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估分查专业 估分查学校 登录

黑龙江大学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黑龙江

院校类型: 综合院校

黑龙江大学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网站:   www.hlju.edu.cn


专业满意度

1俄语★★★★★4.7
2网络工程★★★★★4.7
3会计学★★★★★4.7
4人力资源管理★★★★★4.7
5水利水电工程★★★★★4.6
6软件工程★★★★★4.6
7汉语言文学★★★★★4.6
8自动化★★★★★4.6
9土木工程★★★★★4.6
10金融学★★★★★4.6

专业推荐指数

1俄语★★★★★4.9
2法学★★★★★4.7
3哲学★★★★★4.6
4金融学★★★★★4.4
5英语★★★★★4.5
6经济学★★★★★4.4
7汉语言文学★★★★★4.8
8西班牙语★★★★★4.9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
10日语★★★★★4.8

专业推荐人数

1俄语★★★★★4.9
2西班牙语★★★★★4.9
3会计学★★★★★4.9
4阿拉伯语★★★★★4.9
5朝鲜语★★★★★4.9
6生物制药★★★★★4.9
7汉语言文学★★★★★4.8
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
9日语★★★★★4.8
10法语★★★★★4.8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二批468(第二批)526

学校领导

 

刘德权,男,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教授,高级会计师,博士生导师,公共管理学科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

兼任黑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副会长、省县域经济学会副会长、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省专业学位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等学术职务。

1986年8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工作;1988年7月调入黑龙江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1996年1月任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7月任副主任(正处级)兼厅党组秘书,副厅级后备干部;2001年2月任哈尔滨商业大学副校长;2009年6月任哈尔滨商业大学党委书记;2013年6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

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学、农林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先后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9项,著有《中国预算外资金管理理论与实践》、《农村分配关系问题研究》、《林业利益机制与林业改革发展》等专著;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在《财政研究》、《中国财政》、《林业经济》、《经济研究参考》等重要期刊上发表。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其他省部级奖项若干。主讲课程为《财政学》、《公共管理》、《政府预算》、《社会保障》等。


付宏刚,男,1962年6月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首批“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黑龙江省龙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功能无机材料化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无机化学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黑龙江省模范教师,现任黑龙江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兼任教育部科技委员会化学化工学部委员,中国化工学会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化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感光学会光催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化学会应用化学、无机化学、催化以及电化学等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化学学会副理事长,吉林大学唐敖庆讲座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哈尔滨工程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多种国内外期刊的副编辑和编委。
      1980年9月—1987年7月先后就读于吉林大学化学系、理论化学研究所,获学士、硕士学位;1988年4月调入黑龙江大学化学系工作,1995年5月晋升副教授,2000年9月晋升教授;1997年9月—1999年12月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业攻读博士学位;1999年9月任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副院长,2004年3月任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院长,2010年11月任黑龙江大学副校长,2017年6月任黑龙江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主要从事无机化学和物理化学学科中的材料结构理论、晶态半导体材料、介孔材料以及碳材料的合成及性能研究,在材料的设计合成、结构调控、异质结构建,纳米材料的改性及界面电荷传输特性及与光/电性质的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一批有意义的研究成果。带领黑龙江大学化学学科、工程学学科和材料学科三个学科进入全球科研机构的前1%,所在团队获得了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和科技部国际合作研究基地。作为主持人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教育部和黑龙江省的重大、重点项目10余项。发展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制备碳基纳米片层材料的制备方法并在能源和环境材料方面开展了应用研究。自下而上以生物质为原料合成石墨烯的技术,与山东圣泉公司合作得到转化,并申请了PCT国际专利。近期,在过渡金属(如Mn、W、Mo、V等)氧化物、氮化物、碳化物、磷化物的可控合成及其甲醇氧化、氧还原、析氢、析氧性能方面开展大量的工作。作为通讯作者在J. Am. Chem. Soc.、Angew. Chem. Int. Ed.、Energy. Environ. Sci.、Adv. Energy. Mater.、Adv. Funct. Mater.、Chem. Soc. Rev.、ChemSusChem和ACS. Catal.等SC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00余篇,其中影响因子大于5.0的研究论文120余篇,被他人引用8000余次,H因子49,20余篇论文进入ESI高被引用论文的Top 1%。获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获省科学技术奖3项,其中一等奖2项,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6项,出版专著2部,参与撰写美国科学出版社纳米科学技术大百科全书。


学校简介

黑龙江大学简介 

 

