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网站: 院校网址:http://www.qxnzy.net/
1 | 工程测量技术 | ★★★★★4.6 |
2 | 兽医 | ★★★★★4.5 |
3 | 助产 | ★★★★★4.3 |
4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4.3 |
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2 |
6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4.1 |
7 | 药学 | ★★★★★4.1 |
8 | 护理 | ★★★★★4.1 |
9 | 康复治疗技术 | ★★★★★4.0 |
10 | 建筑工程技术 | ★★★★★3.9 |
1 | 护理 | ★★★★★4.2 |
2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4.4 |
3 | 建筑工程技术 | ★★★★★4.3 |
4 | 药学 | ★★★★★4.2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4.2 |
6 | 康复治疗技术 | ★★★★★4.1 |
7 | 助产 | ★★★★★4.3 |
1 | 会计电算化 | ★★★★★4.5 |
2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4.4 |
3 | 水产养殖技术 | ★★★★★4.4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4.3 |
5 | 助产 | ★★★★★4.3 |
6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3 |
7 | 护理 | ★★★★★4.2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
暂无数据 |
办学七年来,学院已为州内外培养和输送近7000名合格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行业学员近30000人次,输送就业近10000人。完成毕业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5000余人次,培训合格获得证书近4000人次。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办学业绩得到了社会肯定。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往届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参加高考的考生,一但被我院录取,除专业受限和所填报专业不能开班外,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除此之外,如确实有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先到原录取系报到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设置奖学金、助学金以帮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如期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主要分为
1、国家奖学金:学生进校后第二年评选,8000元∕人,教育部颁发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进校后第二年评选,5000元∕人,记入学生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元-2500元,可以分为1-3档。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3817。
第三条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2004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分两个校区办学,校区占地面积797.32亩。下设生物工程、机械与电子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商务、医药、护理、保安、山地旅游等8个教学系、继续教育培训部和黔西南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医学、水利水电、建筑及计算机学科等各大门类,开设有27个高职专业。现有在职职工548人,专任教师43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93人,教授10人,副高职称118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1529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纪委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按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还可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从业资格证书。学院可提供毕业生1-2次推荐就业机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 填报方式及招生计划:请考生仔细参阅《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目录》。
第十三条严格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教育精准扶贫等相关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就读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将为你成为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丰富的校园文化,将使你的精神修养得到升华,实用的技能训练,将助你毕业后零距离就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热忱欢迎你的到来!
招生咨询电话:0859-3916666 0859-3655074
0859-3655069
招生传真电话:0859-3916666
招生E-mail:qxnzy08@163.com
学院毕业生就业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自主择业两种形式,我院从2004年组建以来,毕业生就业率均不低于国家和省的平均就业率。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