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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

院校隶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

院校类型: 工科院校

北京服装学院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

网站:   http://www.bift.edu.cn/


专业满意度

1艺术设计★★★★★4.9
2服装设计与工程★★★★★4.0
3绘画★★★★★3.9
4轻化工程★★★★★3.4
5市场营销★★★★★3.2

专业推荐指数

1服装设计与工程★★★★★4.9
2艺术设计★★★★★4.9
3高分子材料与工程★★★★★4.4
4广告学★★★★★4.4
5绘画★★★★★4.6
6数字媒体艺术★★★★★4.8
7表演★★★★★4.7
8应用化学★★★★★4.4
9服装与服饰设计★★★★★4.6

专业推荐人数

1设计学类★★★★★5.0
2会计学★★★★★5.0
3服装设计与工程★★★★★4.9
4艺术设计★★★★★4.9
5数字媒体艺术★★★★★4.8
6视觉传达设计★★★★★4.8
7自动化★★★★★4.8
8雕塑★★★★★4.8
9表演★★★★★4.7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二批468(第二批)523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北京服装学院简介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原隶属于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北京市管理。

 近年来,学校秉承“求是创新、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坚持特色办学,建立了“艺术教育与工程教育、管理教育相结合,民族服饰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服装教学体系。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7000余人,教职员工700余人,设有5个二级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个系(外语系、造型艺术系)、2个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1个教学中心(计算机信息中心)及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部和研究生部。有20个本科专业,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第二学士学位点、4个双学位点。有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一级学科(纺织科学与工程)、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二级学科(设计艺术学、艺术学、材料学)和3个市级科研机构(北京市服装材料研究开发与评价重点实验室、首都服饰文化与服装产业研究基地、服装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有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之一的民族服饰博物馆。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形成了以本科为主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尤其自2007年教育部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以来,学校以“质量工程”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入教育教学改革,通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均取得了标志性成果,使我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目前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艺术设计专业;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工业设计专业;北京市级精品课程两门——《服装艺术设计》和《中国服装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6部——《服装艺术设计》和《服装纸样设计原理与技术(男装/女装)》等;北京市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艺工结合教学团队”和“服装设计与营销管理教学团队”;北京市教学名师2人;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服装材料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1个——“北服•爱慕服装专业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还承担了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部英语教学改革项目、北京市级教改立项多项,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北京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此外,我校教师承担国家级规划教材19部;编辑出版服装类、美术类、艺术类三大系列教材33部。其中,《服装工业制板》等一批特色教材多次印刷,被国内其它院校同类专业广泛选用。在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

 学校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十五”以来,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各类科研项目806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10项。连续三年(2004~2006)均有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其中我校主持完成的《PA6/PE共混海岛法超细纤维及人造麂皮的开发和产业化研究》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北京奥组委组织的“2008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征集活动中,学校“奥运会开闭幕式服装创意方案”被评为优秀标;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制服(包括工作人员、志愿者、技术官员服装三大类)、奥运火炬接力服装、中国运动员领奖服等5类服装均由我校设计完成。我校参与了“神舟七号”航天服设计工作,其中包括舱内睡袋图案设计、航天服的配色设计以及舱内用鞋的研制。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公布的2004、2005、2006年度全国高校获国家科技三大奖励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统计排序中,北京服装学院分列第36、38、40位。

 学校坚持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和创新能力强、身心健康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三年来,非艺术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创业方案大赛银奖、北京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作品比赛特等奖、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特等奖、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特等奖等各类奖项213项,申请发明专利3项,发表学术论文49篇;艺术类学生获国际国内大赛奖项592项,包括“汉帛杯”国际青年设计师作品大赛金银奖、“2006‘大连杯’中国青年时装设计大赛暨中国国际服装创意设计邀请赛”金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雅致中华”服装设计大赛金奖、第53届世界小姐季军、戴比尔斯中国钻饰设计一等奖、“2006CCTV时尚中国”首饰设计大赛钻石组金、银、铜奖等重要奖项。特别是在2007年国际钻石高阶会议(HRD)钻饰设计大奖赛中,全球有44件作品入围,来自中国的8件入围作品中有6件出自北京服装学院,为此,比利时王储妃玛蒂尔德公主殿下亲临学校,主持该大赛中国地区获奖作品发布仪式。

 建校50年来,学校向社会共输送毕业生2万余名,许多已成为纺织服装行业的领军人物。近年来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很高。2005年、2007年、2008年,北京市分别授予我校“功勋学院奖”、“时装之都建设育人贡献奖”和“北京时装之都建设特别贡献奖”。

 北京服装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努力建设成为“首都服装业人才培养中心、服装科技研发中心、服饰文化传播中心”,不断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纺织服装强国做出积极的贡献。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北京服装学院,这里将为你提供领先的科研环境和时尚体验,这里将为你的成长与发展提供更高的平台,这里将为你施展个性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北京服装学院即将迎来50年校庆,半个世纪以来,北服充分发挥现代服装特色和办学优势,以独特的文化和精神魅力,向建设服装名校迈进!

