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牡丹江市爱民区兴中路文化街191号
网站: http://xywz.mdjnu.cn/
1 | 美术学 | ★★★★★4.6 |
2 | 软件工程 | ★★★★★4.6 |
3 | 生物科学 | ★★★★★4.6 |
4 | 物理学 | ★★★★★4.6 |
5 | 思想政治教育 | ★★★★★4.6 |
6 | 音乐表演 | ★★★★★4.5 |
7 | 汉语言 | ★★★★★4.5 |
8 | 商务英语 | ★★★★★4.5 |
9 | 动画 | ★★★★★4.5 |
10 | 体育教育 | ★★★★★4.5 |
1 | 英语 | ★★★★★4.4 |
2 | 汉语言文学 | ★★★★★4.6 |
3 | 法学 | ★★★★★4.4 |
4 | 俄语 | ★★★★★4.3 |
5 | 思想政治教育 | ★★★★★4.3 |
6 | 小学教育 | ★★★★★4.3 |
7 | 生物技术 | ★★★★★4.5 |
8 | 汉语言 | ★★★★★4.4 |
9 | 汉语国际教育 | ★★★★★4.5 |
10 | 旅游管理 | ★★★★★4.3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5.0 |
2 | 音乐表演 | ★★★★★5.0 |
3 | 教育学类 | ★★★★★5.0 |
4 | 物理学类 | ★★★★★5.0 |
5 | 绘画 | ★★★★★4.8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8 |
7 | 计算机类 | ★★★★★4.8 |
8 | 体育学类 | ★★★★★4.8 |
9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7 |
1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7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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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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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书记--王育伟 王育伟,男,汉族,1959年8月生,江苏省泗阳县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牡丹江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1976年7月,虎林县供销青年农场知青;1979年9月,鸡西师范学校大专班学生、校学生会主席;1981年9月,鸡西师范学校团委负责人、副书记;1984年5月,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科教科副科级干事;1984年11月,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副科级检查员、常委秘书、调研室副主任;1990年12月,中共牡丹江市纪委调研室主任; 1992年6月,共青团牡丹江市委副书记;1994年9月,共青团牡丹江市委书记(期间:1996年9月—1997年1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进修班学习;1996年3月—1999年1月,在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1997年1月,中共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1998年3月 中共林口县副书记、政府县长;2001年1月,中共林口县委书记;2002年8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2003年3月-2006年1月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11年4月,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5年5月,牡丹江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校长、党委副书记--粱中贤
梁中贤,女,1961年1月生,黑龙江省林口县人,中共党员,英语语言文学博士,二级教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983年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 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分配到牡丹江师范学院任教;1998 年黑龙江大学外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文学硕士学位;2004 年 8-11 月,澳大利亚La Trobe 大学访问学者;2006年7月华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曾任牡丹江师范学院外语教研室副主任、外语系副主任、主任;2007年2月,任牡丹江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17年6月,任牡丹江师范学院校长、党委副书记。 |
牡丹江师范学院简介
牡丹江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之一。2001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 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校现具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占地面积83.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2.10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9.18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1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数字图书馆和国际联机文献查新检索系统,馆藏图书220余万册(含电子图书51.5万册),中外文期刊3000余种。学校建有黑龙江省级科普基地、黑龙江省语言文字馆、黑龙江省有声语言资源研究中心、牡丹江流域历史博物馆、动植物标本馆、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等多个教育教学场馆,其中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是全国首家教材研究场馆。学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238人,其中专任教师802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41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691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5人,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师称号11人。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方向)29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3个(涵盖18个领域),学科专业覆盖了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学生16300余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大学生文学创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建有北方药食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食用菌研究中心2个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设有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示范基地2个、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各1个。学校近五年承担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及教育部科研课题等各级各类项目900余项,共有7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励,有200余篇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
