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邮政编码:110866
网站: 学校网址:http://www.syau.edu.cn 招生网址:htpp://zs.syau.ed
1 | 动物药学 | ★★★★★5.0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7 |
3 | 农业电气化 | ★★★★★4.7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7 |
5 | 土地资源管理 | ★★★★★4.7 |
6 | 会计学 | ★★★★★4.7 |
7 | 植物保护 | ★★★★★4.6 |
8 | 园林技术 | ★★★★★4.6 |
9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4.6 |
10 | 会计电算化 | ★★★★★4.6 |
1 | 水利水电工程 | ★★★★★4.7 |
2 | 园林 | ★★★★★4.7 |
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6 |
5 | 农学 | ★★★★★4.5 |
6 | 园艺 | ★★★★★4.7 |
7 | 农业电气化 | ★★★★★4.7 |
8 | 土木工程 | ★★★★★4.4 |
9 | 农业水利工程 | ★★★★★4.8 |
10 | 动物医学 | ★★★★★4.7 |
1 | 森林保护 | ★★★★★5.0 |
2 | 农业水利工程 | ★★★★★4.8 |
3 | 植物保护 | ★★★★★4.8 |
4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4.8 |
5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4.8 |
6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8 |
7 | 测绘工程 | ★★★★★4.8 |
8 | 水利水电工程 | ★★★★★4.7 |
9 | 园林 | ★★★★★4.7 |
10 | 园艺 | ★★★★★4.7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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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沈阳农业大学是一所地方与中央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现任党委书记刘广林,校长陈启军。
沈阳农业大学是一所地方与中央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现任党委书记刘广林,校长陈启军。
学校坐落在沈抚同城连接带中心区域天柱山南麓,东与世界文化遗产清福陵毗邻,南与沈水浑河相望。校园环境幽雅,风景秀丽,人文气息浓厚,教学、科研条件优越。
沈阳农业大学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我国农业教育的始兴时期—1906年清政府设立的省立奉天农业学堂,以后经历了奉天农业大学、东北大学农学院和沈阳农学院几个历史时期,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与复旦大学农学院合并组建成了新的沈阳农学院。197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5年10月,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自为学校题写了校名。2000年,学校由农业部所属划转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辽宁省与中央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几代沈农人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学校的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试点高校,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开展的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今天的沈阳农业大学已成为教学和科研并举,以农业与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教育科研体系。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5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115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57个本科专业;学校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农业部重点学科,7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4个辽宁省重点学科。根据科睿唯安发布的最新ESI数据显示,我校农业科学持续进入全球ESI前1%学科。学校设有16个学院、4个教学部(中心、所);有包括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内的省级以上(含沈阳市)科学研究机构82个、基础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中心19个。
建校以来,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先后来校任教。自1990年以来,已有25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学校现有教职工1518人,其中专任教师1077人,教授216人,副教授430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20人和硕士研究生导师554人。专业教师中有院士2人,特聘院士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1人,国家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农业部“神农计划”人选2人,辽宁省“院士培养工程”人选1人,辽宁省首批高端人才引进工程1人,辽宁省攀登学者8人、特聘教授20人,辽宁省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辽宁省教学名师20人。一支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为骨干、以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已经形成,学校具备了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进行多学科联合科技攻关的基础和优势。
学校现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和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涵盖8个专业,省级特色、重点支持和转型发展试点专业35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优秀网络课程2门,辽宁省精品课程21门,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16门,辽宁省视频公开课2门,首批国家级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3个,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168个。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重视教学研究和改革,着力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培养。建校以来,学校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本、专科生和博士、硕士研究生11万人。我校毕业生基础扎实,爱岗敬业,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学校现有在校生21232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340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90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808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729人,留学生212人,成人继续教育生3453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发扬光大,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2000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省、市的各类科研项目5000余项,有198项成果获国家、省(部)、市奖励,70%的科研成果在生产中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学校先后在辽宁省10个市24个县(区)建立了科教基点,选派46名科技人员到当地担任科技副县(市)、乡(镇)长或科技顾问,有力地推动了“科教兴农”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平台,不断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联系,与15个国家的47所院校结为友好学校。
进入“十二五”以来,全校师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抢抓机遇,锐意改革,励精图治,攻坚克难,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学校成功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为今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包括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17个建筑单体的新教学科研区和占地500亩、设施先进的校内新教学科研基地建成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位于海城、辽中、彰武等地占地4300亩的校外长期教学科研基地建设任务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新的基地建成后将为高水平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保障,极大地拓展学校的发展空间。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形成了坚韧不拔、坚持发展、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坚持事在人为的沈农精神,创造了沈农速度,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省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辽宁省校园文化建设品牌学校、辽宁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高校平安校园、沈阳市先进党委、沈阳市先进单位、服务沈阳突出贡献集体等荣誉称号。
在新形势下,学校正在围绕人才队伍、学科建设两大工作重点,努力开创内涵提升的新局面。沈阳农业大学正以崭新的姿态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学校坐落在沈抚同城连接带中心区域天柱山南麓,东与世界文化遗产清福陵毗邻,南与沈水浑河相望,占地面积10246亩。校园环境幽雅,风景秀丽,人文气息浓厚,教学、科研条件优越。
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3.其它事项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3)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5)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7)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沈阳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重新选择一次专业。
