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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隶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新疆

院校类型: 农业院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网站:   http://www.xjnzy.edu.cn/


专业满意度

1营销与策划★★★★★4.6
2会计★★★★★4.6
3药品质量检测技术★★★★★4.5
4商务管理★★★★★4.5
5动物医学★★★★★4.5
6市场营销★★★★★4.4
7动漫制作技术★★★★★4.4
8畜牧兽医★★★★★4.3
9酒店管理★★★★★4.3
10会计与审计★★★★★4.2

专业推荐指数

1畜牧兽医★★★★★4.2
2种子生产与经营★★★★★4.1
3会计与审计★★★★★4.4
4建筑工程技术★★★★★4.4
5工程造价★★★★★4.5
6兽医★★★★★4.3
7水利工程★★★★★4.3
8农产品质量检测★★★★★4.0
9园艺技术★★★★★4.2
10园林工程技术★★★★★4.3

专业推荐人数

1会展策划与管理★★★★★5.0
2商务管理★★★★★5.0
3信息安全技术★★★★★4.9
4计算机类★★★★★4.8
5涉外旅游★★★★★4.8
6软件技术★★★★★4.7
7药品质量检测技术★★★★★4.7
8广告设计与制作★★★★★4.6
9连锁经营管理★★★★★4.6
10物流管理★★★★★4.6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启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揭牌

 

★相关链接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如果说‘211工程’是国家面向21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工程,那么‘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也是国家新时期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工程和质量工程。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必将建成一批世界先进水平的高职院校”。

 

我院是新疆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通过示范性院校建设,将显著改善我院教学实验实训条件、提高教师教学与实践水平、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整体提升学院的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社会服务和辐射能力。通过校企双方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共建课程体系,共同实施质量监控与评价,实现校企双方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的 “零距离”对接,提高学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院校名单

 

学校简介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良好的办学信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新疆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5年6月,教育部周济部长亲临学院视察,周济部长指出:“学院有一套完整的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全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宝贵的经验”。

先进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对准市场设专业、对准岗位设课程、对准能力抓教学、对准创业育人才”的“四对准”及“教育教学与社会需要‘零距离’,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零距离’”的“两个零距离” 教改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以实践为中心、以体验为中心”的“立德树人”理念。

多元的教育平台:拥有按专业设置、门类齐全的各类实验实训室46个,各类实验仪器设备4000多台(件)。设立有计算机信息中心,种子检验检测中心,胚胎移植中心,组织培养中心,电子新闻实训中心。建有先进的“中国—以色列旱区农业示范培训中心”等9个校内实训基地。 与昌吉州政府共建了资源共享的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内有各类藏书近70万册。建有设备先进的校园网、卫星电视及闭路电视双控系统。副教授以上教师近80人,并聘请北京大学、北京联合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以色列、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国等近50位著名学者为客座教授。学院积极与国际职业教育接轨,成立国际合作学院,与澳大利亚南澳洲教育部、马来西亚史丹福学院、马来西亚世纪学院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开办了出国留学班,接收了外国留学生,成功搭建了跨国教育平台。

优越的地理位置: 乌鲁木齐-昌吉实现了一体化建设,我院位于乌-昌地区的核心区域—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欧亚大陆桥(北疆铁路),乌奎高速公路,312国道横贯东西,交通十分便利。西部大开发后兴起的龙头企业群分布在学院周边,形成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

学院是国家级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占地600亩,校园内绿树成荫,绿草茵茵,鸟语花香,美丽宁静的校园,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

符合职教特色的双证书培养制度:学院的教学与人才市场的需求紧密结合,实行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并行的双证书培养制度。同时提供条件帮助学生获得其它多种技能证书,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实现学生多样化、多元化、高层次就业。

初次就业率名列全疆同类高校名列前茅:我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疆同类高校前列,2004-200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达到96.7%、97.8%和99.7%。同时通过与宁波、辽宁、苏州、北京信息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联合办学,开发内地就业市场,实现我院毕业生在内地高质量、稳定的就业

 

学院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仝莉 张彤 卢跃敏

联系电话:(0994)2334961  2362220  13999359499  13909946301  13779274111  

邮编:831100                   

网址:www.xjnzy.edu.cn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联系电话

0994-2362220;233496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助学计划

1、学院设立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凡获得一等奖者,奖励6000元/年;获得二等奖者,奖励4000元/年。

“企业奖学金”:企业在学院相关专业设立的以企业名称冠名的各种奖学金,如“泰昆杯”、“天康杯”、“金牛杯”、“天顺杯”、“摩素园杯”、“北方园艺场杯”等,学习成绩优秀者,按企业协议,优先就业并获得企业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见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院采用贷款、设立基金、提供助学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面为20%,每生每年最多可贷6000元。

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到年均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学院创造条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新疆首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位于昌吉市,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大型龙头企业集聚,拥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60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93.89万册,电子文献165万册,纸质期刊1728种,电子期刊3778种;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具有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含实训室)87个;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566家。
2018年学院安排45个招生专业(41个高职、2个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2个五年制应用本科“3+2模式”)。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7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园艺技术为自治区四年制应用本科和五年制应用本科试点专业。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6门。建成国家职业教育作物生产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自治区万人计划培养对象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能手)10人,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对象4人,自治区首届“四好老师”1人,自治区技能大师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力人物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骨干教师1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11人。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创新创业学院,为学生的就业与创业提供专业服务。2003-2017连续15年学院就业率名列新疆高校前茅,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名列前茅,并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首批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称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英语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4、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班学费:13000元/生·年(在本院就读期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民语言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www.xjnzy.edu.cn/zsb)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5899096000、13999557911、13999559209、13999111382(民语言) 传真:0994-2334961   联系人:乔老师、张老师、赵老师、古丽老师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4--2334923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地       址:  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联 系 人:  仝  莉   张  彤    卢跃敏联系电话:  0994-2362220   2334961                      13999359499   13909946301  13779274111网       址: www.xjnzy.edu.cn电子邮箱: xjnzy_zsb@126.com  

收费项目

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做为新疆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对2007年入校新生学费每生每年优惠100元:    (1)学费:理科专业:32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2900元/年·生,文科专业:2800元/年·生,英语类专业3400元/年·生。

(2)住宿费:600元/年·生或800元/年·生。

(3)教材费:预计200元/年·生,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4)军训费:新生参加军训费用按自治区规定执行。

(5)公寓化物品费:商家在学院提供统一标准的公寓化物品,学生自购。

(6)中外合作班学费:在本院就读期间按已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标准收取。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