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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院校隶属: 河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北

院校类型: 医药院校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地址: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邮政编码:050031

网站:   河北医科大学http://www.hebmu.edu.cn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http://202.


专业满意度

1护理学★★★★★4.6
2医学检验技术★★★★★4.6
3口腔医学★★★★★4.5
4临床医学★★★★★4.4
5麻醉学★★★★★4.3
6医学影像学★★★★★3.8
7中西医临床医学★★★★★3.7

专业推荐指数

1临床医学★★★★★4.3
2口腔医学★★★★★4.6

专业推荐人数

1口腔医学★★★★★4.6
2麻醉学★★★★★4.4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是河北医科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是2001年河北省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省属骨干大学主办的独立学院之一,位于省会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2003年通过了国家教育部的确认,为全日制本科院校,面向全国招生。经过几年来的建设,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已发展成为涵盖多门学科的综合性独立学院。学院占地面积20.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5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近40万册,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验中心、图书馆、学生公寓楼、食堂、标准运动场等基础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具有上百年的办学历史,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识渊博的专家教授。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依托河北医科大学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经过几年的发展和建设,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临床教学是医学生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学院非常重视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现已与13所医院签署了教学协议。临床教学基地包括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5所省级附属医院,另有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等8所非隶属教学医院,为各专业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临床教学、见习和实习的场所,有效的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优势,学院先后创建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和护理学等七个本科专业,以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适应现代医学发展,具有较强学习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学科专业体系。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906人,生源来自河北、北京、天津、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等25个省(市、自治区),95%以上的省市第一志愿上线率达到100%。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学位证书。2012年计划招生2426人,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三批。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邮政编码:050031

联系电话

0311-862659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临床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放置在当地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批次录取。

录取规则见“招生章程”或本页“其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于往应届考生和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7.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

 9.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学籍,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年度奖学金。金额从8000元到1000元不等。另外,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还积极开展了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等多种形式为辅的助学方式,极大地帮助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属地国家助学贷款。河北省已启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办理简便、快捷,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先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县教育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生资助办法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学校代码:1341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七、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7.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

9.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学籍,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1-86266317

招生办网址:http://zsb.hebmu.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招生办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学生宿舍

我校为学生提供了完善的食宿设施与服务,努力为广大考生营造健康文明、舒适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学生住宿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餐厅设有各种高、中、低价菜,建有回民食堂。我校被河北省卫生厅评为“食堂卫生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食品卫生先进单位”等。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咨询、联系电话:0311—86266317、86265948

 

E-mail: ydzsb@hebmu.edu.cn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hebmu.edu.cn/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网址:http://202.206.48.102/


 

收费项目

学费:10000元/生·年       住宿费:800元/生·年。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学院占地面积20.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5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近40万册,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验中心、图书馆、学生公寓楼、食堂、标准运动场等基础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体检要求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