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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院校隶属: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

院校类型: 医药院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sch/schoolInfoMain--schI


专业满意度

1市场营销★★★★★4.7
2公共事业管理★★★★★4.5
3眼视光学★★★★★4.4
4医学影像技术★★★★★4.3
5口腔医学★★★★★4.3
6护理学★★★★★4.2
7药学★★★★★4.0
8临床医学★★★★★4.0
9医学检验技术★★★★★3.9
10法学★★★★★3.7

专业推荐指数

1临床医学★★★★★4.2
2护理学★★★★★4.4
3口腔医学★★★★★4.4

专业推荐人数

1护理学★★★★★4.4
2口腔医学★★★★★4.4
3临床医学★★★★★4.2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二批468(第二批)476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国首批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2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对天津市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学院依托天津医科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建院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思路,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医学专门人才。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高校园区,学院占地面积334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设有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400米标准体育场等设施。与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法官学院相邻。

学院图书馆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48万册;设有600平方米的电子阅览室,电子图书24万册。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学院坚持紧贴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目前,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市场营销、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十个专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院积极发挥独立学院灵活的办学机制所带来的优势,在专业设置上充分依托天津医科大学的优质资源,开设医学及相关医学专业;在培养规格上坚持错位发展的理念,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积极深化教学改革,逐步探索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积极与医疗技术先进、带教经验丰富的综合性医院及相关单位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

学院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教于乐。学院现有二十多个学生文化社团组织,为提高学生文化素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奖、助学金。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坚持以新的办学理念建设和发展学院,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逐步确立了“立足滨海新区,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着力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良好习惯的应用型医学人才”的办学定位,在此基础上设置适应医学发展和人类健康需要的专业,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国内知名的高等院校。

社会在进步,医学教育事业在发展,我们欢迎有志献身祖国卫生事业,勇攀医学高峰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周边环境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高校园区,学院占地面积334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设有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400米标准体育场等设施。与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法官学院相邻。

通讯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2-633063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四、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五、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对于天津地区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2、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3、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4、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奖学金设置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奖、助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开设勤工俭学。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

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661

5、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6、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省、市、自治区在投档时投档成绩如有小数时,以带有小数的投档成绩为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 、对于天津地区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2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3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按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我院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十二个专业。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等八个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三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为2018年新增专业,暂定学费标准15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院住宿标准为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话:022-63306330

    真:022-63306330

    编:300270

E-mail :ydlczhaoban@126.com

    址:http://www.tmucmc.edu.cn

第二十三条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四条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学生宿舍

 

    我院食宿条件优越,学生宿舍为6人间宿舍,每人配置一床一书柜。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咨询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63306330。

  

E-mail:ydlczhaoban@126.com

 

邮编:300270

收费项目

 

2016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和学制

临床医学: 18000元/生/年 五年制

口腔医学: 18000元/生/年 五年制

药学: 18000元/生/年 四年制

护理学: 18000元/生/年 四年制

眼视光学: 18000元/生/年 四年制

医学检验技术:18000元/生/年 四年制

医学影像技术:18000元/生/年 四年制

法学: 15000元/生/年 四年制

公共事业管理: 15000元/生/年 四年制

市场营销: 15000元/生/年 四年制

住宿费:1000元/生/年

毕业生就业

 

    我院招生全部为国家统一计划内招生,学生在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等方面享受和其他本科院校学生相同待遇。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院推荐,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近年来就业率在90%以上。

    学院学习氛围浓厚,近年来学生考研率保持在毕业生总人数的8-10%左右。

基础设施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高校园区,学院占地面积334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设有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400米标准体育场等设施。与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法官学院相邻。

学院图书馆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48万册;设有600平方米的电子阅览室,电子图书24万册。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