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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院校隶属: 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

院校类型: 综合院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研究生院

中国人民大学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网站:   http://rdzs.ruc.edu.cn


专业满意度

1国际经济与贸易★★★★★5.0
2哲学★★★★★4.9
3经济学★★★★★4.8
4人力资源管理★★★★★4.8
5贸易经济★★★★★4.8
6财务管理★★★★★4.8
7法学★★★★★4.8
8统计学★★★★★4.8
9会计学★★★★★4.8
10新闻学★★★★★4.7

专业推荐指数

1金融学★★★★★4.8
2法学★★★★★4.7
3经济学★★★★★4.6
4人力资源管理★★★★★4.7
5工商管理类★★★★★4.5
6新闻传播学类★★★★★4.8
7金融工程★★★★★4.9
8国际经济与贸易★★★★★4.6
9会计学★★★★★4.7
10财政学★★★★★4.4

专业推荐人数

1金融学类★★★★★5.0
2财政学类★★★★★5.0
3外交学★★★★★5.0
4广告学★★★★★5.0
5广播电视学★★★★★5.0
6俄语★★★★★5.0
7工程管理★★★★★5.0
8金融工程★★★★★4.9
9新闻学★★★★★4.9
10统计学★★★★★4.9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一批555(第一批)651
2017本科提前批653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著名教育家吴玉章、成仿吾、袁宝华、黄达、李文海、纪宝成、陈雨露先后担任校长。现任党委书记为靳诺教授,校长为刘伟教授。

建校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形成了“人民共和国建设者”的摇篮、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的重镇、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的高地三大办学特色,被誉为“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独树一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从1950年至今,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均位居其中。学校是国家首批“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早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继续教育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学校是我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现有27个教学单位、25个跨学院研究机构,另设有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苏州校区、深圳研究院等。学校设有学士学位专业81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89个,博士学位学科点129个。学校拥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1个,博士后流动站19个。

学校拥有8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均居全国第一;拥有5个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二级学科;拥有13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列全国高校第一;拥有5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拥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3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在连续十五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中国人民大学获选29篇,占全国已入选人文社科优秀博士论文总数的12%,在所有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位居第一 。

在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2017年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获评A类学科总数为14个,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获评A+,政治学、哲学获评A,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获评A-,A+学科数量位列全国高校第四。

截至2017年12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884人,其中教授659人,副教授770人。学校有19名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有14名教授受聘为第二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人数居全国高校前列;有65位专家入选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或主要成员,人数居全国高校首位;先后有475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有“万人计划”入选者23人,“千人计划”入选者24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1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工程”入选者2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9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81人,“长江学者”创新团队3个;有6人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8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2人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10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8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中国人民大学名师辈出,俊彦云集,已故名家大师吴玉章、成仿吾、范文澜、艾思奇、何思敬、何干之、何洛、胡华、尚钺、吴景超、李景汉、庞景仁、石峻、缪朗山、李秀林、徐禾、塞风、许孟雄、孟氧、佟柔、戴世光、刘铮、查瑞传、苗力田、吴大琨、萧前、林文益、阎达五、阎金锷、方生、高鸿业、钟契夫、吴宝康、彭明、彦奇、曾宪义、宋涛、萨师煊、王传纶、李文海、许崇德、刘佩弦、周诚、王思治、方立天、郑杭生、夏甄陶、周升业、罗国杰、蓝鸿文、甘惜分、黄顺基、庄福龄、孙国华、李占祥、高放等为学校的学科发展、学术繁荣和人才培养作出了奠基性、开创性的贡献。老一辈著名学者黄达、戴逸、卫兴华、胡钧、陈共、严瑞珍、高铭暄、王作富、许征帆、何沁、方汉奇、赵履宽、邬沧萍、陈先达、张立文、钟宇人、吴易风、胡乃武、周新城、赵中孚等成就卓著,耕耘不辍,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至2017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4201人,其中本科生10759人,硕士生8479人,博士生3554人,留学生1409人。留学生人数在全国高校中位居前茅。学校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全国高校数量多、门类全、综合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理论型、管理型优秀人才,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从陕北公学至今,学校共培养了26万名高水平的优秀建设者和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领袖人才,其中既有许多成就卓著的专家学者,又有许多闻名遐迩的企业家,政绩斐然的党政军高级领导干部,以及卓有建树的新闻、法律、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工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始终注重发挥人文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在不断发展学术、繁荣学术的同时,积极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研究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问题,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党的十六大以来,学校已有许崇德、王利明、曾湘泉、黄卫平、史际春、秦宣、李景治、翟振武、杨凤城、郭湛等教授11次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报告;自许崇德教授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法制讲座作报告以来,学校已有高铭暄、龙翼飞、郭寿康、王利明、林嘉、刘春田、朱信凯、吴晓球等教授10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专题讲座,分别都是参加学者最多的高校。一大批教师为中央领导和中央国家机关提供决策咨询。学校先后承担或参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国家清史纂修工程”、“北京2008年奥运会总体影响评估(OGGI)”、“冷中子非弹性散射谱仪的研制”等特大、重大项目。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1.65万余项,共获得经费30.22亿余元,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居全国高校第一位、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立项数位居全国前列。学校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持续增长,2004至2017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我校论文数量连续14年保持全国高校第一。自2010年起,学校共有31部学术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位居全国高校第一。

