁路:

1、天津站:乘公交638路到天津城建大学。

2、天津南站:乘公交707路、718路到天津城建大学。

2、天津西站:乘公交718路到天津城建大学。

3、天津北站:乘公交903路、609路至传染病医院站换乘公交700路到天津城建大学。

四、地铁

1、地铁2号线:乘2号线到曹庄站,换乘公交620路。

2、地铁3号线:乘3号线到高新区站,换乘公交620路、313路。

五、公路


通讯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联系电话

022-230852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我院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统一专业测试,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者;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有录取资格。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 2 ;我院录取时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的奖、贷学金及助学金情况?

为了使学生安心学业,解除后顾之忧,经过学校多年的不懈努力和社会上爱心企业、个人的援助,基本上形成了“奖、贷、助、勤、减、免、补”立体的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帮困助学金等。学校资助项目包括:低保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此外还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有650余个岗位专门为特困生设立。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的奖、贷学金及助学金情况?

为了使学生安心学业,解除后顾之忧,经过学校多年的不懈努力和社会上爱心企业、个人的援助,基本上形成了“奖、贷、助、勤、减、免、补”立体的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帮困助学金等。学校资助项目包括:低保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此外还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有650余个岗位专门为特困生设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建校40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校设有14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目前学校有学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授权二级学科6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3种、工程硕士领域4个,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现拥有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8个,包括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8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高校智库,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成果转化中心和1个省部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校级科研机构15个,有力促进了各学科协同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本科招生专业52个,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已为国家培养了5.5万余名适任敬业的优秀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和规则、制订招生计划、审核招生重大事项等,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校纪委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校也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各省最低分同分录取或按各省录取政策完成投档比例要求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上海和浙江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天津市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优先满足等级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如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在公布招生计划范围内,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分别执行2018年当地的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合格考生留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高于拟转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上海和浙江考生须同时满足生源所在省份的选课要求)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我校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如院校志愿投档时与生源所在省录取政策冲突时,以省投档政策为准。学校录取时按专业类(设计学类)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经学校认定体育测试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考生须达到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相应的文化成绩标准,然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内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同第十一条),如生源所在省未公布分专业计划,我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依照高考体检工作相关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对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各类专业学费: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软件专业的学生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与丹麦VIA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住宿费: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址:http://www.tcu.edu.cn

E-mail zhb@tcu.edu.cn

 


学生宿舍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情况?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收费政策,根据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4400-5400元/年、生。

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年、生。

住宿费:1000-1200元/年、生。

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执行政府规定的标准。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联系电话:022-23085247

http://www.tcu.edu.cn

E-mail: zhb@tcu.edu.cn

 

 

收费项目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情况?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收费政策,根据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4400-5400元/年、生。

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年、生。

住宿费:1000-1200元/年、生。

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执行政府规定的标准。


毕业生就业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0% 以上,就业面也随着招生专业的增加而逐渐扩大,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就业去向为政府管理部门、规划设计研究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建筑 ( 施工 ) 公司、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及三资企业等。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