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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

院校隶属: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

院校类型: 医药院校

天津中医药大学

地址: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站:   www.tjutcm.edu.cn


专业满意度

1中医学类★★★★★4.6
2中药学★★★★★4.5
3护理学★★★★★4.3
4针灸推拿学★★★★★4.2
5康复治疗学★★★★★4.2
6药物制剂★★★★★4.2
7市场营销★★★★★4.1
8劳动与社会保障★★★★★4.0
9中西医临床医学★★★★★4.0
10中医学★★★★★4.0

专业推荐指数

1针灸推拿学★★★★★4.7
2中医学★★★★★4.4
3中药学★★★★★4.4
4护理学★★★★★4.2
5中医学类★★★★★4.4
6中西医临床医学★★★★★4.2

专业推荐人数

1针灸推拿学★★★★★4.7
2药学类★★★★★4.7
3中医学★★★★★4.4
4中药学★★★★★4.4
5中医学类★★★★★4.4
6药学★★★★★4.4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书记:李庆和 校长:张伯礼 副书记:刘红军 刘革生 常务副校长:高秀梅 纪委书记:李永强 副校长:孟昭鹏 郭利平

学校简介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医学人文素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学校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将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中医药博物馆、中药植物园;全国最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园及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学校招生门类齐全,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实行大类招生,适应社会的需求。下设13个学院、3个学部,6个学科门类,26个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8000余人,硕博研究生3500余人,留学生及港澳台侨生2000余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国际交流都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学校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2个博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43个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3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5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24篇被评为天津市优秀博士论文。第三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中药学全国排名第二,中医学全国排名第四。第四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中药学评为A-,中医学评为B+。2017年,我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天津中医药大学药理学与毒理学首次进入ESI学科排名世界前1%行列。我校入选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项目,中医学、中药学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中西医结合、智能制药与绿色制药、生命关怀照护/生命关怀护理入选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名单。本科生科技作品《现代针灸铜人——经穴学学习及针刺安全性训练系统》荣获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SimMan中医模拟系统》荣获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针灸腧穴实用取穴法》荣获三等奖。学校2015年勇搏励志班经验获第八届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多次获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先进单位和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称号。学校现拥有针灸推拿学和中医内科学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天津市“十三五”重点学科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6个;建有天津市现代中药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天津)——现代中药研究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中心——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方剂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组分中药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重点实验室3个、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天津市协同创新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科研实验室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科技部创新团队2支、教育部创新团队3支、天津市教委创新团队10支、市卫生局重点研究室8个。学校有教职工37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074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国医大师2名,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卫生部突贡专家等一批高层次人才。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的理念,全面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内涵建设。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近三年,学校新增省部级、局级以上课题共357项,科研经费总计19057余万元。国家级项目153项,包括“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3项,科技部联委会项目4项,中央本级重大增减支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39项,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3项。产学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年来与大型中药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与包括前20强骨干制药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企业横向合作经费上亿元。本校主持完成的“中成药二次开发核心技术体系创研及其产业化”荣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4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学校是教育部授予的全国10个教育援外基地之一,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学校先后与56个国家和地区的82所大学、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办了20余期国家奖学金高级针灸培训班,举办了20余次中医药国际学术会议。学校医护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实力雄厚,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中医特色突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全国针灸专科医疗中心、全国儿科专科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全国中医急症专科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天津市针灸研究所均设在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学校在天津市医药集团、天士力等大型制药企业,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天津药物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建立了药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在天津市格莱德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医保结算中心、天津市医学科技信息研究所等多家单位建立了人文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以重点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对外教育和转化服务为特色,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的方针,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周边环境

天津中医药大学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与天津体育学院等高校毗邻。学校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余平方米,将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中医药博物馆、中药植物园,全国最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园及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联系电话

