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288号
网站: www.sgu.edu.cn
1 | 音乐表演 | ★★★★★4.8 |
2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4.7 |
3 | 环境设计 | ★★★★★4.7 |
4 | 美术教育 | ★★★★★4.5 |
5 | 学前教育 | ★★★★★4.5 |
6 | 艺术设计 | ★★★★★4.4 |
7 | 口腔医学 | ★★★★★4.4 |
8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4 |
9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3 |
10 | 教育学 | ★★★★★4.3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4 |
2 | 汉语言文学 | ★★★★★4.6 |
3 | 法学 | ★★★★★4.5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8 |
5 | 会计学 | ★★★★★4.5 |
6 | 英语 | ★★★★★4.4 |
7 | 体育教育 | ★★★★★4.4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5 |
9 | 教育学 | ★★★★★4.6 |
10 | 自动化 | ★★★★★4.7 |
1 | 物联网工程 | ★★★★★5.0 |
2 | 日语 | ★★★★★5.0 |
3 | 生物技术 | ★★★★★4.9 |
4 | 环境工程 | ★★★★★4.9 |
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8 |
6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8 |
7 | 舞蹈学 | ★★★★★4.8 |
8 | 自动化 | ★★★★★4.7 |
9 | 人力资源管理 | ★★★★★4.7 |
1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7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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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韶关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前身是省属韶关师范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自创办之日起就确定了省属机构定位。1989年,韶关师范专科学校与原韶关大学(1985年创办)合并,1990年定名为韶关大学。2000年3月与韶关教育学院(1979年创办)合并,升格为省属本科院校,并更名为韶关学院。2004年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6年12月,学校被列为广东省人民政府、韶关市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办学近60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30余万名,韶关现有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有80%左右的骨干教师是学校培养的。
发展定位和办学理念明确。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确定“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总体办学目标和定位,坚持“育人为本,面向社会、服务地方”的办学宗旨,树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荣校”的理念,着力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扎实开展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建设工作和“创新强校工程”,全面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综合性学科格局。
办学条件完善,育人环境优美。学校占地总面积2688亩,集校园、林园、公园“三园”为一体。校本部有大塘主校区、韩家山分校区、黄田坝分校区,另有韶州师范分院、医学院2个独立法人二级学院校区。校舍建筑面积72.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6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3亿元,纸质藏书276.88万册,电子图书191.11万种,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个,专业实验室43个。
办学规模平稳发展,学科专业门类齐全。学校面向25个省(市、区)和港澳地区招生,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9440人,成教生18314人。有7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法、医、管理、艺术、教育、经济、历史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文学院、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英东生命科学学院、英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英东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育学院、旅游与地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另有韶州师范分院、医学院2个独立法人二级学院;有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学报编辑部等4个教辅部门,设有韶文化研究院、新兴产业研究院等37个研究机构。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国家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各1项。
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学校现有教职工246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8人、副高400人、博士165人,硕士857人。有国家督学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国务院津贴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8人, 省扬帆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2人、“培养高层次人才”6人,广东优秀青年培养计划6人,享受韶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韶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2人。
大力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办学实力稳步提升。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2项,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1个,省级试点学院3个,省级协同育人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各1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4个,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主持国家级教改课题7项,获得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16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95项;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在省教育厅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其中2013-2015年分别名列第一、第三、第一名。
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明显,人才培养质量良好。积极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国际协同“五位一体”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三型”人才;与江西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全面推进协同育人。2017年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71.62%,近五届有1246名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总数是1851名)。5年来,学生参加全国、省级数学建模竞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物理实验竞赛、视觉艺术大赛等等学科专业竞赛活动,获得包括国家、省特等奖在内的省级以上奖项1369项。毕业生年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加强顶层设计和重点学科建设,推进科研创新服务社会。按照“突出重点,扶持特色;对接需求,强化应用;合理布局,协同发展”的学科建设方针,以及“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覆盖全校”的学科布局思路,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特色,汇聚学术队伍,整体学科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重点打造现代农业与生物资源利用、师范教育、大数据与智能制造、地方特色文化与旅游、区域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等5个学科群。理论物理、蔬菜学、教育学等3个学科被确定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计算机科学与应用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培育学科。遴选确定食品科学、行政管理、机械工程、禅宗研究、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通信与信息系统等6个市校共建重点学科,省级、市校共建、校级“三位一体”的重点学科体系逐渐成形。5年来(2013年以来),教师主持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773项,其中国家级15项,省部级项目117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665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776篇,被四大检索收录论文376篇,出版专著72部。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一、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科研创新与服务地方,依托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等平台,与国家科研机构、韶关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多个企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与华南农业大学成立“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再开发重点实验室韶关学院分室”和“广东省土地利用与整治重点实验室韶关学院分室”,实现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与华中农业大学傅廷栋院士团队合作成立国家特色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华中农业大学华南(韶关)芥菜育种基地,与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共建“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联合实验室”和协同创新研究院,与莞韶产业园管委会共建“韶关学院新兴产业研究院”,与韶关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合作共建共享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与广东碧云集团共建现代农业产学研孵化基地,与广州和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建文化艺术产学研孵化基地,与地方企业协同建立“韶关学院—韶关东南轴承有限公司汽车轴承联合研发中心”“南雄田七GAP种植示范基地”“新韶高新技术研发基地”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韶关分院、广东省地方特色文化研究(韶关)基地、广东省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决策研究(韶关)基地、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韶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在学校成立。韶文化研究基地入选首批“广东地方特色文化研究基地”,成为全省九大文化研究基地之一。依托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粤北地区基础教育服务。