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网站: www.hceb.edu.cn
1 | 财务管理 | ★★★★★4.5 |
2 | 会计 | ★★★★★4.5 |
3 | 应用韩语 | ★★★★★4.5 |
4 | 审计实务 | ★★★★★4.5 |
5 | 税务 | ★★★★★4.5 |
6 | 营销与策划 | ★★★★★4.4 |
7 | 应用俄语 | ★★★★★4.4 |
8 | 国际商务 | ★★★★★4.4 |
9 | 服装设计 | ★★★★★4.4 |
1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4 |
1 | 会计 | ★★★★★4.5 |
2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4.4 |
3 | 旅游管理 | ★★★★★4.5 |
4 | 商务英语 | ★★★★★4.4 |
5 | 营销与策划 | ★★★★★4.5 |
6 | 酒店管理 | ★★★★★4.4 |
7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4 |
8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7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1 |
10 | 投资与理财 | ★★★★★4.5 |
1 | 高尔夫服务与管理 | ★★★★★5.0 |
2 | 应用俄语 | ★★★★★4.9 |
3 | 体育服务与管理 | ★★★★★4.8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7 |
5 | 艺术设计 | ★★★★★4.7 |
6 | 旅游英语 | ★★★★★4.7 |
7 | 应用韩语 | ★★★★★4.7 |
8 | 会计 | ★★★★★4.5 |
9 | 旅游管理 | ★★★★★4.5 |
10 | 营销与策划 | ★★★★★4.5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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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党委书记 张继友
张继友,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书记。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农学博士学位,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共青团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海口院校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应用科技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海南大学儋州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海南大学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研究方向涉及政治哲学、教育哲学、高等教育管理、公共危机管理、资源经济学等领域,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5项,发表论文20余篇。
党委副书记 院长 黄景贵
黄景贵,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经济学博士(Ph.D.in Economics),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专家,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就读于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大学(Moscow State University;МГУ)及俄罗斯国立管理大学(Russian State University of Management;ГУУ)经济学系,1994年7月获莫斯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后来海南大学工作。近年来,在中外学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30多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多篇,主持并完成国家课题2项,教育部课题3项、省级课题11项,出版教材、学术专著30部,多次荣获省部级奖励。现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全国美国经济学会理事,中华外国经济学会理事,海南省重点学科责任教授,海南省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内外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结项评审专家,海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海南省高校优秀中青年科研奖励基金”获得者。曾任海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海南大学教学委员会副主任,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武汉大学等校经济学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等。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崔昌华
崔昌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在职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法学硕士,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1999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就读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中山大学,历任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党委副书记,海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及学校管理工作,发表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及学术论文20余篇,主编出版教材、专著4部;主持研究省社科联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级课题4项,参与省级、国家级课题5项。先后获得“海南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第五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奖励。
党委委员 副院长 陈修焕
陈修焕,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海南琼海师范学校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副校长;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校领导小组成员、副院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主要从事高等数学教学和代数组合论的研究及学校管理工作,发表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及学术论文30多篇,有10多篇论文发表于省级学术期刊或国家核心期刊并获得国家与省级奖励。主持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和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1项,参与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和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5项。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百强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滨海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占地面积1032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是治学求知的理想之地。学校设有财务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学院,42个专科专业(方向),5个联合培养本科专业,在校学生近8000人。教职工490余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37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130余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超过70%,“双师”型教师超过85%,还有来自海内外高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2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学生、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应用性、财经类、开放型、国际化为办学定位,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高度融合、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双主体、双课堂、双导师,突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三双一突出”人才培养模式。近五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4%以上,多次被评为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中多次荣获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
学校坚持合作发展,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两个“三进”,即企业、企业家、企业优秀文化进校园和学生进企业、教师进行业、学校进社会;努力提高“三力”,即学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教师的行业、企业影响力、学校的社会、社区贡献力。建立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校内实践基地90多个,定向或订单式人才班20多个,聘请校外职业发展指导师110余名。
学校坚持开放发展,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先后与10多个国家的20多所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有校际交换生、课程培训、学历提升、境外实习就业等国际合作项目。实施校际学分互认、互换、双学籍、双文凭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国外课程培养,学生可通过“2+2”、“2+3”等分段培养方式到国外攻读本科、硕士学位;学生可到阿联酋、新加坡、韩国、马尔代夫等国家实习、就业。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男子足球队连续7年蝉联海南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2015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季军;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连续12年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高水平志愿服务;近50个大学生社团,为学生张扬个性和全面发展提供平台,丰富多样人文课程和校园文化活动陶冶情操、滋养心灵。
三十余载求索创新,两次创业谱写辉煌。今天的海经贸,正进入第三次创业的大发展时期,全体师生员工正齐心协力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实力领先的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和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的目标奋进。