022-59596333;022-595961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天津市录取批次安排: 按照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的安排,我校的中医学七年制专业在本科第一批A类录取,中医学(中医临床传承班)、针灸推拿学、中医学(美容方向)、中医学(康复医学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在第一批本科B类录取,四年学制的各个专业在第二批本科批A阶段录取。
    其他省市录取批次安排: 中医学七年制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A类录取,其他各个专业全部在本科第二批次A类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目前没有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同等条件下,对各省市(区)规定政策加分考生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院校录取时,我校一般情况下,承认当地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加分.
但在专业录取时,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每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继续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自主选择的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院级、校级两级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校级专业调整委员会主席由主管校长担任,委员由主席提请校长聘任,并由主席召集、研讨学生专业调整各项事宜。院级专业调整委员会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建立,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各学院接收名额确定与名额公布
各学院要综合考量宿舍、实验室、教室、实习条件、就业率等因素,确定接收名额,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由教务处报送校委员会,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告周知。原则上每年各专业或方向接收调整专业学生不超过3名。
第四条  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在每年的春季学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详见当时通知。
第五条  学生专业调整办理程序
1.学生依据各专业申请资格,并综合评价个人情况及意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负责初审申报学生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位学生限选一个专业,不得同时选择两个或多个专业。
签章后报送教务处,报送教务处后不得撤销或者更改志愿。
3.教务处负责二次审核(主要审核绩点和课程成绩情况),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按照申报专业分送学院。
4.院级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对拟转入本部门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评审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审查学生自传、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等材料,给出评审分数。评审结束后,将学生材料、评审成绩汇总表(按照分数由高到底排序)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呈送校级评审委员会。
5.校级委员会依据专业申报资格,终评学生申请,在合格人数达不到专业接收名额时,可以不足额录取。录取结果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对无异议者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以办理相关手续。
专业调整经校级评审委员会批准后,不得请求再回原专业学习。
第六条  由于专业调整导致的学籍异动采取两种方式:平级异动和降级异动,平级异动即直接进入同年级学习,降级异动即进入新生年级学习。申请者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学籍异动方式。
第七条  经委员会批准已异动的学生,需按照异动入专业年级的管理规定继续完成学业。
第八条  由于专业调整形成的差缺课程,按照未修课程处理。学生须在异动后的四个学期内考试及格,逾期仍不及格的差缺课程将纳入学业警示统计范围。
第九条  各类专业申请资格
为便于规范专业调整申请资格,现将我校专业分为三类:医学类专业(执业医师法规定参考专业)、医学相关类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但非执业医师法规定参考专业)、非医学类专业(授予非医学学士学位专业)。
1.转入医学类专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排序中,名次在前5%以内;
3)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4)提供自传;
5)根据申请转入的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6)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7)家长同意书;
2.转入医学相关类专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在同年级学生成绩排序中,名次在前5%以内;
3)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4)提供自传;
5)根据申请转入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6)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7)家长同意书;
3.转入非医学类专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在同年级学生成绩排序中,名次在前5%以内;
3)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4)提供自传;
5)根据申请转入的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6)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7)家长同意书;
第十条  院级委员会评定细则
1.评定项目及权重分配:自传10分、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50分)、面试(40分)。
2.院级评定委员会依据评定项目和权重,分项打分,最终汇总成评审总分报送教务处,备校级评审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  校级委员会评定细则
1.院级评定委员会主席向校级委员会汇报评审结果。
2.校级评定委员会根据专业接收名额,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据得票数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最终形成决议,加盖学校公章,予以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教务处依照决议,通知学院及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符合如下任一条件者,不得参加申报:
1.已获准调整专业一次;
2.未学满一学期或者已学满四个学期及以上;
3.正在休学期间;
4.根据招生所在地区的当年录取政策,由后录取批次专业申请转入先录取批次专业;
5.招生时已经确定为定向和委托培养。
第十三条  连续2次给予B级学业警示的学生,学校给予1次申请调整专业机会,遵循原则如下:在专业类内部调整;由医学类专业调整至医学相关类专业或非医学类专业;由医学相关类专业调整至非医学类专业。获批并异动进入申请专业后,如果再出现B级学业警示将按照退学处理。其他规定参照相应条款。
第十四条  原专业成绩处理办法
1.与现专业相同课程,学生可以免修;
2.与现专业不相同,但与学生选报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相同课程,可以冲抵相应课程学分;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课程,全部按照公共选修课程处理。
第十五条  在申报学期,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原专业认真完成余下学业。

其它

    同等条件下,对各省市(区)规定政策加分考生优先录取;对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医、理、管、文类为语文、外语;药类为化学、数学)。

    天津中医学院开设双语教学课程(汉语和英语),因此只录取参加英语考试和英语基础较好的考生。中医学七年制外向型日语方向的外语语种不限。报考中医学七年制高考外语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奖学金设置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培养学生成为优秀人才,我校对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次,均为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国家奖助学金

为了做好高校中的贫困生资助工作,政府于2005年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各高校人数分配名额比例,奖励额度为:国家奖学金每人4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1500元(分十个月发放)。我校2005年4人获国家奖学金、162人获国家奖学金,2006年11人获国家奖学金、191人获国家奖学金, 2007年获国家奖学金人数将依据相关政策由天津市教委统一安排。

