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网站: 学院网址:www.cqgmy.cn
1 | 鞋类设计与工艺 | ★★★★★4.7 |
2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4.6 |
3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4.6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4.4 |
5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4 |
6 | 金融管理 | ★★★★★4.4 |
7 | 投资与理财 | ★★★★★4.3 |
8 | 服装设计 | ★★★★★4.3 |
9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4.3 |
10 | 市场营销 | ★★★★★4.3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4.6 |
2 | 会计电算化 | ★★★★★4.5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8 |
4 | 园林技术 | ★★★★★4.3 |
5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5 |
6 | 生物制药技术 | ★★★★★4.5 |
7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2 |
8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4.7 |
9 | 市场营销 | ★★★★★4.7 |
10 | 应用化工技术 | ★★★★★4.1 |
1 | 精细化工技术 | ★★★★★5.0 |
2 | 服装设计 | ★★★★★4.9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8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8 |
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8 |
6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4.7 |
7 | 市场营销 | ★★★★★4.7 |
8 | 食品工艺与检测 | ★★★★★4.7 |
9 | 建筑工程技术 | ★★★★★4.6 |
10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4.6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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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党委书记:马传松 13896551198
学院院长:宋正富 13908251017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1936年建校以来,培养了6万多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学院位于榨菜之乡——涪陵,占地3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4.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3亿元,馆藏图书56.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8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920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1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学院有教职工336人,专任教师257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9人,副教授108人,双师素质教师139,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8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34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探索和实践“校校、校地、校企合作”的开放式办学模式和“三个三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有特长、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提高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
学院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平安校园、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
我院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旅游管理专业招收艺术生,其中旅游管理专业招收艺体生。录取办法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分和降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贫困生助学贷款:贫困生可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教委设立的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和假期带薪实习岗位,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
第三条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校舍面积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5亿元,馆藏图书53.63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395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263.6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28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第十二条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44人,专任教师268人,副教授及以上118人,双师素质教师144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教学情况: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2018年招生专业有36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骨干专业6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及范围:2018年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投放招收计划2704个。其中:重庆市1864个,四川650个,贵州30个,云南30个,青海20个,甘肃30个,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2018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重庆市、四川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四川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第十六条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条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专业及专业志愿序号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第二十二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六章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
第二十八条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招生咨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经学院录取后的考生,如未按期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三条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监察审计处反映或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1、学院有学生食堂和超市,学生凭卡消费。食堂饭菜品种多,数量足,价格合理。
2、寝室内有天然气热水器、书桌、衣柜、卫生间、宽带网线等。
联系电话: 023-72806301∣023-72806302∣023-72806303∣023-72806304∣023-72806305∣
联系QQ:613166000 - 613166111 - 613166333 - 613166555
◇学费5500元/学年;
◇普通住宿500元/学年,
◇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
◇录取费30元/生;
◇代收费(含教材费等)800元/学年(每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非常的重视毕业生就业问题,开设了专门的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与技巧,并通过组织学生就业创业竞赛等多种活动,培养学生就业竞争力。学院与上百家重庆市内外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和实习基地,实现了毕业生就业零距离。学院还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每年组织各类企业到校进行人才选拔招聘。毕业生主要就业渠道有企业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招聘、专升本、仕官入伍、自主创业等,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近几年毕业学生月收入均达到3000元以上。
学院硬件设施比较完善,占地3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4.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3亿元,馆藏图书56.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8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920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1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