学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大学城,占地1000多亩,校园面积广阔,四季常青,鲜花盛开,环境幽雅,规划合理,气势恢宏,环境优美,与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口经济学院等高校为邻,学院附近有著名的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明朝海底世界、全国生态文明村(演丰镇)、文昌卫星发射基地等风景名胜区,交通便捷,生活方便,是非常理想的学习生活之地。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各省报考代码及录取批次
序号 | 省份 | 省编码 | 计划 | 普通类录取批次 | 艺术类录取批次 (美术) | 体育类录取批次 |
1 | 安徽 | 1527 | 50 | 高职(专科)批 | 艺术第四批 | 体育专科批 |
2 | 福建 | 8076 | 30 | 高职(高专)批 | 艺术专科批 | 体育专科批 |
3 | 甘肃 | 3124 | 37 | 高职(专科)批 | / | / |
4 | 广东 | 13875 | 230 | 第三批专科 | 第三批专科 | 第三批专科 |
5 | 广西 | 13875 | 95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高职高专提前批 | 高职高专提前批 |
6 | 贵州 | 0787 | 110 | 高职(专科) | 体育艺术高职(专科) | 体育艺术高职(专科) |
7 | 海南 | 2129 | 584 | 高职(专科)批 | 专科提前批 | 高职(专科)批 |
8 | 河北 | 13875 | 20 | 专科批 | 专科提前批 | / |
9 | 河南 | 9809 | 70 | 高职高专批 | 提前批艺术专科 | / |
10 | 黑龙江 | 4470 | 55 | 高职(专科)批A | / |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
11 | 湖北 | 9285 | 30 | 高职高专 | / | / |
12 | 湖南 | 4669 | 80 | 高职专科批 | 高职专科批 | 高职专科批 |
13 | 吉林 | 4617 | 20 | 专科录取批 | / | / |
14 | 江苏 | 5614 | 20 | 文理科高职专科院校 | / | 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 |
15 | 江西 | 6758 | 55 | 高职(专科) | 高职(专科) | / |
16 | 内蒙古 | 0D67 | 10 | 高职高专 | / | / |
17 | 辽宁 | 0475 | 40 | 高职(专科)批 | / | / |
18 | 青海 | 4625 | 10 | 普通专科 | / | / |
19 | 山东 | D875 | 20 | 专科(高职)普通批 | / | / |
20 | 山西 | 2438 | 42 | 专科(高职)批 | / | / |
21 | 陕西 | 6507 | 15 | 高职(专科) | / | / |
22 | 四川 | 4656 | 240 | 专科批 | 艺术专科批 | / |
23 | 天津 | 0412 | 20 | 高职高专批 | / | / |
24 | 新疆 | 3864 | 20 | 高职(专科)批 | / | 专科零批次 |
25 | 西藏 | 2 | 高职(专科)批 | / | / | |
26 | 云南 | 4611 | 110 | 高职(专科)批 | 高职(专科)批 | 高职(专科)批 |
27 | 浙江 | 4604 | 90 | 普通类 | 艺术类第二批 | 体育类 |
28 | 重庆 | 4611 | 110 | 高职专科批 | 艺高职高专(美术) | 体育高职(专科) |
国家相关奖项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奖励10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
海南省奖项
1.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
学校奖项
1.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最高为1300元/人/年。
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两个等级。
3.在我校应征入伍的学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奖励。
备注:以上奖助学金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国家相关助学项目
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人/年。
3.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年。
学校助学项目
1.国内交流学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2.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工资标准最高每月504元。
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5.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
社会企业助学项目
1.求良助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
备注:以上助学金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875(国标)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第六条 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提交海南省教育厅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特色: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现有在校学生8600余人,2018年开设37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坚持合作发展,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两个“三进”,即企业家进校、企业进校、企业优秀文化进校和学生进企业、教师进行业、学校进社会;努力提高“三力”,即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教师的行业影响力、学校的社会贡献力。建立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校内实践基地90多个,定向或订单式人才班20多个,聘请校外职业发展指导师110余名。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每年评选“经贸自强之星”,树立一批向上向善向好的海经贸青年榜样;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连续12年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高水平志愿服务;校园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学校男子足球队连续8年蝉联海南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2015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季军,学校男女排球队、男女篮球队也多次获得省赛冠军;近50个大学生社团,为学生张扬个性和全面发展提供平台。丰富多样的人文课程和校园文化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滋养学生心灵。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在稳步提升,先后荣获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我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语文和数学总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我校对浙江省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各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其余各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办法确定。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二十条 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以上情况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相关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1.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
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
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4125px以下,女生身高3875px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专业均为每生每年57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中德诺浩合作培养,另收培训费每生每年485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每生每年600元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人/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奖励10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年。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最高为1300元/人/年。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两个等级。3、国内交流学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4、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工资标准最高每月504元。5、“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7、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8、在我校应征入伍的学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奖励。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求良助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
以上奖助学金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张玉蓉
监督电话:0898-65911255、65731986
电子邮箱:hnjmjj@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0831388
传真号码:0898-65922033
电子邮箱:hnjmzs@126.com
学校网址:www.hceb.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公寓楼,四人一间。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邮编:571127
咨询热线:0898-60831388、65922033(传真)
招生微信:hnjm13875
招生邮箱:hnjmzs@126.com
学院网址:www.hceb.edu.cn
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专业均为每生每年57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中德诺浩合作培养,另收培训费每生每年485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每生每年600元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我院积极创新就业指导方式,通过课程实习、实训实习、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内专业导师、校外职业发展导师、职业经理人专题讲座、大型校园招聘会等形式,加强对在校生就业创业教育,积极推荐毕业生上岗就业,现与境内外2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就业供求合作关系,近三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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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