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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院校隶属: 湖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南

院校类型: 工科院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站:   http://www.csust.edu.cn/pub/cnxy/


专业满意度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2
2土木工程★★★★★4.2
3会计学★★★★★4.2
4财务管理★★★★★4.2
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2
6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4.1
7能源与动力工程★★★★★4.1
8热能与动力工程★★★★★4.1
9新闻学★★★★★4.1
10水利水电工程★★★★★3.9

专业推荐指数

1土木工程★★★★★4.7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6
3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4.6
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4
5水利水电工程★★★★★4.5
6会计学★★★★★4.6
7热能与动力工程★★★★★4.5
8汽车服务工程★★★★★4.5

专业推荐人数

1土木工程★★★★★4.7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6
3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4.6
4会计学★★★★★4.6
5自动化★★★★★4.6
6水利水电工程★★★★★4.5
7热能与动力工程★★★★★4.5
8汽车服务工程★★★★★4.5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袁剑波 男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院长

1964年10月出生,湖南益阳人,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分会理事。

1985年7月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8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长安大学公路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6年11月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2005年赴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访问交流。

1988年6月起,在长沙交通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历任教研室副主任、主任,1997年任长沙交通学院路桥系副主任。2003年7月至2008年1月任长沙理工大学公路工程学院院长;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任长沙理工大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主任;2009年6月起任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院长至今。

长期从事道路工程领域道路经济与管理等教学及学术研究。先后承担科研项目10余项,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和专业技术书籍8部。

1995年被评为全国交通系统优秀教师,2008年评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011年获全国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是湖南省精品课程“工程经济与管理”主持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般本科院校土木大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执行负责人。

  

  

张美红,女,1962年生,湖南益阳人,工学与法学双学士,教授,中共党员。长期致力于党建与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共10多项,在《中国高等教育》等国内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历任原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城南学院党总支书记,2006年4月起任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学院党委工作。

 

 

 姚跃华,男,1958年5月出生,湖北人,副教授,中共党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逾25年。出版教材5本,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承担科研项目3项。历任原长沙交通学院计算机系副主任、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副院长,主管教学。

 

 

李伟,男,1972年11月出生,湖南祁东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副教授。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曾任长沙理工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总支副书记,2008年4月起担任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2011年3月起兼任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党委副书记。

 

郝宁,男, 1963年2月14日出生,河南巩义人,中共党员,法学双学士,长期从事招生与就业工作,曾任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副处长,现任城南学院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招生、就业工作。

 

学校简介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原长沙交通学院公路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科技学院于2003年合并组建,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由长沙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中心,在长沙理工大学原校址——金盆岭校区办学,占地面积近1000亩,临滔滔湘江水,眺葱葱桔子洲;校园芳草流青,秀木苍翠,理风文乐,激浊扬清;是湖南省文明高校和园林式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注重自身师资队伍建设,同时共享长沙理工大学的师资条件,现有专任教师62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9人。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一万余人,设有23个本科专业,分属工、管、经、文、法等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的交通、电力及水利等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学院的教学和管理由长沙理工大学予以指导,并共享长沙理工大学的教学设施和科研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初步形成了符合学院定位及自身特点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教学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湖南省独立学院中的领先水平。

学院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优秀学生可按同等条件报考研究生。学院与英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在校生有机会到国外的合作高校进行学习交流和深造。

学院坚持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战略,充分依托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科特色和优质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努力造就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积极为行业繁荣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科教兴国作贡献。

 

 

周边环境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中心,在长沙理工大学原校址——金盆岭校区办学,占地面积近1000亩,临滔滔湘江水,眺葱葱桔子洲;校园芳草流青,秀木苍翠,理风文乐,激浊扬清;是湖南省文明高校和园林式单位。

通讯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工作电话:0731-852146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代码

省份

独立学院艺术类

独立学院

11

北京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本科三批

12

天津

-

本科三批A阶段

13

河北

-

本科三批

14

山西

本二批C

本二批C

15

内蒙古

-

本科三批

21

辽宁

艺术类三批本科

三批本科

22

吉林

-

第三批

23

黑龙江

-

三批本科

32

江苏

 