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与牡丹江市政府共建单位。学校围绕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实施服务牡丹江行动计划,积极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发挥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功能,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研究优势,成为地方发展“智库”。全面彰显教师教育特色,开展的国培计划、顶岗支教、爱心课堂、心理辅导等项目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基地。
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拥有教育部备案的澳大利亚研究中心、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HSK考试中心等国家级国际交流平台。国际友好合作院校达到75所,与韩国、俄罗斯联合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学校与俄罗斯多所高校实现了学分互认,是省级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多次被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黑龙江省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是黑龙江省花园式单位。
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应用型本科高校定位和转型发展路线图,以培养服务基础教育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之路,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努力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教育部、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基础教育师资和行业应用型人才10万余人,大部分服务在黑龙江省的基础教育和社会各类岗位上,为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2.黑龙江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牡丹江师范学院奖助贷政策
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保证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凡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都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奖励对象: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在我校就读的师范专业学生可享受师范学生专业奖学金(按10个月发放)分为三个等级:普通专业一等专业奖学金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88.60元,体育专业一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月97.60元;普通专业二等专业奖学金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83.60元,体育专业二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月92.60元;普通专业三等专业奖学金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70.60元,体育专业三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月79.60元;
五、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非师范学生,有资格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
六、“珠江.凯撒堡”奖学金,金额2.5万,奖励对象为音乐与舞蹈学院钢琴专业的学生。
七、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顺利的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人毕业后六年,且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经费拨款渠道,由省财政部门100%拨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其贷款利息由贷款本人自行支付。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型: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2.黑龙江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2018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校长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7)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机构资助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2198 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处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兴中路文化街191号学生处
邮政编码:157011
电话:0453-6512058 6511440
网址:http://zs.mdjnu.cn/
E-mail:msyzsb@163.com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
专业 | 类别 | 学费标准(元/年) |
俄语 | 普通 | 4000 |
日语 | 普通 | 4500 |
朝鲜语 | 普通 | 4400 |
翻译(俄语翻译) | 普通 | 5000 |
翻译(日语翻译) | 普通 | 5000 |
法学 | 普通 | 4500 |
化学 | 师范 | 2500 |
应用化学 | 普通 | 40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普通 | 4500 |
计算机类 | 普通 | 55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普通 | 待定 |
教育学 | 师范 | 3000 |
教育技术学 | 师范 | 3000 |
学前教育 | 师范 | 4000 |
小学教育 | 师范 | 4000 |
科学教育 | 师范 | 3000 |
心理学 | 师范 | 4000 |
经济学 | 普通 | 4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普通 | 4500 |
工商管理类 | 普通 | 4000 |
历史学 | 师范 | 2500 |
地理科学 | 师范 | 4500 |
文化产业管理 | 普通 | 4000 |
思想政治教育 | 师范 | 2500 |
美术学 | 师范 | 3000 |
绘画 | 普通 | 9000 |
环境设计 | 普通 | 9000 |
视觉传达设计 | 普通 | 9000 |
公共艺术 | 普通 | 9000 |
动画 | 普通 | 8000 |
生物科学类 | 普通 | 4500 |
制药工程 | 普通 | 4500 |
园林 | 普通 | 4500 |
金融数学 | 普通 | 45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师范 | 25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普通 | 4500 |
体育教育 | 师范 | 300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普通 | 4500 |
汉语言文学 | 师范 | 2500 |
汉语言 | 普通 | 4000 |
汉语国际教育 | 普通 | 4000 |
秘书学 | 普通 | 4000 |
广播电视学 | 普通 | 5500 |
物理学 | 师范 | 2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普通 | 5000 |
材料物理 | 普通 | 待定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普通 | 4000 |
英语 | 师范 | 2500 |
英语 | 普通 | 6000 |
法语 | 普通 | 待定 |
音乐学 | 师范 | 3000 |
音乐学 | 普通 | 9000 |
音乐表演(器乐) | 普通 | 9000 |
音乐表演(声乐) | 普通 | 9000 |
舞蹈表演 | 普通 | 9000 |
翻译(英语翻译) | 普通 | 5000 |
商务英语 | 普通 | 4500 |
旅游管理(二批B) | 普通 | 15000 |
生物技术(二批B) | 普通 | 15000 |
住宿费:
八人间:600元/年
四人间:1200元/年
备注: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以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