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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院校隶属: 吉林省教育厅 所在地:吉林

院校类型: 医药院校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邮编 130031

网站:   www.cmcedu.com


专业满意度

1医学检验技术★★★★★5.0
2针灸推拿★★★★★4.7
3中医学★★★★★4.7
4药学★★★★★4.6
5护理★★★★★4.5
6口腔医学★★★★★4.5
7药物制剂技术★★★★★4.5
8医学影像技术★★★★★4.1
9临床医学★★★★★4.1
10生物制药技术★★★★★3.8

专业推荐指数

1护理★★★★★4.7
2临床医学★★★★★4.2
3护理类★★★★★4.7
4口腔医学★★★★★4.4
5医学影像技术★★★★★4.4
6药物制剂技术★★★★★4.3
7针灸推拿★★★★★4.5

专业推荐人数

1护理★★★★★4.7
2护理类★★★★★4.7
3卫生信息管理★★★★★4.6
4针灸推拿★★★★★4.5
5医学检验技术★★★★★4.5
6生物制药技术★★★★★4.5
7助产★★★★★4.5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3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自1978年至1992年开办了临床医学、药学专业的本科教育,1994年至2012年,开办了护理、临床医学的成人本科教育,至今已有34年本科教育教学历史。自2001年起,学校先后与长春职工医科大学、医学情报所、长春市直属机关业余大学合并。学校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各项工作蓬勃发展。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约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52亿元,藏书量36.8万册,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6044万元。教职工512人,其中中高级职称332人。学校招生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现有学生6000余人。

   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设有六系六部,两所附属医院、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所模拟教学医院、一所外语培训中心和三个科研机构(卫生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生命教育研究与推广中心、护理学研究所)。开设医学、护理、药学等23个专业和成人本、专科6个专业。有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国家精品课2门,国家级“十一五”科研重点课题1个。

   目前,学校还承担了“民政部紧急救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促进中心”、“国际护士专业水平考试项目协作组织成员”、“吉林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基地”,“长春市卫生类人才培训基地”的人才培养任务,每年为省市培训医药卫生人才近万人。

   多年来学校不断探索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教以惠生、学以达仁”办学理念的统领下,形成了医专特色的校园文化,并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省内前列。学校还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多个国家合作办学或签订友好院校协议,把办学窗口面向了世界。

   2009年,由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牵头组建了“吉林医药职业集团”。目前,学校是吉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长春市“模范集体”。2011年,学校被评为“全国魅力校园”。同年,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区”,并被确定为“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长春医专已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以医专特色文化为引领,面向社会开放文体资源及即将建成的生命科学馆,不断提升学校文化育人和区域文化引领的作用;以国内首家、面积最大的模拟教学医院为基础,实现了“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和“三训一体”的教学功能,不断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养老康复中心为基地,实现了“院校一体”的综合服务区域卫生的功能,不断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十二五”期间,全校师生将围绕学校发展目标,不懈努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致力于“文化校园愿景”建设,用实际行动践行高校职能,构建出民主和谐的新医专!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邮编 130031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431--84825118办公传真:0431-8484469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生奖学金分为五种。

优秀奖学金:一等1200元/人.年  二等800元/人.年   三等400元/人.年(受奖面20%)

公寓奖学金:优秀寝室20元/人.月    标兵寝室30元/人.月

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600元/人.年  二等4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二年级以上经济困难学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学生报考我校可申请以下资助:

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70%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到)。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4300元,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全额贴息。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二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获得人数占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左右)。

入学后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凡是被录用的勤工助学岗同学每人每月学校补助150元。

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校企合作)学费待定;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

中医学专业(校企合作)学费待定;

针灸推拿专业(校企合作)学费待定;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学费待定;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

护理专业(校企合作)学费待定;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

助产专业(校企合作)学费待定;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学费待定;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待定;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时,为部分特困学生发放免费行李被褥;学校每年提供勤工助学固定岗位400个,每月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实地走访慰问;每月为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发放伙食补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试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浙江考生顺序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选考科目1、选考科目2;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5、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m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4人寝(1200元)、6人寝(650元)、8人寝室(300元)。每栋宿舍楼配有洗衣机,饮用热水器。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办公电话:0431--84825118

办公传真:0431-84844694

网址:www.cmcedu.com

收费项目

  

  2015年招生专业中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为16000元/年/生,涉外护理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生,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生,其余各专业学费均为4300元/年/生。

毕业生就业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期以来一直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探索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我校学生就业就能顶岗,工作踏实,有务实精神和责任心,有较强的集体观念,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良好,发展后劲强。近三年以来我校就业率一直位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2002年、2005年、2010年分别荣获“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学生就业地域也由省内,扩展到省外,甚至国外。

基础设施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约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52亿元,藏书量36.8万册,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6044万元。教职工512人,其中中高级职称332人。学校招生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现有学生6000余人。

体检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药学类、护理学类、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