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先后同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密歇根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牛津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国索邦大学等55个国家和地区的270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与港澳台地区25所高校(研究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截至2017年12月,作为中方合作伙伴,学校共参与了海外12所孔子学院的建设,其中欧洲6家,美洲4家,非洲1家,亚洲1家。学校自2009年始,每年举办暑期学校(国际小学期)。学校还引进、翻译出版了大量适应我国改革开放需要的教科书和学术著作,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的交流合作项目,主办或承办了包括世界汉学大会在内的一系列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授予哥斯达黎加总统索利斯,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约翰•哈桑尼、罗伯特•蒙代尔,阿根廷前总统德拉鲁阿,日本前首相竹下登,巴拿马总统胡安·卡洛斯·巴雷拉·罗德里格斯等14位国际著名人士名誉博士称号,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米切尔•斯宾思、约翰•纳什、泽尔腾、托马斯•谢林,联合国经济政策特别顾问、著名经济学家贾格迪什•巴格沃蒂,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尼克拉斯•斯特恩,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池田大作,台湾宗教界知名人士、佛光山开山宗长星云大师,著名国学大师饶宗颐,塞浦路斯总统尼科斯·阿纳斯塔西亚迪斯,阿塞拜疆总统伊利哈姆·阿利耶夫、俄罗斯科学院院士齐赫文斯基、吉尔吉斯斯坦外长阿布德尔达耶夫等83位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是我国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资料中心、信息中心和图书出版中心。学校图书馆收藏纸质图书400余万册(包括线装古籍40余万册),电子图书299万种,并设有“教育部文科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是新中国最早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搜集、整理、编辑、发布的信息资料提供机构,公开出版发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48种期刊和六大系列数据库产品,编辑的年度报刊资料索引是中国四大文献检索索引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的第一家大学出版社,是我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和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著作的重要出版基地。

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北京市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首都劳动奖状”、“北京市教育创新先进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高校“十佳美丽校园”、“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样板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平安校园示范校”、“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奖特等奖”、“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样板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80周年贺信精神,围绕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双一流”建设的核心任务,始终不忘“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不忘“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的责任担当,不忘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的光荣使命,不忘“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追求,不忘“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精神品格,全面推进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思想库建设、国际影响力提升、大学形象建设和美丽校园建设“五大战略”,为把学校早日建成“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联系电话

40001235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加分政策

提档时均予以承认各省市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各项加分不能累计,按考生实际考分进行录退和分配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是本科生若具有某方面的特长,在所学的专业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如在其他专业更有利于他的成长,那么,在学校规定的转学院转专业条件范围内,可以申请转学院转专业。每学年,学校所有学院都会确定一部分名额,面向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公开选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转学院转专业的程序为:首先,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由主管领导提出推荐意见,接受方学员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后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学生处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本科生转专业时间为第二或第四学期。

第二是双选认证制度。

各专业本科课程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全部向其他专业学生开放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课程,毕业前达到相关专业副修要求,即可申请认证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本科生培养方案也在专业选修课模块中设置了跨学科专业课程学习要求,学生完成的跨学科专业课程学分既可作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学分,又可以作为副修专业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

