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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

院校隶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

院校类型: 综合院校

北京城市学院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编:100083

网站:   学校主页:www.bcu.edu.cn


专业满意度

1土木工程★★★★★4.7
2表演★★★★★4.7
3会计★★★★★4.6
4国际经济与贸易★★★★★4.5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4
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4
7艺术设计★★★★★4.4
8金融学★★★★★4.3
9动画★★★★★4.2
10电子信息工程★★★★★4.0

专业推荐指数

1金融学★★★★★4.6
2国际经济与贸易★★★★★4.3
3艺术设计★★★★★4.6
4工商管理★★★★★4.5
5会计学★★★★★4.8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7
7土木工程★★★★★4.4
8电子信息工程★★★★★4.6
9法学★★★★★4.7
10传播学★★★★★4.4

专业推荐人数

1生物技术★★★★★5.0
2中药学★★★★★5.0
3人力资源管理★★★★★5.0
4学前教育★★★★★5.0
5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0
6环境设计★★★★★5.0
7通信工程★★★★★5.0
8城乡规划★★★★★4.9
9工商管理类★★★★★4.9
10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4.9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二批468(第二批)481

学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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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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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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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邮编:100083

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传真:010-6232267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加分政策

我校对于高考加分持在提档案录取时承认加分,在专业分配时则按考生实考分分配的态度.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科(暂行):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   第一学期将结束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城市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2)   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3)   低批次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向高批次的专业;

(4)   转专业的学生的入学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数;

(5)   无违纪违规,品行良好;

(6)   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例如在30人的班级中排名前十。

专科参考本科,成绩可适当放宽。


其它

奖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年度)、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详见:http://www.bcu.edu.cn/index.htm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北部高科技园区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类专业除外),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外语类本科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

表演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需要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表演类下设的各招考方之间可相互承认专业加试成绩。

若各省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英语、英语国际课程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金融学和会计学参与“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中的外培计划,在京本科提前批B段招生,总分线参照北京市本科一批最低控制线,其他录取规定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3.金融学(英语国际学分互认课程班)、会计学(英语国际学分互认课程班)、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依据学前教育、教育学(小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5.依据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男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6.依据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心理健康、无任何精神异常、神经系统疾病;

(3)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4)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 

(5)视力:无斜视、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6)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

(7)凡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实际上岗就业需依据《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具体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官网。

学前教育、教育学(小学)、护理学、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护理学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8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22800--299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398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2100--169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3000--4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招生专业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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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我们为学生提供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并设有回民窗口,服务少数民族学生。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c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咨询热线: 010 -62321818

欢迎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官方微信平台


 

收费项目

见我校招生网:http://zs.bcu.edu.cn

毕业生就业

 我校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就业单位的高质量和高待遇,最大限度的满足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

详见我校就业信息网:http://emp.bcu.edu.cn/

可查年就业报告!

基础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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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其它

校园文化
     我校历来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第二课堂(社团活动),第三课堂(社会实践与城市义工服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丰富的社团活动为学生的兴趣培养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每年一度的艺术文化节成为文艺爱好者施展才华的大舞台,“文明校园 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已成为学生长才干、受锻炼、做贡献的活动阵地。此外,我校首倡城市义工服务活动,鼓励学生们在参与、奉献中收获成长。北城学子还积极响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志愿服务,尽己所能、服务他人,城市义工已成为京城一道亮丽的风景。 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多彩的学生社团组织、独特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培养了北城人活跃的创造性思维、强烈的公益心和独立自信的精神品格。

 


兵坛名将蔡振华、施之皓做客我校名人大讲堂

 


城市义工——学生与残瘴孤儿结成对子以长期进行义务服务

 


橙色的微笑——学生积极投身奥运志愿者工作

 

骑车去西柏坡 体验红色之旅

 

我校城市义工学生与姜昆先生一起传递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圣火

 

校跆拳道学生社团闻名首都高校并获得多项大奖

 

校万名志愿者服务首都排队日活动

 


学生在拔河比赛中通力合作——鼓励学生强身健体、培养学生团队意识


    详见:校园文化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