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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黑龙江

院校类型: 工科院校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网站:   www.hcc.net.cn


专业满意度

1旅游管理★★★★★4.7
2古建筑工程技术★★★★★4.7
3建筑经济管理★★★★★4.6
4环境工程技术★★★★★4.6
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4.6
6家具设计与制造★★★★★4.6
7装潢艺术设计★★★★★4.6
8建筑工程管理★★★★★4.6
9艺术设计★★★★★4.6
10工程造价★★★★★4.6

专业推荐指数

1建筑工程技术★★★★★4.7
2工程造价★★★★★4.7
3道路桥梁工程技术★★★★★4.5
4建筑设计★★★★★4.5
5建筑工程管理★★★★★4.6
6建筑电气工程技术★★★★★4.5
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4.5
8建筑经济管理★★★★★4.6
9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4.6
10市政工程技术★★★★★4.6

专业推荐人数

1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4.8
2建筑工程技术★★★★★4.7
3工程造价★★★★★4.7
4制冷与空调技术★★★★★4.7
5机械制造与自动化★★★★★4.7
6会计★★★★★4.7
7建筑工程管理★★★★★4.6
8建筑经济管理★★★★★4.6
9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4.6
10市政工程技术★★★★★4.6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北方名城哈尔滨市,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单位之一,是教育部、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学院前身是由1948年建校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先后并入学院。学院目前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700万元,馆藏图书资料60多万册。学院设有13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54个专业,专任教师577人,其中教授55人,副教授167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
学院历史悠久,治学严谨,成果突出,业绩斐然。近年来,学院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办学实力逐步增强。2005年,学院在全国率先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评审,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单位之一。学院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和市政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地方财政支持的省级重点专业。有18个专业被列为示范性专业群。
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一贯秉承“德能兼融  行知合一”的校训精神,遵循“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学院教育思想,坚持“团结奋进  求实创新  传承奉献” 的校风,恪守“敬业、善能、重导、爱生”的教风, 倡导“惜时、善学、精技、求真”的学风。举办高职教育以来,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能力为核心,以素质为本位,强化内涵建设,构建校企深度融合的“2+1”人才培养模式;以世界主流高职教育思想为先导,持续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平台,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学院在哈尔滨、北京、大连、上海、苏州、广州、深圳等地建立了21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毕业生的规格和质量能满足社会对高等职业人才的需求,实现了“毕业即就业,就业即上岗,上岗即顶岗”的培养目标,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生产一线技术应用型高级人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09年计划在全国的30个省、市和自治区中招收4200名学生。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良好,连续十余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超过90%,近几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列黑龙江省高职院校第一名,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的毕业生桃李遍天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和基本建设领域中发挥着生力军的作用。
学院注重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工作,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学院三年级在校生可通过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毕业颁发本科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有志升入大学本科层次继续学习的学生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热烈欢迎广大优秀中学生报考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邮编: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85915700 
   学院网址:http:// www.hcc.net.cn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联系电话

0451-85915000;0451-85915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办相关要求按成绩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53)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

(邮政编码:150025)

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北方名城哈尔滨市,是1998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建设部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院的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技术等6个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材料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6个专业被评为地方财政支持的省级重点专业。学院前身是由1948年建校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先后并入学院。学院目前占地面积9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8.8万平方米,实训基地建筑面积近4.7万平方米,馆藏图书资料70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402万元。学院设有13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49个专业及方向,专任教师496人,其中教授及高级工程师56人,其中教授53人,副教授21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良好,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院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九年列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前三名,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名列前茅。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七条 普通类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下,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年的专业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其余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网址:http://zs.hict.org.cn

招生咨询邮箱:hjzy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0451-859150000451-85915700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邮政编码:150025学院网址:http://www.hcc.net.cn/咨询邮箱:hjzyzsb@163.com

收费项目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年的专业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室内设计技术(室内陈设艺术设计方向)、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方向)、电脑艺术设计(网页设计方向)、电脑艺术设计(动画与影视后期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其余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800~1100元不等。

毕业生就业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就业政策、方针和规定,坚持以学生顶岗实习带动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思想,通过校企合作教育“2+1”人才培养模式,搞好“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实现教学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有效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做好了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院就业工作实行“两级管理,统分结合”的机制,为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提供便利条件。毕业生就业区域大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海口、三亚、成都、昆明、长沙、武汉、青岛、济南、石家庄、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地,主要就业单位有中建集团、中铁集团、中交集团、远洋集团、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浙江省建工集团、河北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海监理有限公司、龙建路桥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政工程公司等大型知名企业等。就业范围不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历届毕业生多被中国集团第一、二、六、八工程局、黑龙江省建工集团等大型知名企业预订。一次就业率连续十余年均超过90%,连续多年黑龙江省本专科一次就业率排名首位。毕业生近三年一次就业率分别为93.52%、94.06%、95.11%,年度就业率均为100%。
学院在全国建有400余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学生通过一年的顶岗实习,在真实的工程项目中,在现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综合实践,顶岗实习,完成了职业综合训练,职业素质训练和职业岗位能力训练,实现学院人才培养与企业职业岗位需求的零距离对接。建筑类别专业70%以上的学生在实习的总承包企业就业,20%以上的学生在实习项目的专业承包企业就业,专业对口,收入和待遇令人满意,实现了高质量就业,实现了三方共赢。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满意度达到90%以上。通过毕业生的表现和业绩,用人单位与学院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