第三是学生可以通过选修等途径,学习自己喜欢的课程,或通过考研适当地调整专业。

其它

奖学金设置

详细情况请到人大招生网http://rdzs.ruc.edu.cn下载报考指南.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奖励资助工作
l         学校大力倡导“以学生为本,建和谐校园”的育人理念,加强“三班”建设(班集体、班主任、班干部),坚持贯彻“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 ”的工作思路,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具体工作部署,积极运用贷、奖、借、勤、助和补等丰富的、多样化的资助手段,进一步加大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力度,扶助学生克服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每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国民表率、社会栋梁”的育人目标。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作为最早实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设立专门资助机构的高校之一,我校在新生入学的时候,将专门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可以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助学金等多种有
效方式帮助其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学生奖励
我校学生奖励项目分为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其中,个人奖项包括“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评选,集体奖项分为“先进班集体”评选、“优秀社团”评选和“文明宿舍”评选。其中,奖学金共分为荣誉类、学习类和专项类三大类,涵盖学习、科研、基础学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文体等多个方面,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成才。2009年,在个人奖项方面,评选出的项目总数达.. 36项,发放总金额达1150.23万元,获奖学生比例达40%,在集体奖项方面,共奖励先进班集体144个,标兵宿舍436个,优秀社团15个,文明宿舍1007个,奖励金额约3万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是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重要资助方式。现在,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如果申请生源地贷款有困难,可到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国人民大学的经办银行是中国银行。按国家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在毕业后的六年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具有资助力度大、贷款利率低、还款期限长的特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截至2009年,学校共有1709名学生从中国银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四、助学金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减轻经济压力,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学校设立各项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无偿资助。 2009年,我校评选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1393人,人均资助额为2000元,按月发放;评选出的其它社会赞助类助学金共有315人,资助总金额达81万余元。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每年可以帮助4000多人次的同学联系校内外各种勤工助学的岗位,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同时得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2009年学校共为2292人次发放勤工助学资金45万元。在实践“资助育人”的过程中,不断创新资助形式;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有“人大使者家乡行”、“院系团体勤工助学”两个品牌活动。
 
六、奖励性贷学金
奖励性贷学金的主要资助对象是临时性困难学生。作为学校资助体系的一个重要资助方式,奖励性贷学金是由学校为学生提供无息贷款,贷款学生达到规定的条件,由学校减免还款的奖励性资助方式。在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中开启此项工作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新生初入校门的经济困难和心理压力。
 
七、心平贷学金
心平贷学金是我校校友募集捐赠设立的一项贷学金。这项贷学金从2010年开始设立,分为“心平自立贷学金”和“心平留学贷学金”两类,学生每年3月、9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心平自立贷学金”是为在我校就读,渴望自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硕士一年级学生提供的经济支持。“心平留学贷学金”是为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出国留学的经济困难而专设的一项贷学金。
 
八、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学校设立的又一项资助模式,主要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其形式灵活多样,既有大批量的节日补助,也有个别的临时性补助;既有特困生的伙食补贴,也有其他的社会资助;既有现金支援,也有学费的减免,还有实物如学习、生活用品的资助。同时,学校还举行和贫困生的联谊活动,从心理上和精神上对受助学生进行鼓励和关怀。2009年,学校共为 3036人次提供困难补助 110.7万元。
 
九、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而特别设立的一个资助项目,主要分为学校减免和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减免。学校减免学费的对象是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和孤残学生;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组织实施的专项助学工程,资格认定及评审由各省组织实施。2009年,我校共为 78名学生办理了学费减免。
 
十、学生综合保险
为减轻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给学生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学校经过公开招标、严格评审,为同学们遴选出费用低、保额高、范围宽的学生综合保险服务,由同学自主选择购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保费补贴。2009年学校初次开展此项工作,效果良好。
 
l         学校在充分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服务工作的同时,更加关注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培养,努力创造一个能够发挥学生个人潜能的育人环境。2009年,学校加强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援助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使受助学生在经济来源和心理健康上得到了双重保障,同时也在技能培训、成长规划方面有了新的提升,使同学们开阔了视野,增进了人际交往,并且在这些活动中培养了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坚定的人生信念,激发了学生自立自强、成长成才的动力,实现了对学生的经济资助和精神资助同步发展。
 
 
 
 
 