沈阳农业大学2018年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000元/年·人,二等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沈阳农业大学2018年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000元/年·人,二等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与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1591.2万平方米(约合295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7.4;专任教师107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30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838.2元;图书125.4万册,生均图书61.8册。
七、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090101 | 农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2 | 090102 | 园艺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3 | 090103 | 植物保护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4 | 090701 | 草业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5 | 090501 | 林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6 | 090502 | 园林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7 | 090201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8 | 090203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9 | 090106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10 | 090105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11 | 090503 | 森林保护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12 | 090109T | 应用生物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13 | 090301 | 动物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14 | 090302T | 蚕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15 | 090401 | 动物医学 | 五年 | 4~7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16 | 090601 | 水产养殖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17 | 090402 | 动物药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18 | 090403T | 动植物检疫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19 | 082301 | 农业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0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1 | 082302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2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3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4 | 082303 | 农业电气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5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6 | 082305 | 农业水利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7 | 081101 | 水利水电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8 | 081801 | 交通运输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9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800 |
30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1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2 | 081702 | 包装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3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4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5 | 083001 | 生物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6 | 082304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7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8 | 082803 | 风景园林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9 | 082703 | 粮食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40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1 | 071001 | 生物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2 | 071002 | 生物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3 | 100806T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4 | 082503 | 环境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5 | 070602 | 应用气象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6 | 071004 | 生态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7 | 070301 | 化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8 | 070601 | 大气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9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50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4200 |
51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4200 |
5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53 | 120203K | 会计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54 | 120404 | 土地资源管理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管理学 | 4200 |
55 | 120301 | 农林经济管理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56 | 120302 | 农村区域发展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57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收取: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十、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3.其它事项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3)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5)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7)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000元/年·人,二等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十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四、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syau.edu.cn。
十六、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syauzsb@126.com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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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884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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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我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位居辽宁省高校前列。学校曾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最受农业企业欢迎农林院校”等荣誉称号。
1.土地面积
总面积 6806740㎡
校园 2642932㎡
教学科研用地 4163808㎡
2.校舍建筑面积
总计 555941㎡
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 273517㎡
教室 48252㎡
图书馆 30149㎡
实验室、实习场所 132243㎡
专用科研用房 29702㎡
体育馆 26975㎡
会堂 6195㎡
行政办公用房 37581㎡
生活用房 209315㎡
学生宿舍(公寓) 153800㎡
学生食堂 14997㎡
教工宿舍(公寓) 7458㎡
教工食堂 2624㎡
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 30436㎡
教工住宅 7611㎡
其他用房 27917㎡
3.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 98089万元(不包括土地)
仪器设备资产 44303万元
大型仪器设备 322台(套)
图书馆藏书 125万册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