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估分查专业 估分查学校 登录

江西警察学院

院校隶属: 江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江西

院校类型: 政法院校

江西警察学院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网站:   www.jxga.com


专业满意度

1刑事科学技术★★★★★4.6
2交通管理★★★★★4.6
3刑事科学技术★★★★★4.6
4侦查学★★★★★4.5
5经济犯罪侦查★★★★★4.5
6治安管理★★★★★4.5
7刑事侦查★★★★★4.5
8信息安全★★★★★4.4
9交通管理工程★★★★★4.4
10法律事务★★★★★4.3

专业推荐指数

1刑事侦查★★★★★4.5
2治安管理★★★★★4.6
3交通管理★★★★★4.5
4经济犯罪侦查★★★★★4.5
5刑事科学技术★★★★★4.3

专业推荐人数

1治安管理★★★★★4.6
2警察指挥与战术★★★★★4.6
3刑事侦查★★★★★4.5
4交通管理★★★★★4.5
5经济犯罪侦查★★★★★4.5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叶国兵: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江西警察学院党委书记

程小白:院长、党委副书记

周忠伟:党委委员、副院长

周木岚:党委委员、副院长

伍绍保: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胡朗民:党委副书记

喻大荣: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武:党委委员、院长助理



学校简介

 

江西警察学院源于1951年成立的江西省公安学校,历经江西政法学院、江西政法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江西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校园位于南昌市风景名胜区“梅岭”脚下,毗邻红色史迹“小平小道”。校园占地1932.69亩,校舍建筑面积22.48万平方米。       

学院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政治建院、依法治院、质量立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办学理念。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并重,公安专业教育与公安相关专业教育并重的发展思路。学院主要学科门类为法学(公安学类),兼顾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现开设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法学、信息安全、英语、安全防范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行政管理、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执法13个本科专业。

学院现有学生5800余人,教职工468人,其中专任教师268人,教授56人,副教授99人,硕士博士227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享受省政府津贴4人,公安部教学名师2人,省高校教学名师8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4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专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顾问、省政府立法项目论证专家、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8人。有《侦查措施与策略》、《公安实用法学概论》、《经济犯罪侦查》等3门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手枪射击》、《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等3门公安部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有2个江西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和3个江西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被评为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侦查学、治安学、宪法和行政法学等3个学科被确定为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经济犯罪侦查研究团队获批为第一批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创新团队。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侦查学与刑事科学技术被确定为江西省普通本科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安全防范工程被确定为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卓越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经济犯罪侦查评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

2010年9月学院成立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安全研究中心,该科研平台得到了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的资助。在此基础上,2012年6月被江西省教育厅批准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2015年6月,学院申报获批第四批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心主要任务是构建“一个理论体系研发三项核心技术”,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犯罪侦查与防控理论体系,研发以经济犯罪大数据情报平台为基础的违法犯罪资金查控技术、电子数据轨迹分析技术、视频数据轨迹分析技术三项核心技术并投入实战部门使用。同时,学院加大投入,自建了“警察法治研究中心”、“警察管理研究中心”、“物证鉴定所”、“公安民警忠诚教育研究中心”、“计算机犯罪侦查研究中心”、“应急管理与群体性事件研究中心”等6个研究中心。15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助7300万元,现已建成包括物证鉴定与分析提取、电子证据、交通工程、安全防范工程、运动心理、信息安全、警察实战训练基地等在内的多个实验实训室。 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8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7篇);获得各级教学、科研成果奖636项(其中省部级奖79项);立项课题792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部级260项);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材109部,有2部教材评为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0多部教材评为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其中公安部优秀培训教材1部,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1部、二等奖5部。《江西警察学院学报》连年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2009年被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1年公安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江西警察学院协议书,在学院建立全国经济犯罪侦查教育训练基地。同时,学院还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对外交流活动,先后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林肯大学、美国纽海文大学、加拿大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联合培养司法鉴定、信息安全、法学等专门人才。与省内外公安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校局互动,校企互动协作关系。学院恢复学历教育以来,为省内外公安政法部门输送毕业生3万余名,培训学员10万余人(次),被誉为江西警官的摇篮,公安人才的基地。


周边环境

校园座落在南昌市“梅岭”脚下、红角洲畔,与红色史迹“小平小道”毗邻。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联系电话

0791-886733330791-886370690791-886730680791-8867306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

1、提前二本: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等五个本科公安类专业。

2、第二批本科:法学、信息安全、英语、社会体育等四个专业。

3、专科:按各省市所属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学生身体原因不适合所录取专业;
    (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不转专业学生无法继续学习的;
    普通专业转入公安专业的,还必须符合招警条件、学习成绩列原区队的前10%,且没有因违纪受到处分等条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批次录取、同科类(文科或理科)的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不受理其转专业的申请:
    (一)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三)在本院学习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学生申请转入某个专业的人数较多,而该专业容纳的人数有限时,学院可组织考试,择优批准。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办生源地贷款(咨询电话:0791-88673055):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江西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Police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开设专业:

(一)公安专业8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

(二)普通专业3个:法学、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编制、招生面试、招生录取、责任监督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学院网址:www.jxga.com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1)88673333、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8、88673029、13970096668。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8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

我院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经公安部和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招收委托培养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

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专业学生。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男性1.7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1.6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

3.色觉:无色盲、色弱。

4.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协调;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第十八条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文、理科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文、理科招生计划调整,在生源充足科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文理科,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仍出现缺额的,将按照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我院通过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评。

②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

③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

④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按照公安部规定控制在15%以内。

(二)普通专业的录取:

1、法学、英语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均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员管理与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着公安学员制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办生源地贷款、申办政府资助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电话:0791-88673296);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人民奖学金。

 

第八章 毕业、就业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面试、体测、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第二十八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系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九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为3880元/年,英语专业为3650元/年。

第三十条 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8673333   88673069   88673068  88673067

收费项目

毕业生就业

 

就业

1.毕业时,可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和江西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的符合职位要求的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也可参加其它符合职位要求的公务员考试,或由学校推荐就业。

2.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开设就业指导课,同时开设公务员考试辅导课。专门成立学院公务员考试培训中心,为学生参加国家和省级公务员考试提供帮助,同时也为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供便利。

基础设施情况

 

校园占地2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8万余平方米,建有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信息楼、警体馆、射击馆、网球场、蓝球场、室内体育馆、田径场、中心广场等,其中教学用房3.45万平方米,图书馆2.19万平方米,学生公寓6.67万平方米。

体检要求

 

报考条件及要求

1、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相关报考要求;

2、报考本、专科公安类专业考生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身体合格:身体匀称;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脚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规定。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②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男子:50米7''以内(含7'');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俯卧撑10'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50米8''6以内(含8''6);800米在4'00''以内(含 4'00'');仰卧起坐在10'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在1.5米以上(含1.5米)。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