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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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助产 | ★★★★★4.3 |
2 | 医学检验技术 | ★★★★★4.3 |
3 | 学前教育 | ★★★★★4.3 |
4 | 英语教育 | ★★★★★4.3 |
5 | 护理 | ★★★★★4.2 |
6 | 会计电算化 | ★★★★★4.1 |
7 | 药学 | ★★★★★4.0 |
8 | 初等教育 | ★★★★★4.0 |
9 | 会计 | ★★★★★4.0 |
10 | 医学影像技术 | ★★★★★3.8 |
1 | 护理 | ★★★★★4.3 |
2 | 医学检验技术 | ★★★★★4.6 |
3 | 药学 | ★★★★★4.2 |
4 | 学前教育 | ★★★★★4.6 |
5 | 助产 | ★★★★★4.5 |
6 | 会计 | ★★★★★4.3 |
7 | 初等教育 | ★★★★★4.8 |
8 | 新能源应用技术 | ★★★★★4.2 |
9 | 英语教育 | ★★★★★4.5 |
1 | 初等教育 | ★★★★★4.8 |
2 | 医学检验技术 | ★★★★★4.6 |
3 | 学前教育 | ★★★★★4.6 |
4 | 助产 | ★★★★★4.5 |
5 | 英语教育 | ★★★★★4.5 |
6 | 医学影像技术 | ★★★★★4.5 |
7 | 医学美容技术 | ★★★★★4.5 |
8 | 会计电算化 | ★★★★★4.5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5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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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学院概况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校,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地处赣西历史文化名城、月亮之都——宜春市。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明月山就在城郊。城市环境优美、山清水秀、交通便利,是“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学校环境幽雅,设施齐全。占地面积513亩,校舍建筑面积36.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233万元,建有校园网络系统,学生宿舍全部公寓化。
学校设有护理学院、师范学院、机电与新能源汽车学院、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会金融、电商与旅游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医学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9个系(院)和3个教学部,高职招生专业33个,面向全国23个省市招生。
护理专业被教育部列为“全国首批示范专业”和国家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2007年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现有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4个,即医学检验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应用技术(锂电方向)、护理专业。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外引内培”,打造了一支优秀的教学团队。现有教师801人,其中,教授77人,副教授131人,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228人。学校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省高校教学名师3名,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名,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1名,省级高校优秀教学团队2个;市级学科带头人2名。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派出多名教师赴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菲律宾、韩国、德国、台湾进修学习。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实行“双证书”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建立了覆盖江西省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的实习、就业网络,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
学校确立“控规模,调结构,提质量”的办学思路和“自强不息,与时俱进”的校训,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职名校”的办学目标迈进。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18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编号 | 专业名称 | 代码 | 学制 | 学费 |
(年) | (元/年) | |||
1 | 护理 | 620201 | 三 | 5000 |
2 | 助产 | 620202 | 三 | 5000 |
3 | 医学检验技术 | 620401 | 三 | 5000 |
4 | 药学 | 620301 | 三 | 5000 |
5 | 中药学 | 620302 | 三 | 5000 |
6 | 医学美容技术 | 620404 | 三 | 5000 |
7 | 医学影像技术 | 620403 | 三 | 5000 |
8 | 学前教育 | 670102K | 三 | 5000 |
9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670102K | 三 | 12000 |
10 | 小学教育 | 670103K | 三 | 5000 |
11 | 体育教育 | 670114K | 三 | 5000 |
12 | 艺术教育 | 670117K | 三 | 5000 |
13 | 英语教育 | 670106K | 三 | 5000 |
14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三 | 5000 |
15 | 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方向) | 560301 | 三 | 5000 |
16 | 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锂电方向) | 530110 | 三 | 5000 |
17 | 数控技术 | 560103 | 三 | 5000 |
18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60707 | 三 | 5000 |
19 | 电梯工程技术 | 560308 | 三 | 5000 |
20 | 会计 | 630302 | 三 | 5000 |
21 | 互联网金融 | 630209 | 三 | 5000 |
22 | 税务 | 630102 | 三 | 5000 |
2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10119 | 三 | 5000 |
2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10202 | 三 | 5000 |
2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三 | 5000 |
26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50104 | 三 | 5000 |
27 | 电子商务 | 630801 | 三 | 5000 |
28 | 旅游管理 | 640101 | 三 | 5000 |
29 | 酒店管理 | 640105 | 三 | 5000 |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9日
彭艳飞 13507958696
陈 超 13707958959
雷 鸣 13979570118
王 晔 13755838890
宁思杰 18322920830
李蹊然 1877956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