周边环境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校园依傍风景秀丽的元大都古城遗址公园,环境优雅,是治学读书的好地方。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

联系电话

010-64288364;010-6428837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参照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

我校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为第二批次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请参看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时间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数(专业课总分÷专业课满分×150×50%+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15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中,艺术设计专业6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除表演专业外,艺术类各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加分政策

艺术类专业阅档时考虑政策性加分,计算综合分时不考虑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阅档和安排专业时均考虑政策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2008年我校共有15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及北京市共同拨款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社会赞助专项奖助学金

社会赞助奖助学金是社会上(包括国内外、境内外)的企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捐资赞助学校、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奖励和资助学生的基金。主要有桑麻奖学金、奋斗成才奖学金、OLAY女性创新与梦想奖学金、天然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爱慕奖学金、金宝奖学金、上海和氏璧奖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周华盛助学金,金额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

四、校内奖学金

1、人民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金额相应为1000、800、600、400元。每年约有47%的本科学生获得校内奖学金。

2、奋进创新奖学金

近年来,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学校奖励资金达几十万元。其中奋进创新奖学金是我校设立的专门用于表彰和奖励在国内外各类大赛中以本校名义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光的学生。三年来,我校学生在国内外各类大赛中崭露头角,频频取得佳绩,例如全国大学生创业方案大赛银奖、北京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作品比赛特等奖、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特等奖、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特等奖等各类奖项213 项,申请发明专利3 项,发表学术论文49 篇。艺术类学生出版设计类专著5 部;获国际国内各种比赛592 项,例如,“汉帛杯”国际青年设计师作品大赛金奖、国际广告业权威赛事ONE SHOW 金铅笔大赛金奖、世界小姐季军、CCTV模特大赛男模女模冠军、戴比尔斯中国钻饰设计一等奖,尤其是在2007 年HRD(国际钻石高阶会议)钻饰设计大奖赛中,全球有44件作品入围,而来自中国的8 件入围作品中有6 件出自我校,比利时王储妃玛蒂尔德公主殿下亲临我校,主持中国地区获奖作品发布仪式。

困难生资助办法

五、国家助学金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分为两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2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我校的资助面按照全校学生总数的9%的比例安排。

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由北京银行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生活费并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信誉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申请一次,最高金额为每年6000元。执行《北京服装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由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的助学活动。勤工助学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受法律保护。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按《北京服装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八、校内无息借款

校内无息借款是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本、专科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而由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无息借款。校内无息借款由学生处负责(各院、系具体审核)借款的发放、减免和回收等全部管理工作。

九、减免学杂费

减免学杂费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校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政策,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十、饮用水、洗澡、电话补助

此项政策是由北京市财政负担的,对北京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实施饮用水、洗澡、电话补助政策。补助比例为我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饮用水补助45元、洗澡补助80元、电话费补助60元。

十一、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的专项困难补助。资助对象为入学时遇到特殊困难、家庭遭遇特殊困难、本人突患重病,或家庭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北京地区最低生活费用每人每月290元标准的全日制在册学生。每生每次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补助。按《北京服装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设立“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学校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报到,顺利完成学籍注册手续所设立的助学措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父母单位和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经“绿色通道”入学报到,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办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资助手续后注册。

十三、其他资助

学校还积极求助于各种校外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为特困学生提供经济资助。随着我校的不懈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日益关注,各类经济资助将惠及更多的北服学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012。

    第三条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编制分区招生计划;绘画(师范)专业招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第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具体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且艺术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理工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九条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照选测、必测科目等级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绘画(师范)专业要求考生须取得北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须达到北京市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过我校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总成绩高的考生。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绘画(师范)专业学费、培养、管理与就业等相关问题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    学费(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传播学      42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4600
艺术与科技      8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     10000

    第二十五条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其他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10494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我校主页http://www.bif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jy.bift.edu.cn/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

邮政编码:100029

收费项目

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是评价一所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我校在毕业生就业方面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色,就业状况呈良好态势。

(一)社会需求信息充分

我校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基础扎实,专业性强,知识面宽,富有创新意识,工作作风严谨,多年来一直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与好评,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每年毕业生供需比均在1:3以上。

(二)地区和行业流向符合经济建设需要

★主要地区流向:北京、深圳、上海、厦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

★主要行业流向:高新技术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党政机关、服装、纺织、材料、三资企业等。

★代表性用人单位:纺科院、李宁体育用品、安踏、乔丹、富安娜、梦洁家纺、报喜鸟服饰、爱慕内衣、LEVI’S、KAPPA、北京铜牛、七匹狼服饰、白领服饰、雅戈尔集团、中国石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岳成会计师事务所、突破电气、光荣软件、苏拉纺织机械、英超工贸、外企服务集团、大连艺术学院等。

(三)拥有毕业生就业信息优势

我校是全国最早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高校之一,通过网络向毕业生传递的就业信息量大、质量高、速度快、实效性强。我校与全国数百家用人单位有着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每年有数百家用人单位到我校参加供需见面会或专场招聘会。

    毕业生行业流向为企业、公司、机关、事业单位、自由职业、创业,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升学和出国。

毕业生就业地区流向北京占74.3%,上海、天津占4.02%,广东、福建占6.34%,江浙地区占3.13%,华中地区占4.70%,东北地区占2.64%,其他地区占4.87%。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北京服装学院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广告学、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绘画、摄影、动画、表演、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绘画、摄影、动画、表演、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表演(服装表演)、艺术设计(传媒与公关设计)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表演(服装表演)、艺术设计(传媒与公关设计)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表演(服装表演)、艺术设计(传媒与公关设计)专业。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英语、表演(服装表演)、艺术设计(传媒与公关设计)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表演(服装表演)、艺术设计(传媒与公关设计)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四、其他

1、学校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如发现不符合本体检标准,按《北京服装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