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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

院校隶属: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

院校类型: 师范院校

天津师范大学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网站:   www.tjnu.edu.cn


专业满意度

1美术教育★★★★★5.0
2广告学★★★★★4.6
3体育教育★★★★★4.6
4俄语★★★★★4.6
5学前教育★★★★★4.5
6会计学★★★★★4.5
7政治学与行政学★★★★★4.4
8早期教育★★★★★4.4
9汉语言文学★★★★★4.4
10美术学★★★★★4.3

专业推荐指数

1应用心理学★★★★★4.8
2汉语言文学★★★★★4.6
3播音与主持艺术★★★★★4.7
4新闻学★★★★★4.7
5英语★★★★★4.5
6法学★★★★★4.4
7小学教育★★★★★4.6
8教育学★★★★★4.6
9政治学与行政学★★★★★4.5
10学前教育★★★★★4.7

专业推荐人数

1人力资源管理★★★★★5.0
2服装与服饰设计★★★★★5.0
3广告学★★★★★4.9
4外国语言文学类★★★★★4.9
5信息工程★★★★★4.9
6应用心理学★★★★★4.8
7世界史★★★★★4.8
8戏剧影视文学★★★★★4.8
9摄影★★★★★4.8
10播音与主持艺术★★★★★4.7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二批468(第二批)552

学校领导

 

党委书记:荆洪阳

 

 校  长 :高玉葆


学校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3500亩、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2005年,坐落于西青区的天津师范大学新校区正式启用,办学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为学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现有23个学院,68个本科专业,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10个涵盖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省部级设置的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8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

学校现有全国多媒体技术开发与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教育部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天津市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专职人员培养基地。

学校定期出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心理与行为研究》、《青少年科技博览》、《数学教育学报》、《中等数学》、《政治思想史》和《经济社会史评论》等9种期刊。

全日制在校生28237人,其中本科生22696人、硕士研究生3431人、博士研究生286人、专科生1244人,各类留学生2482人。教职工2336人,其中专任教师1364人,拥有正高级职称275人,副高级职称36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40人。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历史积淀深厚,紧密结合现代化建设需要,注重新型智库建设,主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学校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规划教师教育发展顶层设计;改革教师教育体制,成立教育学部;实施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职业养成教育相结合的课程体系,改革教育硕士培养模式,构筑卓越教师培养人才高地;推进“顶天立地”工程,坚持为天津市基础教育服务,扩大社会影响力。2014年学校获得国家第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130所大学或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美、英、俄、澳、加、日、韩等国家的7所国外大学共同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成为首批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获得孔子学院创立奖,连续六年蝉联“先进孔子学院”称号,被确立为“示范孔子学院”;曼松德•昭帕亚皇家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两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我校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承办校”。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集体和个人荣誉近百项。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联系电话

022-23541338;022-23767181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信息。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请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站查询,网址 http://www.tjnuzsb.com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我校学生参与评选的奖助学金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国家和天津市级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为35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为2800元,三等助学金为2200元/学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以上奖助学金均为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类为天津师范大学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天津师范大学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为每学年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包括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65%)、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15%)、社会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10%)、身心素质成绩(占总成绩的10%)以及创新能力五部分,具体奖学金比例及金额为:特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比例为5%;一等奖学金900元/学年,比例为10%;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比例为15%;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比例为20%。为了表彰在专业学习中成绩突出的学生,特别设立了专业奖学金800元/学年,比例为2%,专业奖学金以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内智育成绩中规定课程分的排名先后作为评选依据。科技创新奖学金旨在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学术等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为国家争光,为学校争光,达到评选条件的,每人奖励1000元至3000元;另外我校还设有大学生道德风尚专项奖励:包括见义勇为奖、拾金不昧奖、服务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和其他凸显道德风尚的专项奖励。道德风尚奖奖励金1000元,道德风尚奖奖励中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元。同时,我校还设有本科新生助学金500元,比例为7%;用于奖励家庭困难但自强不息、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类,社会资助类奖助学金,根据当年情况,资助金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现有23个学院,70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涵盖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1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上一届评审中获得国家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全日制本科生2241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62人,博士研究生326人,各级各类留学生2482人。教职工2324人,其中专任教师1363人,拥有高级职称633人,具有博士学位751人。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集体和个人荣誉近百项。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师范生培养

第六条 2018年,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教育学(体育方向)、音乐学、美术学、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招收师范生。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教育学(体育方向)、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的师范生实行“学科专业教育+教师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

学校设立二次选拔机制,对于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本科一年级末,在自愿的基础上,择优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随时取消师范生资格。

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在本科三年级末,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经过校内的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2”教育硕士研究生。“3+1+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和浙江省考生的录取分别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生源的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200分,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升本、春季高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相关要求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春季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以市发改委批复为准;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生·年;艺术类8000/生·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生·年,四人间1200/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入学须知》。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即3年专业基础教育,最后一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勤、助、贷、减、补、免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我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学校本科、高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

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

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

邮编:300387


学生宿舍

    我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和统一管理两种模式。住宿费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年.人。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咨询电话:022-23541338  022-23767181

天津师范大学网站: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zsb.tjnu.edu.cn

收费项目

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4400-54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12000-15000元/生.年;与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文化学院合作举办的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与日本三重大学合作举办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以市物价局批复为准,预估仍为20000元/生.学年。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毕业生就业

近三年,我校实现了毕业生稳定、充分就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2%。毕业生中从事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约占1/4,进入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科研单位及考取硕士研究生的约占1/4,其余近半数毕业生在各类型企业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

我校在与国内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广泛合作与联系的同时,积极为毕业生开辟境外就业渠道,与多个国家的用人单位达成合作意向。近三年,学校先后派出303名汉语志愿者分赴美国、英国、韩国、巴西、泰国等30个国家任教。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入学后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按指导意见和通知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