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邮政编码:650214
网站: http://www.kmu.edu.cn/
1 | 学前教育 | ★★★★★4.5 |
2 | 物流管理 | ★★★★★4.5 |
3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4.4 |
4 | 建筑工程管理 | ★★★★★4.4 |
5 | 汉语言文学 | ★★★★★4.4 |
6 | 音乐教育 | ★★★★★4.4 |
7 | 财务管理 | ★★★★★4.3 |
8 | 文秘 | ★★★★★4.3 |
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3 |
10 | 园艺技术 | ★★★★★4.3 |
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 |
2 | 护理 | ★★★★★3.9 |
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7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4.7 |
5 | 药学 | ★★★★★4.7 |
6 | 学前教育 | ★★★★★4.4 |
7 | 植物保护 | ★★★★★4.6 |
8 | 畜牧兽医 | ★★★★★4.6 |
9 | 建筑工程管理 | ★★★★★4.6 |
10 | 园艺技术 | ★★★★★4.5 |
1 | 初等教育 | ★★★★★5.0 |
2 | 艺术设计 | ★★★★★4.9 |
3 | 助产 | ★★★★★4.8 |
4 | 茶艺 | ★★★★★4.8 |
5 | 临床医学 | ★★★★★4.8 |
6 | 舞蹈表演 | ★★★★★4.8 |
7 | 建筑工程技术 | ★★★★★4.7 |
8 | 药学 | ★★★★★4.7 |
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 |
10 | 植物保护 | ★★★★★4.6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
暂无数据 |
网址:http://www.kmu.edu.cn |
昆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昆明大学合并的基础上整合昆明市优质教育资源组建而成,是目前云南省学科门类最齐全的本科院校。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被命名为云南省应用型示范院校。2018年学校获批硕士授予单位。2015年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位于四季如春、风光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昆明市。校园总占地面积2366亩,其中,洋浦新校园1817亩,规划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建成面积48.2万平方米;另有校外实习基地549亩。校园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备现代。学校固定资产总值20多亿元。
学校现有60个本科专业,18个特色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现有21个院(系):经济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自动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城乡建设与工程管理学院、农学院、医学院、旅游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数学系、物理科学与技术系、化学科学与技术系、生命科学与技术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8700多人。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以“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按照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要求,以“思想品德优,理论基础实,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为基本规格,着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上手快、后劲足、能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前获得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达到203项,总数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高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教育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大学生创业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内培”、“外引”,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现有在职教职工1615人,其中,专任教师1091人;博士及在读博士228人;教授及其它正高职称人员126人,其中,二级教授4人,副高485人。有省级教学团队5支,省级名师工作室8个,省级教学名师12人,以及一批国家级、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以高级别项目和应用研究为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同推进,着力提高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目前获得批准立项资助的国家基金项目达到76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总数在较短时间内跃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500多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200多篇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滇池(湖泊)流域生态文化研究基地成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昆明学院学报》和《旅游研究》的办刊水平不断提高,学报先后荣获云南省优秀期刊奖、全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编辑质量奖和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奖。
学校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为己任,立足昆明、研究昆明、服务昆明,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和贡献开辟自身发展的新空间。积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增设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人才。先后成立了“昆明科学发展研究院”、“昆明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滇池泛亚合作战略研究院”、“昆明市物联网及泛在工程技术中心”4个高层次研究平台和一批院(系)所结合的研究机构,并在相关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经费5200万元,其中,滇池(湖泊)流域生态修复与生态文化研究平台获中央财政及滇池治理基金会1600万元的专项支持。紧扣“一带一路”战略和滇池污染治理,积极承办“昆明科学发展高层论坛”、“滇池泛亚合作战略研究”和“国际水历史学会2012年国际区域会议”等国际会议和重要论坛,举办“昆明讲坛”、“学思讲坛”等4个学术讲坛。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探索推进国际化进程。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芬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20个国家和地区72所高校和教育机构签订127余份合作协议和备忘录,10余个专业招收留学生,先后成立荷兰BTEC教育培训中心、昆明学院曼德勒华文教育中心、东盟商学院、爱尔兰中心、瑜伽中心、中加学前教育中心、昆明学院曼谷实习基地、昆明学院•巴黎第五大学合作研究中心、昆明学院缅甸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中泰餐饮文化研究中心等10个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与此同时,与南京大学、兰州大学等国内高校开展交流,在若干领域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互派交流师生。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先后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多次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文明单位”,被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文明学校”,被省教育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公安厅评为“云南省平安校园”,被昆明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17年,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和战略主题,按照“超常规、跨越式、追赶型”发展思路加快建设和发展,抢抓机遇,科学谋划,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质量,积极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建设全国同类高校领先、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
2018年6月
2014年艺术类招生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报考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的云南省内三校生考生,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并合格。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我院在录取各专业时,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要求。
昆明学院《学生学习管理制度》
第七章
第五十八条 学生应按录取通知书录取专业报到注册,报到时一般不得更改专业。
第五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确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十一条 转出和转入专业一般应为相近专业,学生转入专业所属院系应按专业要求,组织对转入学生的测试。
第六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系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学生所在院系提出,转入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三)学生转专业后,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由转入院系重新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学生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方可毕业。
昆明学院学生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
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3.省级三好学生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5.省级优秀毕业生
6.校级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
7.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8.校级优秀毕业生
9.昆明学院单项奖学金
10.世博车市奖学金
昆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一等助学金
3.国家二等助学金
4.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昆明学院助学金
6.世博车市助学金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特困补助
8.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由学校组织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9.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指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交清学费和住宿费,学校采取新生先报到入学,后缴费注册的一种特殊措施。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贷款金额为8000元。该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昆明学院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将新生入学后学院为贫困生开设了“绿色通道”,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昆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门类,是云南省高校学科门类最齐全的本科大学。
一、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层次
(一)学校名称:昆明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393
(三)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四)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历教育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一)我校在各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布为准。
(二)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三、录取原则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并合格。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四)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五)报考舞蹈学(体育舞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体育舞蹈类统考(联考),若本省未组织体育舞蹈类省统考或联考的,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舞蹈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按专业成绩进行排序,按男、女生1:1的比例进行录取。若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未录取满额,则取消男、女生录取比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六)报考我校本、专科专业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考生,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各科类专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考生,录取原则参考本章程第三条中(四)、(五)条执行。
(七)报考昆明市定向免费师范生的相关事宜,按照《昆明学院定向昆明市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云教师〔2017〕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九)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十)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舞蹈学(体育舞蹈)男、女生录取比例参照本章程第三条中(五)条执行,其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一)对往届生的录取没有特殊要求。
(十二)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定向昆明市免费师范生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
四、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昆明学院学生学习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七、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联系电话:0871—65098085、65098083
传 真:0871—65098085
邮 编:650214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
| |||
序号 | 一类公寓 | 价格(元/生 学年) | 备注 |
1 | 四人间 | 1200 | |
2 | 六人间 | 800 |
2010年7月底,学校已整体迁入位于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洋浦校园。新校园占地1800余亩,地势开阔、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交通便利。 新校园学生宿舍全部为一类公寓,宿舍区环境优美,宿舍内各类配套设施完备,生活方便。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联系电话:0871-65098085、65098083、65098087
传真:0871-5098085
邮编:650214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昆明学院!
校园占地18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校园地势开阔、环境优美,设施现代,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学院将以崭新的、现代化大学风貌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