第三批本科

33

浙江

-

文理科第二批

34

安徽

省统考独立学院本科批

文理科本科三批

35

福建

 

本二批

36

江西

第三批本科

第三批本科

37

山东

本科二批

本科二批

41

河南

本科三批

本科三批

42

湖北

艺术本科(三)

第三批本科

43

湖南

本科三批(A)

本科三批(A)

44

广东

-

第二批本科B

45

广西

独立学院提前批

本科第三批

46

海南

-

本科第三批

50

重庆

-

本科第三批

51

四川

-

本科三批

52

贵州

-

本科第三批

53

云南

-

三本

61

陕西

-

三批本科

62

甘肃

-

本科三批

63

青海

-

第三批本科

64

宁夏

-

三批本科

65

新疆

-

本科三批次

注: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主要参考考生的投档成绩。

加分政策

承认省级招办的各种优惠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认可省招办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不限制往届生报考。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般不接受专业调整,但我校实行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制度。

其它

    我校在湖南省招生采用考生填报志愿和考生投档后与学校有效沟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有关我校与考生有效沟通的具体方案以我校招生信息网的发布为准。报考我校的湖南省考生在录取期间应随时留意自己的投档信息,若档案投入我校应在第一时间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并预交学费。学校以考生有效沟通及预交学费时间的先后顺序参照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则实行专业调剂录取,考生不愿意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考生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的,或者有效沟通时确定放弃就读的,我校做退档处理。我校在外省招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参照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奖学金设置

我校奖学金设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获得各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含学校综合测评各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第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在专业的30%前(含30%);无不及格科目。5、生活简朴,学习刻苦,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贫困生数据库建档)。6、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06—08年级学生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二)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学年度所有课程全部合格(不及格科目已经补考及格,特殊情况各系单独上报),一年级新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良;5、生活简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贫困生数据库建档)。6、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06—08年级学生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第七条 申报与评审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月17日—11月18日)。2、班级推荐。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操行评定、学习成绩、身心健康及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班为单位报送各系,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11月19日—11月20日)。3、各系评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由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填写《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11月25日前)。4、学院审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各系上报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11月26-11月28),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11月29日)。6、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11月30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13635。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College,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面向湖南省考生的档案调阅比例将根据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并根据湖南省有关政策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学校认可其优惠加分,并参照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如所在省份没有规定的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二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九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  邮政编码:410114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56175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sust.edu.cn/zsw/index.htm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为公寓制住宿,一个宿舍通常住宿四人,设有卫生间,洗浴间。生活条件较为完善。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编:410076

咨询热线: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

联系电话:0731-85214652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sust.edu.cn/pub/zsw/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cslgzb

腾讯微博:http://t.qq.com/cslgzb

电子邮箱: cslgzb@qq.com

 

收费项目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56号文件规定标准实行收费。一般专业预收学费不超过11200元/学年,新闻类专业预收学费不超过14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预收学费不超过16000元/学年,住宿费不超过1200元/学年。

毕业生就业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初步形成了符合学院定位及自身特点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教学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湖南省独立学院中的领先水平。

基础设施情况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中心,在长沙理工大学原校址——金盆岭校区办学,占地面积近1000亩。学院的教学和管理由长沙理工大学予以指导,并共享长沙理工大学的教学设施和科研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

体检要求

遵守教育部高考招生体检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7、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阴性。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2、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按(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7条内容为公安类院校体检要求。

其它

 湖南省考生一定要在录取期间与学校有效沟通  

    我校在湖南省招生采用考生填报志愿和考生投档后与学校有效沟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有关我校与考生有效沟通的具体方案以我校招生信息网的发布为准。报考我校的湖南省考生在录取期间应随时留意自己的投档信息,若档案投入我校应在第一时间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并预交学费。学校以考生有效沟通及预交学费时间的先后顺序参照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则实行专业调剂录取,考生不愿意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考生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的,或者有效沟通时确定放弃就读的,我校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