5年来(2013年以来),获得与韶关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横向应用研究(技术咨询及服务)项目近417项,为韶关相关企业增加产值与利润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理念和思维逐步与国际接轨。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13个国家与地区近50所大学(如美国的旧金山艺术大学等)和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搭建了1+3、2+2、3+1、1+2+1双学位、免学费交换生、专升本、本升硕、短期社会实践等近10个学生交流项目。每年外派100多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学校作为“中华文化传承基地”,面向印尼、日本、韩国、巴基斯坦、柬埔寨、巴拿马、泰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十几个国家招收长短期留学生每年近200名。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招聘英国、美国的长短期优秀外籍教师授课。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澳大利亚联邦大学联合办学,其中与澳方的合作项目被评为优秀等级。与俄罗斯、乌克兰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协议共建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学校被教育部列为内地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高校,被省教育厅列为教育国际化工作评价试点单位、地方院校教育国际化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积极响应教育部的号召,深入开展“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的工作,参团总人数在全国100多所参与“万人计划”的国内高校里排名前10名,为国家人心回归工程作出贡献,受到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和教育部港澳台办的肯定。
办学声誉日益提升,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市政府命名为“韶城新十景”之一,图书馆大楼荣获国家建筑最高奖“鲁班奖”,校园风光图片入编全国绿化委员会出版的大型画册《绿色辉煌》。
当前,学校正以“三个一流”为愿景,秉承“立志、崇德、勤学、创新”的校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抢抓高等教育发展新机遇,以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和“创新强校工程”为抓手,以转型为应用型大学、升级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为主线,以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为关键,着力培育特色学科、优势专业,大力加强办学条件建设,全面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致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三型”人才,提供更好的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力争早日实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总体办学目标,为韶关和粤北地区的融入发展、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广东韶关学院!
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
邮政编码:512005
联系电话:0751-8120066;8120068(招生办公室)
传 真:0751-8120068
学校网址:www.sgu.edu.cn
本科在第二批本科A线录取,专科在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
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广东省排序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文化分上线,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类与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在湖南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最高限额为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利息,毕业后还本息;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或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2.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役学生国家补偿资助、广东新生助学金等。资助名额5500个左右,资助金额3000-8000元/人/年;广东建档立卡专科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12000元/人/年,60%由学校发放;广东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资助,约20000元/人。
3.社会奖助学金:人保财险奖助学金、仲明助学金、香港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军分区助学金、元果励志奖学金等。资助名额300个左右,资助金额为每年1000-8000元/人/年。
4、校内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名额2000个左右,奖励金额300-2000元/人/年。
5、学校还设有学生创新创业研究实践资助、鑫金汇创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资助等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至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
1、在校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每学年人民币8000元。
2、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岗位,现有勤工助学岗位600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韶关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288号大塘校区(校本部),邮政编码:512005
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3
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2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韶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生委员会的相应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全部四年均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本科录取,专科录取
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十七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校企合作办学(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只招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广东省排序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文化分上线,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类与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三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香港自主招生专业(专科)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采取现场中英文双语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语言能力、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录取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8月中旬公布录取结果。详见《韶关学院2018年对港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第三十二条 专插本(含“三二”分段)招生录取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招生办法按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四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类型有: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补偿资助、广东生源助学金。
(二)人保财险奖助学金、香港石景宜刘紫英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香港黎灿助学金、香港邓安堂助学金、香港雷为有奖学金、仲明助学金、军分区助学金、消防助学金、夕阳红助学金、生活补助金等。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致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每学年人民币8000元,或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腾彪
监督电话:0751-8120015
传 真:0751-8120015
电子邮箱:sdjw@sgu.edu.cn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8120066
传 真:0751-8120068
电子邮箱:xsczly@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sg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g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18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韶关学院授权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
新生住宿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安排的宿舍等级收费。近年来,学校引资兴建了大批学生公寓,公寓内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提供完善、优质的生活服务。室内设施包括空调、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组合家具(包括电脑台、个人衣柜等)、电话、计算机网络端口、卫生间、阳台(一个)等。
住宿费收费标准:校本部450-1500元/年;韶州师范分院1450元/年;医学院1200元/年。
韶关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学校招生办公室:0751-8120066
学校计划财务处:0751-8120239
学校教务处:0751-8121372
学校保卫处:0751-8120077
宿舍管理中心:0751-8121442
英东生命科学学院:0751-8121495
英东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0751-8121376
英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0751-8124787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0751-8121422
数学与统计学院:0751-812024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0751-8124903
软件学院:0751-8124903
文学院:0751-8124982
外语学院:0751-8121428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0751-8121826
经济管理学院 :0751-8120130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0751-8121430
法学院:0751-8120093
教育学院:0751-8121506
旅游与地理学院:0751-8124983
土木工程学院:0751-8204209
体育学院:0751-8120126
美术与设计学院:0751-8120135
音乐学院:0751-8120242
韶州师范分院:0751-8880300
医学院:0751-8176917
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gu.edu.cn/
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居于省内本科院校前列,学校被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分别授予“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受到专家组的一致好评。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