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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院校隶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

院校类型: 师范院校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地址: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编:40006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

网站:   www.cque.edu.cn


专业满意度

1房地产经营与估价★★★★★4.9
2网络与新媒体★★★★★4.8
3视觉传达设计★★★★★4.8
4艺术设计★★★★★4.8
5小学教育★★★★★4.6
6体育教育★★★★★4.6
7旅游管理★★★★★4.5
8学前教育★★★★★4.5
9美术学★★★★★4.4
10学前教育★★★★★4.4

专业推荐指数

1学前教育★★★★★4.6
2汉语言文学★★★★★4.4
3英语★★★★★4.1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3
5美术学★★★★★4.3

专业推荐人数

1房地产开发与管理★★★★★4.8
2小学教育★★★★★4.7
3学前教育★★★★★4.6
4物流管理★★★★★4.6
5物联网工程★★★★★4.5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党委书记:邹   渝

校      长: 杜惠平 

 

   

 

         

 

 

学校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教育部批准成立、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为重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

学校有南山、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621.4亩。学校各种基础设施完备,教学及科研设备齐全。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2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8.23万余册。校园网承载有多种数字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数字资源。

学校遵循“锲而不舍,止于至善”的校训和“负重自强,创新求真”的校风,以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础,大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相互融通、多学科协调发展,现设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有22个本科专业(32个专业方向)。学校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743人(其中专任教师56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11人(其中正高62人,副高24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6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5人)。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积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努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已建有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心、重庆市功能性食品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启智”众创空间、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科研平台。学校还承担有重庆市教委设立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五中心、四基地”的相关工作。学校注重教师以科研促教学。近五年来(2011-2015年),教师独著、主编专著教材共96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541篇,其中以第一作者被SCI、EI、CPCI三大检索系统收录222篇;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3项、国家自科基金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4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努力开拓国际化办学平台。现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和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52个教育机构和院校开展了交流合作。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3+1”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开展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与韩国草堂大学、台南大学、香港职训局开展的学生交换学习项目,以及学生出国境实习项目、游学项目等。

学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本科、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13893人,近五年,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创新创业类、文化素质类竞赛共获国家级、市级304项,其中国家级21项,学校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8年被评全国先进集体。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学校被重庆市教委授予“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称号。

周边环境

学校地处重庆市南岸区,是距离重庆主城核心商圈(解放碑)最近的高校。现有南山、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21.4亩。

通讯地址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编:400065。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邮编:400067。

联系电话

023-61638062 61638299 6265848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小学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美术类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定:重庆市考生认可重庆市统考成绩,福建、江西、广西、山东、陕西、山西省(自治区)考生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 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 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 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 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 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发展空间,学校在学生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调整专业,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和教务处提交申请,通过相关考核后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予以调整。

其它

 录取工作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有关政策进行录取。报考学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划定的学院录取投档分数线,经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德、智、体全面衡量后择优录取。

奖学金设置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 综合奖学金:一等600元/人·期;二等400元/人·期;三等200元/人·期;学习成绩奖300元/人·期。

3. 设有新生奖学金、学生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学金,奖励最高金额为4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1.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02.4万册,电子图书228.9万册;全校教职工873人,其中:专任教师594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4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15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04.1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办学地址:

(一)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

(二)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

(三)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081名。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七条我校现有三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非师范)和商务英语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三个专业;三是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物联网工程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八条重庆本科提前批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2018年定向就业区县为黔江区、涪陵区、綦江区、开州区、丰都县、垫江县、奉节县、巫溪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第三章报考要求

第九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一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二)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旅游管理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师范类等专业。

(三)从就业需求出发,建议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从就业需求出发,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如因身体不符合民航总局要求导致无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二)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二)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三)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四)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的考试和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认定:重庆市考生认可重庆市统考成绩,福建、江西、广西、陕西、山西、云南、海南省(自治区)考生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三)重庆市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重庆市外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再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奖、贷、助学金

第十七条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二)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期;二等500元/人·期;三等100元/人·期。

   (三)学校制定有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计划,促进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展,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辅修专业奖学金、专业技能竞赛奖、科研立项奖、发表论文奖、出版专著奖、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创新创业竞赛奖、创业孵化项目资助、自主创业资助、志愿服务西部偏远地区就业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奖、文艺比赛奖、体育竞赛奖、其他比赛奖,最高奖励资助金额为50000元/人。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六章收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与凤凰教育、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培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设的网络与新媒体(凤凰实验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曙光合作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曙光合作班)、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除学费外,学校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第二十条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国内学费每生每年18000元,符合赴美学习条件的学生前往美方学校后,学费按美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立项、重庆市教委批准的中英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院校。学校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商务经济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项目。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该项目除学费外,学校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符合赴英学习条件的学生前往英方学校后,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第二十二条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美方授位要求的,还可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

学校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的中英高水平应用型高校项目,学生达到英方授位要求的,可获得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1638079(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299、61638062。

学校网址:http://www.cque.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学校聘有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实行专业化公寓式管理,宿舍标准为6人/间。主要配套设施有:独立卫生间、洗漱间、标准床铺、书桌、衣柜、集中热水供应、网络接入口、无线WIFI、空调等。学生宿舍区紧邻食堂、洗衣房、商业街等功能区,生活十分便利。

食堂

        标准化的学生食堂,提供各种营养丰富、色鲜味美的食品。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地    址: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编:40006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邮编400067

联系电话:023-61638299  61638062    62658484

电子邮箱:1090887417@qq.com

网    址:www.cque.edu.cn

 

收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

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毕业生就业

我校建立了完整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坚持“学生为本、就业为先”的指导思想,注重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通过知识传授、素质培养、能力提升、实践实训等环节,使学生在知识、技能和能力方面得到极大提升,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三年超过95%,学校也被多次评为“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学校再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基础设施情况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6.8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88.23万册;全校教职工743人,其中专任教师近567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49.75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 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师范类、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 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优先录取的考生可放宽到4.4)。

其它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