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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

院校隶属: 青海省教育厅 所在地:青海

院校类型: 师范院校

青海师范大学

地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810008

网站:   http://www.qhnu.edu.cn/


专业满意度

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4.5
2汉语★★★★★4.5
3计算机应用技术★★★★★4.4
4音乐学★★★★★4.4
5法学★★★★★4.3
6小学教育★★★★★4.3
7财政金融类★★★★★4.2
8数学与应用数学★★★★★4.2
9信息与计算科学★★★★★4.2
10美术学★★★★★4.2

专业推荐指数

1数学与应用数学★★★★★4.4
2汉语言文学★★★★★4.6
3金融学★★★★★4.3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2
5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4.2
6经济学★★★★★4.0
7历史学★★★★★4.2
8英语★★★★★3.8
9法学★★★★★4.0
10小学教育★★★★★4.2

专业推荐人数

1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9
2统计学★★★★★4.8
3通信工程★★★★★4.8
4药学★★★★★4.7
5汉语言文学★★★★★4.6
6信息与计算科学★★★★★4.5
7生物工程★★★★★4.5
8数学与应用数学★★★★★4.4
9教育学★★★★★4.4
10美术学★★★★★4.4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张银生 校党委书记        
 
刘同德 校长
 张雄伟 校党委副书记       
 马德明 校党委副书记
 崔  巍
副校长
 扎  布 副校长           
 王  锋 副校长

赵海兴 ‍副校长

许存宁 副校长
 

学校简介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等9大门类,已成为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教师教育、高原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西部地区理科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重点院校、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全国汉语言水平测试(HSK)主考单位、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计划”入选单位、CALIS青海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校设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民族师范学院2个副厅级建制二级学院和16个教学院系,有班禅研究院、青海省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青藏高原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4个研究机构和3所附属中学。
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60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 11个基础实验室和10个优势特色实验室,其中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建有3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现有各类学生13000余人,教职员工116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85人。其中教授271人,副教授394人,博士生导师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建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科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有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人入选青海省“135”人才计划。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400多项,包括1项国家“863”项目,2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专项“973”项目。《藏文计算机键盘和输入编码方法研究》获2004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863”高科技项目“汉藏科技机器翻译系统”填补国内空白。“玛钦藏文平台、字库以及藏汉英电子词典”项目获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使我国继续保持在世界藏文信息产业中的主导地位。《图的多项式理论研究》获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祁连山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列入科技支撑计划。史前人类在青藏高原活动遗迹研究成果被世界著名学术期刊《科学》(Science)选用并作封面报道。
        学校高原体育运动教育训练特色突出,高水平运动队频传佳绩。学校高水平女子篮球队连续14次获得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西北赛区冠军和3次CUBA亚军,获得1次全国大学生超级联赛冠军和2次亚军,获得1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亚军和2次季军,并夺得2010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运动会冠军。高水平田径队继李秀春夺得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子10公里竞走铜牌后,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切阳什姐和尹顺金分别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获得女子20公里竞走铜牌和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赛金牌,实现青海省体育事业的巨大突破。
目前,学校正在加紧建设新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1300多亩,投资15亿元,预期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是体现学科专业特色,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各项设施西部一流的新型大学校园。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教学、重视科研、发展特色、争创名校”的办学理念,恪守“陶冶情操、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实施“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的发展战略,培养了数万名各类专业人才,为青海省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现与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合作关系。与台湾师范大学、台湾静宜大学、台湾万能科技大学、美国普渡大学、杨百翰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姆斯堡大学、蒙大拿大学、犹他大学、犹他谷大学、韩国国立顺天大学、日本铃鹿短期大学、马来西亚沙捞越大学、马六甲技术大学、土耳其查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军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国家体育锻炼达标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青海省模范集体”、“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学校将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扎实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新校区建设,为把青海师范大学建设成为学科专业结构合理,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服务社会能力全面,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突出,国内有影响、西部一流的综合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网址:http://www.qhnu.edu.cn

招生办邮箱:zsb@qhnu.edu.cn

咨询电话:0971-6318787 6307627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810008

联系电话

0971-6307627 0971-63187870971-6307627(传真)

录取批次的安排

青海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五条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22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因生源不足,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07627

3. 网    址:Http://zsb.qhnu.edu.cn

4. E_Mail:zsb1@qhnu.edu.cn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青海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五条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22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因生源不足,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07627

3. 网    址:Http://zsb.qhnu.edu.cn

4. E_Mail:zsb1@qhnu.edu.cn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办学地点

第四条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第五条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盐湖校区:青海省格尔木市机场路。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八条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专业,须专业测试成绩及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青海省2018年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经青海省招办投档,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18787

3.网   址:Http://zsb.qhnu.edu.cn

4.E_Mail:zsb1@qhnu.edu.cn

     备注: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六日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校网址:http://www.qhnu.edu.cn

招生办邮箱:zsb@qhnu.edu.cn

咨询电话:0971-6318787

收费项目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