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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院校隶属: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

院校类型: 综合院校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网站:   http://tj.ustb.edu.cn


专业满意度

1土木工程★★★★★4.3
2音乐表演★★★★★4.3
3会计学★★★★★4.3
4通信工程★★★★★4.3
5金融工程★★★★★4.2
6财务管理★★★★★4.2
7法学★★★★★4.2
8材料科学与工程★★★★★4.2
9信息与计算科学★★★★★4.2
10国际经济与贸易★★★★★4.0

专业推荐指数

1会计学★★★★★4.5
2金融工程★★★★★4.4
3国际经济与贸易★★★★★4.2
4材料科学与工程★★★★★4.4
5土木工程★★★★★4.5
6法学★★★★★4.2

专业推荐人数

1财务管理★★★★★4.8
2会计学★★★★★4.5
3土木工程★★★★★4.5
4金融工程★★★★★4.4
5材料科学与工程★★★★★4.4
6通信工程★★★★★4.4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二批468(第二批)482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200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全国首批接受教育部规范工作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发展一直受到党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关注。中央领导、天津市领导和全国知名企业家多次到学院参观访问。

学院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占地1297亩,已完成一、二期建设,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食堂、宿舍、校园绿化等各项设施完备。学院下设9系3部,开设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视觉传达设计、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英语、音乐表演等专业,涉及工、管、文、经、法、艺6个学科门类。

学院依托北京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并实施“应用型”理论教学体系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合作方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企业联盟涉及房地产、基础设施、物流、教育、通讯、交通、能源等多个行业,投资版块已拓展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西安、成都、长沙等各主要中心城市。

学院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先后聘请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曲选辉、隆克平,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孙长银担任学院相关学科带头人,承担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实施“名师工程”,聘请京津地区“985”和“211” 工程高校知名专家学者来院任教。学院初步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富有活力、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院人才培养效果斐然,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艺术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历年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金融大赛及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中屡获佳绩,一大批学生考取研究生或出国继续深造;学生毕业论文连续两年在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中荣获“优秀毕业论文”称号。学生智能车队参加第二至六届、第八届“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19支参赛队67人次获华北赛区一、二等奖;11支参赛队33人次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等奖;机器人大赛团队在“2007、2008、2011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活动”中均获得优秀奖;学生艺术团舞蹈《水姑娘》和《映山红》相继获2009年和2012年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

建院至今,学院相继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独立学院20强”、“十大品牌独立学院”、“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大国教育之声’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称号。

新的世纪孕育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热忱欢迎志存高远、渴望成才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对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2018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五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于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录取。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二)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

(三)学院设立一、二、三、四等“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8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物流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年,艺术类专业21000//年,护理学专业18000//年,其他专业16000//年;住宿费150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对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2018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条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五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设立:

()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

()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4人一间,每间寝室配有独立的卫生间、淋浴设备、电话及网络接口,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住宿费:1500元/年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 022-22410960  022-22410969■学校网址: http://tj.ustb.edu.cn

■E-mail:TJzhaosheng@ustb.edu.cn

收费项目

护理学专业18000元/年,其它普通文理类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10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毕业生就业

学校对学生开展全程化就业指导服务,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举办各层次的校内招聘活动并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招聘会。大量毕业生入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联通、中国二十冶集团、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中建二局、中铁十六(十七、十九)局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大同煤矿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以及腾讯、百度、网易、新浪、比亚迪等知名企业。毕业生近三年平均就业率达95%。学校针对有考研意向的学生进行专项课程强化指导,毕业生考研成绩优异,部分毕业生考入武汉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贵州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985、211知名院校;学校每年均有毕业生被国外知名大学所录取,如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莫纳什大学、格拉斯哥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谢菲尔德大学、伯明翰大学、诺丁汉大学、凯斯西储大学、约克大学、萨塞克斯大学、尤他大学、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等。


基础设施情况


    目前学院占地面积1297亩,已完成一、二期建设29.5万多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及校园绿化等各项市政建设完备。

体检要求

体检专业限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