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津沪高速收费站西侧500米)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邮编
网站: www.tjau.edu.cn
1 | 水产养殖技术 | ★★★★★4.8 |
2 | 物联网工程 | ★★★★★4.8 |
3 | 水利水电工程 | ★★★★★4.7 |
4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4.6 |
5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4.5 |
6 | 植物保护 | ★★★★★4.5 |
7 | 会计学 | ★★★★★4.5 |
8 | 人力资源管理 | ★★★★★4.5 |
9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4.4 |
1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4 |
1 | 动物医学 | ★★★★★4.6 |
2 | 水产养殖学 | ★★★★★4.7 |
3 | 农学 | ★★★★★4.5 |
4 | 园艺 | ★★★★★4.5 |
5 | 动物科学 | ★★★★★4.6 |
6 | 会计学 | ★★★★★4.6 |
7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1 |
8 | 水利水电工程 | ★★★★★4.6 |
9 | 园林 | ★★★★★4.6 |
10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4.6 |
1 | 生物制药 | ★★★★★5.0 |
2 | 生物工程 | ★★★★★4.9 |
3 | 水族科学与技术 | ★★★★★4.8 |
4 | 动物药学 | ★★★★★4.8 |
5 | 水产养殖学 | ★★★★★4.7 |
6 | 农林经济管理 | ★★★★★4.7 |
7 | 旅游管理 | ★★★★★4.7 |
8 | 动物医学 | ★★★★★4.6 |
9 | 动物科学 | ★★★★★4.6 |
10 | 会计学 | ★★★★★4.6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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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党委书记:高永志同志院长:程治山教授副院长:邢克智教授副院长:孙守钧教授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刚清同志院纪检委书记:薛贵岐同志
学 校 简 介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并于同年开始招生。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02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城乡经济学校并入天津农学院。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天津农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在2007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为优秀。 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 049亩,校舍建筑面积29.19万平方米。 至2007年8月底,学校共有教职工993人,其中专任教师590人。此外,聘请了146名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教师当中,具有博士学位的74名,具有硕士学位的250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219名,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人,天津市授衔专家1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人选16人。学校采取共建、合作和专家大院等形式,与全市涉农区县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产学研联合体”或“实验实习基地”82个。建有本科教学实验室5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 235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9 275平方米,拥有各种藏书67万余册。 学校共设有32个本科专业,14个高职专业,学科涉及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6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达10 415人。2007年,在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预防兽医学和水产养殖四个专业招收了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学校积极寻求对外合作办学,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招收培养农业推广专业硕士研究生,并成功向德国滨根高等专科大学派遣了3批留学生。除设专业奖学金外,学校还有王克昌奖学金、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级单项奖学金、思农奖学金、成才奖学金等。 学校围绕沿海都市型农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科研工作,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29项,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212项、专利7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成果72项;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 249篇,其中被SCI、EI检索论文53篇;出版著作和译著108部,教材117部;《天津农学院学报》为学校公开出版物。学校农学专业和水产养殖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有“水产养殖”、“作物遗传育种”2个市级重点学科,5个校级重点学科;有“天津市水产生态及养殖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现代渔业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和“天津市花卉技术工程中心”,与日本东京大学合作建立了“天津中日水稻品质食味研究中心”,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建立了“天津市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并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建立了“天津市农业节水研究中心”。 跨入新世纪的天津农学院将继续秉承“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弘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团结向上、自强不息” 的天农精神,立足天津,辐射环渤海,以服务沿海都市型农业为己任,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为把天津农学院建设发展成为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农业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院地址: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80
咨询电话:022—23799551,23792191
学院网址:http://www.tjau.edu.cn
招生就业网址:http://zjb.tjau.edu.cn
第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且没有分数级差要求,依此类推。
第三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四条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政策加分考生,视报考我院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加分提档。
第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院相关专业一般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七条 我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环境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九条 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本科专业为1600~4000元/年·人,高职专业为5000~5500元/年·人。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我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拥有专任教师61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35人,有教授113人、副教授220人。现有45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6个高职专业,涵盖农、工、理、管、经、文、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水产养殖、作物遗传育种、兽医学、果树学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农学和水产养殖学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室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拥有国家大宗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是天津市第4所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单位。在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农学院设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高职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制定本科、高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本科、高职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天津农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天津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
对北京市考生:本科批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指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生院校审核在符合身体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安排专业。
对浙江省考生:浙江省录取时执行2018年浙江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对天津市考生: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获得8个A等(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或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北京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农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对口语没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并且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50%+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较佳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天津农学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环境设计专业除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依次降分录取,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分数线上学校二志愿及顺序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本科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天津市“3+1”教学模式示范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高职一般专业5000元;特殊专业55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标准:6人间带卫生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间不带卫生间每生每学年600元;8人间不带卫生间每生每学年45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报考我校考生当地高考成绩排名,文科排在前6%、理科排在前5%的考生,报到入学后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其他考生如有调整专业要求,需在第一学期末,经对本人学业及各方面表现考核后,结合学校资源状况进行调整。另外,从2011级学生开始,我校开展“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对学生实施分层教学和分类培养。
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有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进行辅修,成绩合格者颁发辅修证书。跨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该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该专业学位。所有辅修专业均利用节假日单独开课。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三条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四级困难认定后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为特困生设立了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au.edu.cn
E-mail:tjauzb@126.com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80
一、我院2005年招生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天津籍学生
农学类:1600元/年
非农学类:环境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为32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专业为4000元/年。
外省市学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专业为4000元/年,其他专业均为3500元/年。
二、我院2005年招生的高职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等专业为5500元/年;其他专业均为5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我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