志存高远,爱国奉献,艰苦奋斗,自强不息。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共建高校,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办学70多年以来,黑龙江大学在国家全球战略构架中,推进与服务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提升,强化俄语学科专业的优势地位和引领作用,实现人才培养方向、科学研究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多方位与俄罗斯对接,形成全国高校独树一帜的对俄办学特色。作为黑龙江省学科门类最全、专业覆盖最广、后发优势最强的综合性大学,坚持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全力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科技服务和文化引领。“十一五”以来,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管理为主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教学、科研和学科三位一体的内涵发展模式,整体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化学学科、材料学科、工程学科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为A类,哲学学科评为B+类,法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4个学科评为B类,化学学科评为B-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2个学科评为C+类,理论经济学、政治学、生物学、信息与通信工程4个学科评为C类,数学、生态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6个学科评为C-类,学科发展速度和整体实力居于省属高校前列。2018年获批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A类高校,外国语言文学获批国际一流建设学科,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5个学科获批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此外,学校连续多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跨入重点大学行列。

黑龙江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共设有31个教学院部,拥有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1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4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5个;2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1个学科群、12个一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2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精品课程50门,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6个,入选国家规划教材40部。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俄学院被教育部列入全国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入选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黑龙江大学坚持教学立校,以优质的教育资源为依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为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教育质量优异,教学成果斐然。在2001年和200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结论。共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项,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79项;拥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提名7篇(次),黑龙江省优秀硕士论文41篇。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000余名,各类研究生5000余名。建校以来已为龙江和祖国培养了近23万优秀毕业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有以阎明复、张左己、姜大明等为代表的诸多政界精英;有以叶正大、刘晓江等为代表的多位高级将领,有以李凤林、潘占林等为代表的数十名共和国优秀外交官,有以李锡胤、吕冀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专家学者。新时期,还陆续涌现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何建章、“网络感动中国人物”陈顺达等先进人物。

黑龙江大学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条件优良,校区占地面积18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7亿元,馆藏图书400余万册,拥有可容纳3万余名学生住宿生活的大学城,以及设施先进的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餐饮中心等办学基础设施,以及宽带校园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资源。

黑龙江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荟萃、人才云集。现有教职员工近2900名,其中专任教师近1700人,研究生导师9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近1000人。其中,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5人,位居全国高校第19位,列地方高校第一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等各类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200余人次;学校拥有“千人计划”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长江学者”青年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8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普京奖”获得者1人,“普希金奖章”获得者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1人。

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为重点,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落脚点,走科研兴校之路。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中俄催化技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农业微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催化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糖料改良中心、农业部甜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众多国家级高端科研创新平台;拥有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中心6个、省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3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个,以及俄罗斯研究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等30余个校级科研机构,现已基本构成多学科、立体化、完整均衡的科研创新发展体系。“十五”以来,共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5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21项,连续多年被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均达到700余篇,共取得各类科研成果26000余项,其中有1000余项成果获国家、部委、省级的奖励,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22项。李锡胤、潘国民教授主持编撰的《俄汉详解大词典》获国家图书奖,并作为国礼赠送给俄罗斯国家领导人。黑龙江大学编辑出版的《求是学刊》《外语学刊》《自然科学学报》《中国糖料》《满语研究》《黑龙江大学工程学报》《黑龙江教育》《北方法学》《俄罗斯学刊》《远东经贸导报》(俄文版)等高水平学术刊物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黑龙江大学牢固树立“立足龙江、面向全国、服务社会”的观念,通过整合、凝练和优化校内外优势资源及校企合作等方式,形成了以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大学科技园为主的综合性科技文化创新服务体系,努力为高教强省和科教兴国做出积极贡献。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黑龙江大学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围绕龙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通过广泛参与决策咨询,承担高层次项目和应用性研究课题,参与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担任实际部门顾问等多种形式,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对俄经贸文化交往和边疆文化大省建设。在自然科学领域,黑龙江大学强化理工科优势特色,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力度,特别是在生物技术、化学化工、电子信息等领域的中取得了大批科技创新成果。我国第一个机群并行数据库服务器系统、无模型控制器、IC卡电脑加油机、L—乳酸菌系列保健产品等科研项目成功实现成果转化,为龙江产生经济效益均数亿元。黑龙江大学积极整合科技资源、搭建成果转化平台,辟建了黑龙江省第一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形成了以计算机软件和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科技产业群体,年均产值上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黑龙江大学校办产业学府书城是全国大学最大的书城,年营业额上亿元,曾获全国文化产业先进集体称号;黑龙江大学出版社作为全国地方性大学出版社的杰出代表,曾多次荣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并荣获“出版业网站百强”荣誉称号。

黑龙江大学注重通过树立和涵养优良的校风、学风和教风,以丰富多样的校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全方位育人的和谐校园。黑龙江大学曾圆满承接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主运动员村任务,开中国大学承办国际大型综合体育赛事之先河;曾成功承办亚洲男篮锦标赛、全国女篮甲A联赛、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以及教育部主办的“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大型校园文艺演出活动等众多在国际、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黑龙江大学通过全方位服务体系打造关爱平台,开辟了学生工作一站式服务区、校长信箱、学业导师网络平台、学生工作热线、后勤服务热线、心理咨询热线和“校园110”热线等。黑龙江大学是被教育部确定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并获“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等荣誉称号。

