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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院校隶属: 贵州省教育厅 所在地:贵州

院校类型: 综合院校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网站:   http://cst.gzu.edu.cn/


专业满意度

1金融学★★★★★4.2
2财务管理★★★★★4.1
3新闻学★★★★★4.0
4汉语言文学★★★★★4.0
5通信工程★★★★★4.0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9
7法学★★★★★3.9
8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3.9
9旅游管理★★★★★3.9
10国际经济与贸易★★★★★3.9

专业推荐指数

1法学★★★★★4.3
2金融学★★★★★4.4
3财务管理★★★★★4.5
4国际经济与贸易★★★★★4.1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3
6汉语言文学★★★★★4.1
7工商管理★★★★★4.2

专业推荐人数

1舞蹈学★★★★★4.6
2财务管理★★★★★4.5
3金融学★★★★★4.4
4通信工程★★★★★4.4
5音乐表演★★★★★4.4
6法学★★★★★4.3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3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学院党政领导

 姓名                        职务                          职  称 

吴  涛                 院党委书记                       

谢承卫                 院  长                               
  李天强        院党委副书记

左章权        院党委副书记

梁   蓓                  副院长                               副教授、硕导

吴晓兵                 副院长                      


张素芬                  副院长                             副教授

张  文            副院长 

  

学校简介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简介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贵州大学与贵州捷星慧旅航空空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1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开始招生。贵州大学科技学院于2017年6月搬迁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占地面积8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是一所具有英伦式风格的智慧化校园。

学院现有文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工学、商学、艺术5个专业教学部和马列主义教学部、体育教研室2个公共教学单位,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法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表演、音乐表演、绘画、舞蹈学、动画等25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21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00人,正教授17人。各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至少配有2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各门专业必修课至少配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双师型”教师50人,有部分教师取得了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记者证、网络工程师等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其任职经历和专业技能为开展教学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学院现有141 间多媒体教室,有9间艺术专业编导排练厅、基础训练厅,有51 间计算机软、硬件实验室,10 间物理实验室,2间电子工艺实验室,1间飞思卡尔实训室,1间手工会计实训室,1间软件开放实验室,1商务礼仪实训室,1间MOOC实训室,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51万元(含共享仪器设备),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0.24万余元。

学院是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副会长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贵州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团中央“井冈情·中国梦”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奖、优秀实践成果奖等荣誉称号。

学院对完成规定学业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科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联系电话

0854-70615000854-70615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照文化分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构成的学生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筹划拨,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以下简称学生)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筹划拨,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毛南族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金额为: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5%,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奖励金额为1500元;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10%,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4%,奖励金额为1000元;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15%,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500元。

    四、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各类专业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机械设计大赛、交通科技大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大赛、创业计划大赛、机器人竞赛、英语竞赛、语言文字竞赛等)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认定。奖励的金额和具体条件如下:

    1、专业竞赛一等奖奖给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一等奖的个人,奖励金额800元;

    2、专业竞赛二等奖奖给获得省级(含贵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二、三等奖的个人,奖励金额600元;

    3、符合以上条件的团体,奖励金额如下:一等奖团体,奖励2000元;二等奖团体,奖励1500元。 

    五、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1、一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年度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且作者单位署名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2)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专利。

    2、二等奖奖励金额600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年度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是本院老师)在国内核心期刊、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且作者单位署名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2)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评审获得较高评价。

    六、文体优秀奖学金

   奖励代表学院参加各项省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得荣誉的学生。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认定。奖励的金额和具体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比赛一等奖的个人,奖励金额500元;

   2、获得省级比赛二、三等奖的个人,奖励金额300元;

   3、符合以上条件的团体,奖励金额如下:一等奖团体,奖励800元;二等奖团体,奖励600元; 

   七、考研奖学金

    用于奖励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录取通知书认定。奖励金额2000元。 

    八、优秀团队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各类以团队形式开展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拼搏奉献精神,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审核,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全年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0元。具体包括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励、优秀社团奖励、先进班集体奖励、文明寝室奖励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2007〕117号)和黔财教〔2007〕10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资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部),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主任,学生工作部和财务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学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

第五条  教学部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院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年·生,一年分两次发放,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2015年评定分为三档:一档(特殊困难)金额3500元,二档(困难)金额3000元,三档(一般困难)金额2500元。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4、欠费学生须交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5、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诚信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并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主要参评依据。

第八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划拨的名额,结合当年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教学部提出申请,并递交《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各学部资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本学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部报送的评审材料,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经学院资助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报学校和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 各评审单位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六条  各评审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对于在评审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要及时报院学生工作部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13649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邮政编码:5506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1.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3.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4.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考试要求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2018年艺术类相关专业规定的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投档线。

(2)专业成绩

贵州省内考生以贵州省各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的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试成绩)。

3.录取原则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省(市、区)招生报及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二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0

 电子邮箱:kjxyzsb2001@163.com

学院网址:http://cst.gzu.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大科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院校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联系电话:0854-7061500;7061528

传真:0854-7061501

网址:http://cst.gzu.edu.cn

电子邮件:kjxyzsb2001@163.com

收费项目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