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网站: http://www.gznc.edu.cn
1 | 环境艺术设计 | ★★★★★4.5 |
2 |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 ★★★★★4.5 |
3 | 汉语言文学 | ★★★★★4.5 |
4 | 学前教育 | ★★★★★4.5 |
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5 |
6 | 语文教育 | ★★★★★4.5 |
7 | 化学 | ★★★★★4.3 |
8 | 地理科学 | ★★★★★4.3 |
9 | 体育教育 | ★★★★★4.3 |
10 | 音乐学 | ★★★★★4.3 |
1 | 工商行政管理 | ★★★★★4.5 |
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9 |
3 | 生化制药技术 | ★★★★★3.6 |
4 | 图形图像制作 | ★★★★★4.0 |
5 | 数学教育 | ★★★★★4.3 |
6 | 地理教育 | ★★★★★4.1 |
7 | 历史教育 | ★★★★★4.3 |
8 | 物流管理 | ★★★★★4.1 |
1 | 音乐教育 | ★★★★★4.9 |
2 | 初等教育 | ★★★★★4.8 |
3 | 体育教育 | ★★★★★4.8 |
4 | 工商行政管理 | ★★★★★4.5 |
5 | 学前教育 | ★★★★★4.5 |
6 | 舞蹈表演 | ★★★★★4.5 |
7 | 英语教育 | ★★★★★4.4 |
8 | 数学教育 | ★★★★★4.3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
暂无数据 |
详见贵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gznc.edu.cn/
贵州师范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前身是创建于 1978 年的贵州教育学院。2009 年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贵州师范学院。2012 年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 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 年增列为贵州省“十三五” 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 年获批省级一流大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 759,985.90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380,951.52 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13,218.89 万元。馆藏纸质图书 106.91 万册,电子图书138.00 万册,19 个中外文数据库。现有 17 个学院,44 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3417 人,本科生 13273 人,少数民族预科生 114 人,留学生 30 人。另有一所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
学校现有师资 817 人,教授 91 人,副教授 377 人,博士学位 181 人。贵州省管专家1 人,贵州省教学名师 5 人,省级学术带头人 4 人,省甲秀文化人才 1人。另聘有“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等柔性引进人才 2 人。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42 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2 项,贵州省一流大学建设项目 11项,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 1 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5 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 4 个,省级重点学科 4 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 4 个。现有国家级众创空间 1 个,部级科研平台 1 个,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1 个,省级大学科技园 1 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基地 2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1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1 个,省级人才基地 2 个,省级院士工作站 1 个,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 2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2 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2 个,省级众创空间 1 个,省级计算平台 1 个,省级应用服务平台 1 个,省级科普基地 1 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中心 2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
2012 年以来,学校共承担了 97 项国家级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9 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8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186 项;横向项目 124 项;科研经费突破 1 亿元;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0 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4000 余篇,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 1200 余篇,其中 SCI论文 170 余篇,CSSCI 论文 200 余篇,EI 论文 20 余篇,CSCD 论文 250 余篇;出版专著与教材 130 余部;获国家专利授权 200 余项,软件著作权登记 70 余件。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泰国、台湾等国(境)外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加入了“国际教育联盟”;与华中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武汉音乐学院等高校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与浪潮集团、贵州省各市(州)教育局、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等企业、教育机构与地方政府等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教育。
改制以来,以“办好人民满意大学”为宗旨,秉承“为人师表”的校训,坚持“人一之,我十之;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的贵州师院精神,艰苦奋斗,积极进取,主动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获批贵州省第一所“绿色大学”、贵州省首批“高校文明校园”、贵州省首批“节能示范校园”、“安全文明校园”、“特色文化学校”、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示范点”、全省高校唯一一家“廉政文化‘六进六增’示范点”,荣获“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先进集体”、“贵州省勤政廉政先进集体”、“贵州省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贵州省阳光体育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获批贵州省唯一的国家“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基地”、“贵州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贵州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贵州省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中心”、“贵州省环境教育基地”等平台。
学校到2020年努力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着力培育办学特色,全力推进办学层次提升,努力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能力和水平,成为服务区域发展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与服务地方发展的重要阵地,努力把学校建成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特色明显的应用型、地方性、师范性、国际化高水平本科院校。
(注: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详见贵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gznc.edu.cn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平行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详见贵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zizhu.gznc.edu.cn/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贵州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 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调整使用。
第八条 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化学类(化学与材料学院):含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学院):含英语(师范)、翻译专业。
以上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1.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须参加英语口试。
3.语种要求: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联系电话:0851-5842823
传 真:0851-5842823电子邮箱:gznc-zs@163.com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详见贵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gz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