二、市级奖助学金:

我校每年参与天津市教委设置的“王克昌奖学金”、“理工科优秀奖学金”和“理工科奖励助学金”的评定,奖金额度分别为1000元、1500元、1000元。

三、校级奖学金:

1.“勇搏奖学金”:在社会各界人士的亲切关怀和王永炎院士的鼎力相助下,我校校长张伯礼院士在天津中医药大学发起设立“勇搏”奖学金,旨在奖励、资助我校优秀大学生和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激发和培养他们“勇于拼搏、善于创新”的进取精神,资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基金由张伯礼院士捐助去年所获得的何梁何利奖金20万港元和近年所获得的两篇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师奖金10万元人民币作为启动资金。“勇搏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资助25人,标准为2000元/年/人。

2.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一、二、三、四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生。综合类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7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3%。

二等奖5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9%。

三等奖2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18%。

鼓励奖、单项奖:鼓励奖用于德、智、体综合测评有突出进步者。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干部及在科技、文体比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单项奖1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10%。

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毕业班不实行奖学金制度,发放100元/人/学年的实习补助费,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实习生,并奖励优秀实习生250元/人/学年。

4.寸草助学金:由社会贤达人士出资,标准为3000元/年/人。

以上相关政策的解释由学工部负责。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医学人文素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学校座落于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将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中医药博物馆、中药植物园;全国最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园及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

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下设13个学院、3个学部,6个学科门类,26个本科专业,招生门类齐全,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实行大类招生,适应社会的需求。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中药学全国排名第二,中医学全国排名第四。2017年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中药学评为A-,中医学评为B+。2017年,我校中药学科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并为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1.8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四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如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浙江、上海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投档成绩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后如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浙江考生,录取时执行2018年浙江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上海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10号)。

第十五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学基础。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护理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需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二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九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学校的建设实施方案,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按大类招生。

第三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8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

邮编:301617   

网址:www.tjutcm.edu.cn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电话:(022)59596333 27429103    

传真:(022)59596150

学生宿舍

我校住宿为标准的大学生宿舍,可安排6~8人,每间宿舍安装电话,住宿费900元。七年制学生前两年分别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住宿收费标准约1500元。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处在我校办公楼一楼114室,工作人员随时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访。 
 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
 邮编:300193 
 电话:(022)59596333  27429103
 传真:(022)59596150 
 网址: www.tjutcm.edu.cn 
 E-mail: zsjy2010@tjutcm.edu 

港澳台生咨询:

天津中医药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556室 对外联络部

国际教育学院位于北院操场旁

电话:86-22-59596555;86-22-27374931

传真:86-22-27374931

网址:iec.tjutcm.edu.cn

Email: tutcm@hotmail.com

 

收费项目

我校学生每年的学杂费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是: 医药类专业每年收取学费4000元,汉语言专业每年收取学费3200元。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1.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身体健康。

    2.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报到后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相关专业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鉴于医药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异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其它

天津中医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法律条款和教育部《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呈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二条:校名全称:天津中医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校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我校是以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层次教育为主, 以留学生中医教育为特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设置中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工商管理类、心理学类、文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方向。

第四条:天津中医学院设由院长直接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5年面向全国二十多省市(区),总数为1400名的本科招生计划。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各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录取细则:

1.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非第一志愿考生在高考成绩上没有级差要求。

2.专业录取按总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选择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如在考生所选择的专业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安排到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3.同等条件下,对各省市(区)规定政策加分考生优先录取;对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医、理、管、文类为语文、外语;药类为化学、数学)。

4.天津中医学院开设双语教学课程(汉语和英语),因此只录取参加英语考试和英语基础较好的考生。中医学七年制外向型日语方向的外语语种不限。报考中医学七年制高考外语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每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6.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肝功能化验指标正常。

7.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报到后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相关专业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鉴于医药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异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8.凡考生的直系亲属在国家发展建设、国家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级奖励表彰的,经各省市(区)招生办审查同意后,可适当照顾,择优录取。

9.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通过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以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通知新生。

第四章  入学

第九条: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相应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本科授予学士学位,七年制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超过两周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本年度本科生的招生。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88号。邮编:300193

电话:(022)27429103   传真:(022)23051201

网址:  www.tjutcm.edu.cn

E-mail: zsjy2010@tjutcm.edu.cn

 

2005年4月

港澳台生咨询:

天津中医药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556室 对外联络部

电话:86-22-59596555;86-22-27374931

传真:86-22-27374931

网址:iec.tjutcm.edu.cn

Email: tutcm@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