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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

院校隶属: 陕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陕西

院校类型: 综合院校

安康学院

地址:   地    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    编:72500

网站:   http://www.aku.edu.cn/


专业满意度

1环境规划与管理★★★★★5.0
2市场开发与营销★★★★★4.8
3文秘★★★★★4.6
4旅游管理★★★★★4.6
5园林★★★★★4.5
6园林技术★★★★★4.5
7学前教育★★★★★4.5
8建筑经济管理★★★★★4.4
9统计学★★★★★4.4
10历史教育★★★★★4.4

专业推荐指数

1汉语言文学★★★★★4.7
2园林★★★★★4.6
3财务管理★★★★★4.6
4会计学★★★★★4.6
5电子信息工程★★★★★4.6
6数学与应用数学★★★★★4.4
7学前教育★★★★★4.4
8体育教育★★★★★4.5
9小学教育★★★★★4.3
10农学★★★★★4.7

专业推荐人数

1工程管理★★★★★5.0
2旅游管理★★★★★4.8
3食品科学与工程★★★★★4.8
4汉语言文学★★★★★4.7
5农学★★★★★4.7
6应用化学★★★★★4.7
7地理科学★★★★★4.7
8艺术设计★★★★★4.7
9财务管理★★★★★4.6
10园林★★★★★4.6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安康学院领导班子一览表
党委书记
杨  涛
校  长
王兴林
党委副书记
王兴林
副校长
杨行玉
胡鸿晓
陈  刚
闵小平
c向纪明
纪委书记
闵小平

学校简介

        

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多科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安康大学,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8年重新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安康专修科”,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康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原安康教育学院、陕西省安康农业学校并入安康师范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学院座落在秦巴腹地,汉水之滨,被誉为“西安后花园”的西部名城——陕西省安康市。学院现占地900余亩,校舍面积241847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近5000万元。校内教学、实验各项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现有藏书90.83万册,电子图书2008GB,各种期刊1300余种,拥有清华同方期刊、万方数据库和连接国际互联网的千兆校园网等为全院师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科研和获取信息的先进手段与发展平台。
    学院现有12个教学院系,57个本、专科专业。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农学、艺术学、管理学、工学、法学和教育学8大门类。形成了以汉水文化研究为重点的文学学科方向、以秦巴资源保护与开发为重点的理学学科方向、以特种经济动物饲养为重点的农学学科方向,积极发展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多学科结构。学院建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4门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2个省级高职重点专业,2个省级优秀试点专业,1个省级试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9010人,本科在校生人数达到4935人,占在校生总人数的54.77%,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格局已经形成。

学院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基础好、教学与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736人,专任教师529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85人,有博士、硕士268人。国内知名作家1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5人。60余位教师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曾宪梓奖、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等国家及省部级奖励。学院还聘有包括院士、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在内的80余人为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学院坚持“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的指导思想,努力促进教学、科研的共同进步,升本以来,全院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陕西省人民政府“13115”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7项。在国内外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2000篇,出版著作及主编或参编教材74部,围绕教学和科学研究,学院建有省级科研平台6个,市、校级科研平台12个。与西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与石泉、汉阴、平利、岚皋等县政府签订了全面科技合作协议,与阳晨牧业科技公司等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不断增强。

学院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根本,积极弘扬“笃学、尚行、砺志、创新”的校训,以优良的校风和浓厚学风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长成才。园林专业2007级一班被团中央、教育部评为“国家先进班集体”。学生科技竞赛成绩突出,2006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200余项,获得了全国“挑战杯”创业大赛铜奖的良好成绩。学院稳步开拓就业市场,积极落实国家大学生就业政策项目,2010年首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90.4%,专科就业率为87.9%,学生综合就业率88.5%。

学院先后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上海海洋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对口支援和合作办学友好关系。常年从英国、美国、荷兰等国聘请外教来校任教。与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和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为教师出国进修、学生留学等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学院办公室电话:(0915)3261835
传          真:(0915)3261120
学院办公室邮箱:aktc@aktc.net.cn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地    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    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61835(学院办公室),3261011(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15-3261835(学院办公室),3261011(招生工作办公室)

录取批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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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摘录于《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4)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陕西省艺术类考生只需参加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美术学、音乐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备注:摘录于《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陕西省艺术类考生只需参加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美术学、音乐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照专业课考 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办法:加分(或降分)后按成绩排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院设有国家和院级奖学金、困难补助、互助基金等多项补贴。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2500元/年,二等1500元/年。院级奖学金一等25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同时学院提供多样化的勤工助学机会,各院系均设有系内奖、助制度。在全院师生的努力下,已帮助了数以千计的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有贫困学生助学基金:(1)“奖”指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2000元/每年、1200元/每年、600元/每年、400元/每年。(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品学兼优、诚实守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争取国家助学贷款。(3)“助”指学院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以解决其学习、生活中的困难。(4)“补”指学院依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对少数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给予一定数量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97。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康学院是陕西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座落于安康市。学校现占地面积813亩,校舍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7742余万元。现有教职员工775人。有国家规定的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十二个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0828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安康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安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有“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做出少量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参照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清方式确定,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考生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高职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我校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大致为:

(1)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医学类4500元/年;艺术类9000元/年。

(2)文理兼招专业,收费按专业培养类型收费标准收取。

(3)分专业学费标准及新生入学须缴纳住宿费、医疗保险等费用,以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学生处(学工部),网址:http://xsc.aku.edu.cn

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安康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

电   话:0915—3261011      3261101            传真:0915—3261166

网   址:http://www.aku.edu.cn  或 http://www.aku.edu.cn/zsb

E_mail:aku_zsb@aku.net.cn  

 

收费项目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7000元/年。    (2)专科(高职):文史类4500元/年;理工、外语类5000元/年;艺术类6500元/年。

(3)文理兼招专业,收费按理工类收费标准收取。

(4)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我校入学须知。

(备注:摘录于《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毕业生就业

  学院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根本,积极弘扬“笃学、尚行、砺志、创新”的校训,以优良的校风和浓厚学风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长成才。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基础教育、经济社会建设方面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近年来,学院加强对学生进行全程就业指导和教育。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建立了稳固的就业、实习基地,为学生就业不断开辟新的天地,学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陕西省同类高校前列。

基础设施情况

学院座落在秦巴腹地,汉水之滨,被誉为“西安后花园”的西部名城——陕西省安康市。学院现占地900余亩,校舍面积241847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近5000万元。校内教学、实验各项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现有藏书90.83万册,电子图书2008GB,各种期刊1300余种,拥有清华同方期刊、万方数据库和连接国际互联网的千兆校园网等为全院师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科研和获取信息的先进手段与发展平台。

体检要求

     安康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