黑龙江大学突出国际化开放式办学特色,高度重视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已建构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汉语推广工作平台。截至目前,黑龙江大学已与世界30多个国家的170余所大学及科研机构等签署了交流协议,同全球近200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先后派出联合培养留学生近3000人,培养外国留学生23000余人。现拥有中俄人文合作和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俄语翻译中心,经教育部批准、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共办的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俄罗斯政府建立的俄语中心,俄罗斯境内的第一所孔子学院及与吉林大学、辽宁大学、延边大学共建的汉语国际推广东北基地等对外交流合作平台。

风雨砥砺开创优良传统,继往开来谱就精彩华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黑龙江大学将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遵循“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学科为龙头、管理为保障”的四位一体协调发展模式,牢牢把握省部共建的战略机遇,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澎湃的活力和更加豪迈的情怀奔向无限美好的未来,为努力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省部共建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开拓奋进、再铸辉煌!


周边环境

黑龙江大学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冰城哈尔滨,占地面积190余万平方米,位于南岗区学府路74号。学校风光如画,四季鲜明,白雪飘至,素裹银装,和风拂过,丁香满园;学校周边环境优越,交通便利,与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高校相邻,有着浓郁的学府氛围,书店、超市等商服设施齐备,为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联系电话

0451-866081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除外语类、国防生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 其他语种慎报。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中,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联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编导类联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考生一般不做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不能转专业。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奖助学金

黑龙江大学为了培养素质全面的新世纪合格人才,制定并实施了多种奖助学金制度,以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奖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综合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

综合奖学金分三等:一等每年1500元,二等每年1000元,三等每年500元。

3.新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每年黑龙江省高分考入我校的考生,以及外省超过本省重点分数段的文、理科第一名考生。奖学金额度按成绩由高至低暂定为5000——1000元。

4.学习标兵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每学年学习成绩在全年级(或专业)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学习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家庭生活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2.新长城项目助学金:新长城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以特困大学生为帮助对象,提供经济资助和成长成才支持的社会公益事业。新长城项目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高考录取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3000元。

3.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是由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肯德基公司委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的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专项公益基金。基金的资助标准为一至四年级按7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的额度发放,如无特殊情况,经考评合格,受助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连续资助,直到本科毕业。此项基金要求受助学生必须到肯德基店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欧莱雅助学金: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合作,以校园义卖形式筹集资金在我校设立的,用来资助我校贫困大学生的助学金。资助金额及人数视每年实际情况而定。

5. 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是中国建设银行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而向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提供的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6、汇龙集团助学金:是由汇龙集团出资在我校设立的一项助学金,此项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资助标准:按受助学生所在专业实际学费标准进行资助,每名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7、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确保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而设立的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补助。补助对象及要求: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补助金额及人数:视当年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人数而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一、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就读学校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 

1.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⑵《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⑶本人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⑸本人在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到所在乡、镇、县、区、市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即《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利率及贴息

1.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只还利息,从第三年开始归还本金和利息,6年内还清。对直读研究生、第二学位借款学生,经学生本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3.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门100%承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

1.借款期间出国(境)、休学、停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提前中止合同,一次性还清贷款,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偿还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离校手续。

2.借款学生若分期还款,可直接向贷款经办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存款,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户中扣收。借款学生若一次性还清贷款,需到贷款经办银行任一网点办理还款手续。

3.借款人毕业后,学校要通知其就业所在用人单位学生的贷款情况;在其工作变动时,要将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提前告知经办银行。

4.对借款逾期不归还贷款本息,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致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可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贷款人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的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拖欠贷款本息金额,依法追偿贷款。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一、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就读学校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     

1.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⑵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⑶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⑷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⑸本人在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到所在乡、镇、县、区、市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即《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利率及贴息

1.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对直读研究生、第二学位借款学生,经学生本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3.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门100%承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

1.借款期间出国(境)、休学、停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提前中止合同,一次性还清贷款,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偿还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离校手续。

2.借款学生若分期还款,可直接向贷款经办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存款,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户中扣收。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借款学生也可采取直接汇款到贷款经办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借款学生若一次性还清贷款,需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3.借款人毕业后,学校要通知其就业所在用人单位学生的贷款情况;在其工作变动时,要将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提前告知经办银行。

4.对借款逾期不归还贷款本息,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致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可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贷款人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的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拖欠贷款本息金额,依法追偿贷款。

 

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中,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制定奖助学金制度。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45186608661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lju.edu.cn

E-mail:zsb@hlju.edu.cn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学校主楼C204室)

学校所在地:哈尔滨市

收费项目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毕业生就业

黑龙江大学就业信息网:

http://job.hlju.edu.cn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体检要求执行,详情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