年度校级奖、助学项目一览表
名称
金额 元/
人数
设立者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
5000
1
学校
吴玉章奖学金
8000
10
学校
科研创新奖学金
3000
23
学校
学习优秀奖学金
1000-3000
1888
学校
国学基础奖学金
2000
204
学校
基础学科奖学金
500-800
235
学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500-800
390
学校
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
1051
学校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00-1000
586
学校
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500-1000
363
学校
文体优秀奖学金
500-2000
190
学校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200-400
1182
学校
爱心奖学金
200
229
学校
优秀毕业生
------
1004
学校
三好学生
------
1231
学校
国家奖学金
8000
156
国家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338
国家
港澳侨学生奖学金
3000-9000
67
教育部
台湾学生奖学金
3000-9000
26
教育部
宝钢奖学金
5000-10000
11
宝钢教育基金会
蒋震奖学金
10000
20
蒋震工业慈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三星奖学金
5000-7000
14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丰田奖学金
5000
12
丰田汽车公司
农业银行励志成长奖学金
5000
100
中国农业银行
平安励志奖学金
1000-5000
65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中国石油奖学金
4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费孝通奖学金
4000
10
费孝通教育基金会
三井住友奖学金
500美元
6
国家留学基金委
海航奖学金
3000
10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奖学金
3000
7
香港恒生银行
香港信善奖学金
3000
60
香港道教信善玄宫慈善基金会
东方毅奖学金
2000-3000
20
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尚奖学金
2000-3000
15
时尚杂志社
华为奖学金
2000
8
深圳华为技术公司
光华奖学金
1000-1500
205
光华教育基金会
新华都奖学金
3000
20
新华都基金会
国家助学金
1000-3000
1393
国家
西部开发助学金
2500-5000
71
西部各省评出
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3600
50
曾宪梓基金会
雁行人大助学金
3600
30
雁行基金
香港信善助学金
2000
65
香港道教信善玄宫慈善基金会
中海油助学金
3000
25
宋庆龄基金会
友邦助学金
3000
10
友邦保险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1840
69
中国扶贫基金会
新疆少数民族
300-2000
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办公室
立邦助学金
3000
25
立邦公司
李丰助学金
2000
20
李静等爱心人士
地震灾区助学金
1000
40
学校
 
共计48项,其中36项学生奖励项目,12项助学项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港澳台免试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浙江省、上海市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浙江省、上海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等效基准分为考生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分),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分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分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和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六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通知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三十一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招生就业处
邮编:100872

招生网站:http://rdzs.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传真:010-62511156
电子邮箱:zsb@ruc.edu.cn

收费项目

 

 

毕业生就业

知识回报社会  青春奉献祖国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

毕业生就业状况是评价一所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经过80年的不懈努力,不仅在教学、科研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而且在毕业生就业方面也独具优势。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状况为:

社会需求充分
我校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培养人才,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我校大部分专业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随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面展开,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的需求量将持续增长。近年来,伴随着我校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工程的逐步展开,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不断扩大,2006年我校毕业生就业供需比(毕业生总人数: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数)达到1∶6.7,很多专业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况。

就业领域宽广
我校学科完备、专业门类齐全、文理渗透、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并重、长线专业与短线专业兼备,毕业生面向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就业,就业领域相当广泛,并且在国内各个地区、各个领域都有着极强的竞争力。从地区上看,我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其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就占到了就业毕业生总数的85%以上;从行业上看,我校毕业生就业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三资企业、金融机构等行业,并且毕业生大多数都从事管理工作,很多人迅速走上领导岗位。
我校每年都有一批优秀的毕业生在学校的鼓励下,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参加西部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和到基层建功立业,充分体现了我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合格人才的办学特色。

发展后劲充足
我校毕业生以较高的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扎实的专业功底、踏实的工作作风及爱岗敬业的精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建校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已为国家建设输送了逾十八万名各类毕业生。

就业指导完备
中国人民大学重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学校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完整的就业指导体系。这套体系依托校内优势学术力量,以职业素质测评为起点,以各种职业生涯规划及求职技巧讲座、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政策咨询和就业意向调查为主要手段,以《就业指导报》、就业指导课为阵地,辅助以个性化咨询、心理辅导等,不断满足我校学生对于全程化就业指导的需求,不断增强我校毕业生竞争力。同时,还配备了一支精干高效的就业辅导员队伍,为我校学生进行就业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中国人民大学的办学优势将会更加凸显,学校悠久的历史,优良的传统和深远的社会影响以及适应时代需要的专业设置与教学改革,必将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一流的环境。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具体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其它