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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

院校隶属: 河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北

院校类型: 师范院校

邯郸学院

地址:   邯郸学院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056005

网站:   www.hdc.edu.cn


专业满意度

1电气自动化技术★★★★★4.8
2煤炭深加工与利用★★★★★4.7
3音乐教育★★★★★4.6
4汉语言文学★★★★★4.6
5地理科学★★★★★4.6
6音乐学★★★★★4.6
7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4.5
8特殊教育★★★★★4.5
9应用化工技术★★★★★4.5
10化学制药技术★★★★★4.5

专业推荐指数

1特殊教育★★★★★4.7
2英语★★★★★4.5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3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5
5思想政治教育★★★★★4.2
6汉语言文学★★★★★4.7
7学前教育★★★★★4.3
8体育教育★★★★★4.4
9数学与应用数学★★★★★4.7
10教育学★★★★★4.5

专业推荐人数

1环境设计★★★★★5.0
2生物科学类★★★★★5.0
3中国语言文学类★★★★★4.9
4播音与主持艺术★★★★★4.9
5美术学★★★★★4.8
6应用心理学★★★★★4.8
7网络工程★★★★★4.8
8外国语言文学类★★★★★4.8
9体育学类★★★★★4.8
10特殊教育★★★★★4.7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书记:杨金廷

院长:马计斌

学校简介

邯郸学院位于太行山下、支漳河畔的太极圣地、成语之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邯郸市。办学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邯郸县初级师范学堂,1982年升格为邯郸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邯郸学院,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合格评估之后的五年间,学校坚持“立足邯郸,服务社会,承文育师,融导产业”的服务面向定位,实施“创和谐环境,抓内涵建设,重协同创新,走特色之路”的基本战略,在各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

  办学条件得到新改善。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971人,专任教师58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6.34%,博士、硕士占73.35%。校本部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857人,成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4670人。学校现有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教学名师3人、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河北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2人,三层次人选8人。学校建有13个本科学院、4个教学部(院、中心),52个本科专业,涉及9大学科门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亿元,纸质图书114.1万册,数据库29个,电子图书280万余种。建有9个实验实训中心和21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校区占地699.56亩,建筑面积 29.59万平方米,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15年4月邯郸市政府批准邯郸学院南扩,南扩后校区面积将达到1200亩,建筑面积将达到50余万平方米,办学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教学科研取得新成果。2016年学校获批河北省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省内同类院校中唯一的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获批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目前,学校拥有5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研发中心以及5个市级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河北省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精品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26个。《邯郸学院学报》连续三届荣获“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奖”,其中《赵文化研究》专栏以全国排名第四的成绩荣获教育部名栏。近五年,教师获河北省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社科成果奖、教研成果奖和全国美展优秀作品奖、“音乐金钟奖”等省级以上奖项38项。艺术学院袁庆禄教授的版画作品被中国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陈列。全校教师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13项,发表各类期刊论文1700余篇,被SCI、EI等收录检索论文270篇。先后出版《赵文化与华夏文明》《荀子史话》《邯郸区域经济研究》等著作44部,获得知识产权授权253件。学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与省内外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研发关系。
  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新提升。近三年,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685项,中国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学生的总体满意度为98.87%。毕业生中人才辈出,支教模范赵奋魁事迹被《人民日报》报道,援藏干部张建飞成为学生的榜样,“时代楷模”康天昊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孤儿大学生代春恒成为“专利达人”,“学霸宿舍”的7朵金花全部考上名校研究生。特别是2015年央视《中国成语大会》上,邯郸学院四名选手以出色的表现获得“邯郸四霸”“成语女神”等美誉,展现了我校学生的良好风貌。
  办学特色和特色专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我校特殊教育专业过去多年为省内独有,为河北省培养培训了90%的特殊教育师资,国家特殊教育“彩虹计划”支持我校5000万资金建设的特教大楼即将投入使用,并成为河北省特殊教育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地方文化研究和太极文化传承创新是我校办学特色新的增长点,学校依托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专门史”,在太行山文书研究、赵文化研究、荀子研究等方面取得国家级课题7项,在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中得到广泛认可;我校依托“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以全国首家太极文化学院为阵地,在俄罗斯、白俄罗斯、马来西亚、蒙古国创办了4所海外太极学院,促进了太极文化的高校传承和国际推广,得到了教育部和国家汉办的肯定和支持。
  面向“十三五”,邯郸学院将继续秉承“赤心奉业”的核心理念,以“心”文化为灵魂,全心全意立德树人,一心一意服务社会,更好地担负起“同心培养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人才”的办学使命,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向建设应用型强校目标稳步迈进。

(数据截至日期为2017年9月)


周边环境

学院位于邯郸市高校区

通讯地址

邯郸学院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056005

联系电话

0310-7090228、0310-62602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各省份有所区别,具体情况以各省份公布的批次为准。在河北省的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A: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提前批B:艺术(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外)类、体育类本科专业

本科二批B:文史、理工类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专科专业、免学费文史、理工专科专业

专科批: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统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20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260元/人/年、二等130元/人/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邯郸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

④邯郸学院曲周分院: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城东区胜利路12号

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在武安分院、大名分院、曲周分院办学,其余专科专业均在本部办学。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邯郸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邯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8年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于第二学期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自愿和尊重学生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政字[2014]56号)(http://jwc.hdc.edu.cn)。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及其所包含的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查阅,认真填报。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有统一投档原则,则依照生源省份投档原则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科技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

2.播音与主持艺术、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要求身高男1.80米以上、女1.70米以上,五官端正。

4.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1.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待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标准执行;专科现行收费标准为: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免收学费。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2.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详见邯郸学院学工部学生资助网页http://xgb.hdc.edu.cn/xszz/index.jhtml

    第二十二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6260003,15832052589;也可查看邯郸学院科硕学院网页,http://keshuoschool.hd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邯郸学院   

    2018年4月


学生宿舍

本部学生入住邯郸大学村公寓。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电话:0310-7090228

传真:0310-6260228

收费项目

 

毕业生就业

2011年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012年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基础设施情况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亿元,纸质图书114.1万册,数据库29个,电子图书280万余种。建有9个实验实训中心和21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校区占地699.56亩,建筑面积 29.59万平方米,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15年4月邯郸市政府批准邯郸学院南扩,南扩后校区面积将达到1200亩,建筑面积将达到50余万平方米,办学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体检要求

第十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2、特殊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该专业主要是培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