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估分查专业 估分查学校 登录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院校隶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

院校类型: 综合院校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网站:   学院网址:http://www.cswu.cn


专业满意度

1社会体育★★★★★4.8
2酒店管理★★★★★4.6
3物流管理★★★★★4.4
4旅游管理★★★★★4.4
5会计电算化★★★★★4.4
6空中乘务★★★★★4.4
7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4.4
8营销与策划★★★★★4.4
9会展策划与管理★★★★★4.3
10文秘★★★★★4.3

专业推荐指数

1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4.7
2园林技术★★★★★4.3
3会计电算化★★★★★4.6
4物流管理★★★★★4.5
5社会工作★★★★★4.5
6民政管理★★★★★4.1
7计算机网络技术★★★★★4.7
8物业管理★★★★★4.3
9城市管理与监察★★★★★3.8
10房地产经营与估价★★★★★4.2

专业推荐人数

1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4.7
2计算机网络技术★★★★★4.7
3空中乘务★★★★★4.7
4安全技术管理★★★★★4.7
5劳动与社会保障★★★★★4.7
6会展策划与管理★★★★★4.7
7会计电算化★★★★★4.6
8社区康复★★★★★4.6
9老年服务与管理★★★★★4.6
10广告设计与制作★★★★★4.6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党委书记:任 波

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二级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优秀党政领导,重庆市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兼任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重庆市评估研究会副会长、重庆高职高专研究会副理事长、重庆大学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经济学、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学院组织干部工作、人力资源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联系社会工作学院;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院 长、党委副书记:谢永川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教授。重庆市先进工作者,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重庆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优秀党政领导。兼任重庆市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中国职教学会质量保障与评估研究委员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学院办公室工作、财务工作、招生工作;联系信息工程学院;对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负责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学校简介

 

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全国社区共建共享先进单位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 国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 重庆市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重庆市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中心
★ 重庆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 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 重庆市民主管理示范学校★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高校建设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数字校园合格学校★ 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
★ 重庆市文明单位★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学院教学实验、实训条件一流,拥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中心)17个,下设135个实验实训室(实训区),校外实习基地198个。图书馆藏书50万余册,报刊800余种。建有重庆一流的数字化校园。校园环境整洁优雅,文化氛围浓厚,课余活动丰富多彩,为学生学习与成长提供了优越条件。
    学院现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贸学院、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院系(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学院大力实施“双师”、“双高”促进工程,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现有专兼任教师544人,其中教授35名,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98人,博士、硕士279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双师素质”教师265人,并聘请200余名行业专家、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教师具有国际视野,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理念和教学手段先进,科研成果丰硕。
     学院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深化校企合作,与230余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建有企业学院3个。学院大力推进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积极推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改革,形成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内外结合、校内外结合、在校学生与在职成长结合的“三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的创新精神,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院建立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82个职业(工种)进行技术等级鉴定。学院还被命名为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养中心、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重庆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等。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挪威、韩国、印度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为师生提供广泛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学院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校训、“和谐共进、求实创新”的校风,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联系电话

023-65626666 023-65626165(传真)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在各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在专科(高职)分两批录取的省份,以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我院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我院认同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考试。     二、在文化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新生如有正当理由,经书面申请并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转专业。

其它

奖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精准扶贫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三年在校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约669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4万,教职工725人(其中专任教师548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14人),建有重庆市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学校教学、实验实训条件一流,拥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中心)20个,实验实训室164个,校外实习基地29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近1亿元,图书馆藏书78.42万册。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在校生12681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第三章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8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专业,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4868名。其中,普通文理类专业有:社会工作(智慧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民政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电子设备维护)、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智能家居)、通信技术(4G/5G移动互联)、微电子技术、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国际贸易实务、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媒体制作)、物业管理、园林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农村金融、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技术、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文秘、商务英语;艺术(美术)类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体育类专业有:社会体育(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计划数、学费等以2018年各省(区、市)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及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信息。文理科各专业学费6200-80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人。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人。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加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优先等录取照顾政策。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5.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录取体检标准:学校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女生158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D(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10.学校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结束后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寄送到学校招生处(办公楼106室)并来电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11.学校设有民政部“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各省(区、市)省级民政厅(局)审核认定的孤儿考生(含应、往届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考试)并第一志愿报考学校,成绩达到学校在该省(区、市)提档线时优先录取。

第五章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精准扶贫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三年在校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监督及其他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十九条 郑重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   编:401331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    编:401331

招办电话:023-65626666  65626165(传真)

联 系 人:程老师   陶老师   李老师  林老师等

电子邮箱:cswuzs@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收费项目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6200-8000元/年•人之间,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10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115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

毕业生就业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大学专科毕业文凭,毕业生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布。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成功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就业推荐模式,与沿海及内地发达地区的电子、IT、房地产、物流、旅游、民政、社会保障、司法、医护、新闻出版等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广泛的毕业生就业网络,为毕业生提供了充足的就业岗位。我院毕业生因基础扎实、思想素质好、实践技能强,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不少毕业生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已成了生产、管理骨干。
     由于学生综合素质高,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学院被评为重庆市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基础设施情况

   

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约669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4万㎡,教职工725人(其中专任教师548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14人),建有重庆市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学校教学、实验实训条件一流,拥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中心)20个,实验实训室164个,校外实习基地29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近1亿元,图书馆藏书78.42万册。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在校生12681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体检要求

      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