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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院校隶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上海

院校类型: 政法院校

华东政法大学

地址:   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

网站:   www.ecupl.edu.cn


专业满意度

1法学★★★★★4.6
2金融学★★★★★4.4
3公共事业管理★★★★★4.2
4劳动与社会保障★★★★★4.2
5新闻学★★★★★4.2
6英语★★★★★4.1
7侦查学★★★★★4.0
8日语★★★★★3.9
9知识产权★★★★★3.9
10国际经济与贸易★★★★★3.9

专业推荐指数

1法学★★★★★4.9
2知识产权★★★★★4.7
3侦查学★★★★★4.7
4法学类★★★★★4.9
5英语★★★★★4.4
6金融学★★★★★4.4
7国际经济与贸易★★★★★4.4
8经济学类★★★★★4.7

专业推荐人数

1法学★★★★★4.9
2法学类★★★★★4.9
3文化产业管理★★★★★4.9
4翻译★★★★★4.9
5知识产权★★★★★4.7
6侦查学★★★★★4.7
7经济学类★★★★★4.7
8新闻学★★★★★4.7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一批555(第一批)614

学校领导

http://www.ecupl.edu.cn/

学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 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校。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1300 余亩,是“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松江校区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高校园区”。

     1952 年 6 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由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等 9 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等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伴随着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变迁与发展,学校两度撤并又两次恢复。 1979 年经国务院批准复校;2007 年 3 月,经教育部批准,华东政法学院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现任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校长何勤华教授。

经过几代华政人的努力,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同时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商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等 10 个学院和研究生教育院、继续教育学院,设有 22 个本科专业, 20 个硕士点,10个博士点, 1 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司法鉴定和知识产权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律史为国家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和刑法学先后被确定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和司法鉴定先后被确定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为上海市高校高水平特色研究项目,法学、政治学、侦查学、知识产权为上海市高校教育高地重点建设项目,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为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经济法学》三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学校出版有《法学》、《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和《知识产权研究》等法学类核心期刊、 CSSCI 来源期刊或科学领域的重要期刊。学校设有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综合治理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刑法学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 70 余个科研机构。图书馆藏书 160 余万册,中外文报刊 2000 多种。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国(境)内外 60 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签订了近百份校际交流协议或合作备忘录。现有教职工 1100 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400余人、本科以上全日制学生15000 余人。

五十多年来,华东政法大学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把握节奏,推进内涵建设,以教学为中心、人才培养为根本、学科建设为龙头、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将学校建设成为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的多科性特色大学。

 

周边环境

全日制本科生在我校松江校区(松江大学园区)住读。松江大学园区位于上海市西南的松江区,北临佘山国家旅游渡假区,南倚历史文化名镇——松江,有良好的历史文化氛围和优越的学习研究环境。目前进入松江大学园区的高校除华东政法大学外,还有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东华大学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立信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各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通讯地址

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

联系电话

021-6779022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提前批专业均在重点本科资格线以上录取,其他专业除在北京是二批外,都参加第一批本科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不可报考国防生相关专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转入学校开设的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其他本科专业(方向),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5%。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18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2018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为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浙江省:普通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本科平行录取批次,学校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计划数直接予以录取;

(2)上海市:

本科提前批次以及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普通批次,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该“院校专业组”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以及专业调剂考生,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4)除上述省份以外的其他省份:学校在涉及到的相关省份所有招生批次的专业录取均采用“级差分”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

(5)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3.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对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根据学校专业录取规则,结合考生所填报专业身体条件要求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对专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上海除外),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规则(上海除外):学校结合缺额计划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调剂考生投档成绩高低,结合缺额计划专业的最低分依次进行调剂录取。

 

二、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

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四、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高水平运动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018.7.4-2018.8.30

2018年9月6日以后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

021-62071533

021-57090220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2018.7.4-2018.8.30

2018年9月6日以后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

电   话

021-62071778

021-57090299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官网: zsb.ecupl.edu.cn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十八、其他须知

一、上海、浙江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限制,考生可填报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份公布的相关专业。

二、招生方式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按大类招生

2018年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以大类进行招生。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入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其他专业大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2.按专业招生

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数量金融)、会计学、工商管理、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翻译(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信安全)以及在部分省份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等仍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021-57090220

收费项目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