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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

院校隶属: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

院校类型: 财经院校

天津财经大学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网站:   http://www.tjufe.edu.cn


专业满意度

1信用管理★★★★★4.7
2审计学★★★★★4.6
3经济学★★★★★4.6
4财务管理★★★★★4.6
5经济统计学★★★★★4.5
6税收学★★★★★4.5
7统计学★★★★★4.5
8金融学★★★★★4.5
9产品设计★★★★★4.4
10人力资源管理★★★★★4.4

专业推荐指数

1金融学★★★★★4.7
2会计学★★★★★4.8
3统计学★★★★★4.7
4财务管理★★★★★4.6
5国际经济与贸易★★★★★4.2
6金融工程★★★★★4.3
7经济学★★★★★4.4
8财政学★★★★★4.2
9审计学★★★★★4.6
10法学★★★★★4.4

专业推荐人数

1应用统计学★★★★★5.0
2数学与应用数学★★★★★4.9
3劳动与社会保障★★★★★4.9
4会计学★★★★★4.8
5工商管理★★★★★4.8
6金融学★★★★★4.7
7统计学★★★★★4.7
8市场营销★★★★★4.7
9行政管理★★★★★4.7
10财务管理★★★★★4.6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二批468(第二批)555
2017本科一批555(第一批)595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现校园占地1500亩,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法、理、工、教育、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七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十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已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以及成人、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在英国、美国开设孔子学院,深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丰富国际执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全国30个省份一批次招生,已成为我国财经类院校录取新生质量最好的院校之一。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升,积极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定制式”培养模式,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入选全国就业50强高校。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联系电话

普通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817139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

    (一)在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和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书即可),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院校志愿、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满足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满足条件3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条件如下:
条件1: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我校校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在全国前40名的考生。
条件2: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般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条件3: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我校校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在全国40名以后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总分×50%)+(文化课考试总分×50%)。

(二)考生文化课考试总分以各省招生办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考生专业课考试总分只按我校专业课考试总分计算,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不计算在内。录取时文理不分科,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总成绩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复试与复查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学校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照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同时还进行体检复查,对复试不合格或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凡投档成绩未包含政策加分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文化课分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学校现占地近1400亩,在校生近15000余人;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法、理、工、教育、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市属重点、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九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十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已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以及成人、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在英国、美国开设孔子学院,深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丰富国际执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全国30个省份一批次招生,已成为我国财经类院校录取新生质量最好的院校之一。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升,积极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定制式”培养模式,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入选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30个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信息;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能源金融)每生每学年34000元,国外学费按照赴对方学校当年公布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组成)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成绩,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三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当年本类别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学位学分。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和学位学分(日语专业学生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3级标准取得日语课程的毕业学分,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2级标准取得日语课程的学位学分)。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划分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不含附加分。

第十八条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对于天津普通类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本科一批报考我校且投档成绩排名在前5%的,可满足其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如投档成绩均为520分),依次比较下列条件:(1)比较学业水平考试中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2)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3)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相同,则比较高考成绩中英语和数学总成绩,对分数较低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学后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二条对于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主辅修互换。

第二十四条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组建实验班。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职升本科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能源金融)专业学生符合对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再授予对方学校学士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已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城住宿费为一年1500元。住宿条件为公寓式,四人一间,住宿条件较好。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网址: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收费项目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毕业生就业

多年来,天财毕业生就业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在我市高校中居于前列。“以学生为本,量质双赢,培养学生可持续职业发展潜力”是我校多年来就业工作的核心目标。特别是近两年,在保持较高就业率的同时,天财毕业生就业能力体现出更为强劲的竞争力,就业质量在全市及同类财经院校中名列前茅。

2012年我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7.7%。其中,本科毕业生中,进入各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就业的人数占全体毕业生人数的21.3%;进入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为7.48%;大型国有、外资企业就业的为20.48%;大型民营、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就业的为33.67%;考取研究生及出国深造的为14.76%。

就业单位主要包括,国税系统、地税系统、海关总署等党政机关;天津电视台、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单位;中国烟草、电力系统、中国移动、中石化、中石油、西门子、IBM、宝洁等世界知名500强企业,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等世界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录用我校大量的毕业生。特别是到金融类单位就业的比重较大是财大毕业生就业的特点之一,每年都有将近三分之一签约毕业生进入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单位就业。全校各专业均有进入金融单位就业的机会。

我校将“宽口径、厚基础”作为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与“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国人寿”、“渤海农村合作银行”等各类单位签订个性化的订单式培养方案,实现学生在校培养与毕业就业的无缝连接。通过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花旗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天津塑力线缆集团、顶新集团等单位合作,为在校生提供各类实训岗位、实习岗位,便于学生在学期间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着力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通过全员化、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模式,集体就业辅导、个体职业咨询相结合,实现毕业生满意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硬件建设:近年来,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学校的面貌焕然一新。“十五”期间新征土地1,200亩,兴建24万平方米的建筑,“十五”一期6万平方米教学楼群已投入使用,二期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的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新建成的教学楼群和逸夫图书馆依人工湖环绕座落,布局合理,构思新颖,庄重典雅,浑然一体。无论在造型设计还是现代化功能与任何大学相比决不逊色;有占地近210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的大学生公寓;有5,000个座位和室内六道百米跑廊的现代化标准体育场和天津市规模最大的校园文化广场;还将建设规模较大、设备先进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模拟专业实验室。校园内绿树掩映、湖光潋滟,建筑景观、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谐相融,优雅宜人。这一切,都为莘莘学子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体检要求

严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相关规定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

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①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类专业。

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

③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

④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