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牛山段3号 邮编:101301
网站: http://www.gengdan.cn
1 | 工业设计 | ★★★★★5.0 |
2 | 财务管理 | ★★★★★4.6 |
3 | 公共事业管理 | ★★★★★4.5 |
4 | 工程管理 | ★★★★★4.4 |
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4 |
6 | 市场营销 | ★★★★★4.3 |
7 | 艺术设计 | ★★★★★4.3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0 |
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9 |
10 | 英语 | ★★★★★3.9 |
1 | 财务管理 | ★★★★★4.7 |
2 | 工程管理 | ★★★★★4.4 |
3 | 艺术设计 | ★★★★★4.4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3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1 |
6 | 市场营销 | ★★★★★4.4 |
7 | 英语 | ★★★★★4.3 |
8 | 动画 | ★★★★★4.2 |
1 | 电子信息类 | ★★★★★5.0 |
2 | 环境设计 | ★★★★★4.8 |
3 | 财务管理 | ★★★★★4.7 |
4 | 工业设计 | ★★★★★4.6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5 |
6 | 工程管理 | ★★★★★4.4 |
7 | 艺术设计 | ★★★★★4.4 |
8 | 市场营销 | ★★★★★4.4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
2017 | 本科二批 | 454 |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7年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林炎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九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工作处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等手续。
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交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
"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解读:http://zs.gengdan.cn/zsw/ShowArticle.asp?ArticleID<6382>/p=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录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可申请调整专业。
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根据个人爱好等进行专业分流: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按“计算机类”招生;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不进行校考加试。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再次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考生在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信息。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等手续。
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交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交费、微信转账等方式交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杂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专业 | 学年学费 | 学年 住宿费 | 体检费 | 军训费 | 保险费 | 教材费 | 合计 |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 33600 | 4000 | 85 | 739 | 200 | 476 | 39100 |
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建筑学 | 38600 | 4000 | 85 | 739 | 200 | 476 | 44100 |
城乡规划、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 45600 | 4000 | 85 | 739 | 200 | 476 | 51100 |
视觉传达设计 | 56000 | 4000 | 85 | 739 | 200 | 476 | 61500 |
注:
1、军训费含军训期间训练费、服装费、餐费等;
2、教材费第一学年预收,多退少补。
3、保险费为4年标准,由学院代收,保险公司统一开据团体险发票。
第二十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号
户 名: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账 号:11120201040008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牛栏山支行
微信收费服务号:耿丹招生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微信:耿丹教育、耿丹招生
网址:http://www.gengdan.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生公寓全部采用统一标准,四人间,每房间16平米,有空调,带独立阳台;房间备有衣橱、书架、写字台、椅子等;提供网络插口。
学院设有一个大型食堂和一个清真餐厅、一个咖啡厅。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牛山段3号
邮 编:101301
网 址:http://www.gengdan.cn
咨询电话:(010)60413297
微信公众号:耿丹招办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耿丹烈士
湖北省安陆人,1892年生。
1911年,参加武昌辛亥首义,任学生军大队长。
1913年,进入英国伦敦大学,学习政治经济。
1919年,以优异成绩,荣膺伦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系、政治系讲师,撰有《国际投资论》等专著。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了《中国与新旧银行团》等论文,从经济学的角度揭示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本质和中国人民必然爆发反帝反封建革命运动的客观规律。
1920年底,任武昌高师教务长及武昌商专教授(后二校合并为武汉大学),并创建学分制、男女同校、旁听生制等制度。
1921年,参加武汉共产主义小组领导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会。
1926年9月,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五军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
1926年11月11日,经董必武、吴玉章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4月12日,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五军副军长。
1927年8月11日,被反动派残酷杀害,年仅35岁。
耿丹是一位卓越的学者、早期教育家、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他为我国民主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胜利,无私的贡献了他的聪明才智和宝贵生命。
1957年5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追认其为革命烈士,并颁发了由毛泽东主席签署的 “耿丹同志在革命斗争中光荣牺牲,丰功伟绩永垂不朽”的烈士证书,给予耿丹烈士革命一生以高度评价。
为纪念耿丹烈士,传承革命先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培养学生成为“耿直勤勉、开拓创新、丹心一片、爱国为民”的优秀人才,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以“耿丹”烈士的名字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