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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院校隶属: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

院校类型: 综合院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网站:   www.tjzhic.com


专业满意度

1动画★★★★★4.5
2网络工程★★★★★4.3
3物联网工程★★★★★4.2
4自动化★★★★★4.1
5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0
6通信工程★★★★★4.0
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0
8软件工程★★★★★3.9
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3.9
10工程管理★★★★★3.9

专业推荐指数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7
2自动化★★★★★4.3
3通信工程★★★★★4.2
4工商管理★★★★★4.0
5软件工程★★★★★3.9
6机械工程及自动化★★★★★4.1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

专业推荐人数

1网络工程★★★★★4.9
2物联网工程★★★★★4.8
3机械工程★★★★★4.8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7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
6电子信息工程★★★★★4.5
7自动化★★★★★4.3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3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000余人。

学院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改革和学生动手能力培养,探索工学交替培养模式,与企业、社会机构广泛合作。充分挖掘校企双方的优质资源,通过课程体系与人才需求的有效对接,为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和适应社会能力提供了广阔舞台。已建成校企共建实验室2个、校外实习基地23个,建成自动化控制、机械、电子、计算机网络、管理等66个基础及专业教学实验室。控制工程实验中心、电工电子教学训练中心被列为“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2017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培育)建设高校。

学院以社会、学生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致力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和途径。学院积极开辟学生就业渠道,加大众创空间建设力度,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就业平台,并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中环集团下属企业就业。历年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建院以来共有11000余名莘莘学子从这里出发,开始了人生新的征程。同时,累计有350余名毕业生考取了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且学院坚持国际化办学思路,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为中心,着力推进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外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积极开展“3+1”、“2+2(双学士学位)”、“3+1+1(本硕连读)”及“本升硕”等不同类型的合作项目。百余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专业项目挑战杯、天津市普通高校数学竞赛等国家、省部级大赛中屡获殊荣。

学院现建有现代化教学楼、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配套设施,图书馆馆藏丰富。同时,建立了严格的教学、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为学生在校生活提供了安全舒适的环境。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学习和学术气氛浓厚。学院至市区各种交通出行方式便捷。

“十三五”期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转型发展信心,出实招、重实绩,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向着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行。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联系电话

022-86437526、022-864375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大部分省份考生安排在计划内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奖学金设置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院级奖学金:包括学院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院二等奖学金(600元/生)、学院三等奖学金(300元/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六、学校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3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000余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第二至四年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主校区就读。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收费16000元/年·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将执行浙江省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对于上海市考生,录取时将执行上海市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上海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四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邮编:300380、300350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乘多条线路公交车可到杨柳青,乘824、175路公交车可在学院门口下车。

  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邮编:30038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收费项目

    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收费16000元/年·生,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为1000元/年·生(不同住宿条件的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